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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棺材和喪服做陪嫁,公婆見後竟高興壞了,背後原因令人稱奇!

從古至今的男婚女嫁中,男方要給女方聘禮,而女方父母也會給女兒準備嫁妝,等女兒出嫁之時,嫁妝也一併帶進婆家。像我們現在女方的嫁妝很多是車子、傢具之類生活必需品,這些嫁妝在我們看來都是具有喜慶色彩,如果嫁妝里出現一口棺材,你會作何感想?但用棺材做嫁妝在中國確實存在,而且不只一個地方有這個習俗,讓小編帶你來看一看。

清朝末期,在南方地區盛行一種婚禮習俗,成親新娘的陪嫁物品中,棺材和喪服成為必不可少的東西。在廣東大埔一帶就有這樣的婚禮習俗,據《民國新修大埔縣誌》記載,當地嫁女需「鋪排妝奩等物,多者或至新人夫婦百年後所需壽板均備」就要求了這些嫁妝,而婆家收到這樣的嫁妝後不但不會生氣,反而會很高興,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在清朝末年,棺材已經成為一種奢侈品,在死後能有一口好棺材來安葬自己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一件困難的事,也許要傾家蕩產才能滿足。所以嫁過來的兒媳如果陪嫁品中能有一口棺材,就為婆家省去了一大筆費用,公婆見到陪嫁棺材當然會很高興。

在古代,棺材還和「官財」同音,意味著「升官發財」,新娘陪嫁棺材也有希望新郎能夠升官發財的寓意,所以棺材陪嫁在當時很受歡迎。

這個習俗不僅僅在廣東有,在過去浙江寧波慈溪一帶的婚嫁習俗中,新娘嫁妝有「必預備凶服」這一說,「凶服」也就是喪服,是新娘為自己準備的。因為兒媳在男方家中是外姓人,公婆去世時是不會為她們準備喪服的,而新娘在嫁妝中準備喪服則是表明,今後公婆去世,她會為公婆披麻戴孝,是孝敬公婆的意思。

在台灣省的台北市,也有類似習俗,不過更婉約一些,新娘子是用一隻金子製成的與棺材板價值相當的小金棺材當嫁妝陪嫁的。

聽完小編對這個嫁娶習俗的介紹,你是否能理解過去新娘帶一口棺材帶上喪服嫁人的無奈呢?歡迎大家分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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