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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沒1.29億的廖英強為何敢戲弄法律尊嚴?

一邊利用媒體或互聯網推薦股票,一邊偷偷地在推薦前買入並在股民上鉤後悄悄賣出以獲取巨額利潤,這是一種為人不齒、令人痛恨的操縱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它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日前對一起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處罰,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因在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從事「搶帽子交易」被罰沒1.29億元。

對作姦犯科者依法進行嚴厲處罰,有利於懲前毖後,維護證券市場公平正義,促進市場穩定運行,人們無不拍手稱快。按理,受罰者也要認識到錯誤,誠心接受法律懲處,但事情的發展卻不是那麼符合常理。廖英強在接受調查時以相關賬戶的盈利歸屬於親友,本人未獲盈利、無力承擔罰款為由請求從輕處罰,在證監會處罰決定公布的次日發布視頻稱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反規定,並稱自己其實沒賺那麼多錢。但隨後不久,他又發視頻說自己有錢交罰款,罰款相當於花1億多給自己做了個廣告,「現在廖英強的名字幾乎家喻戶曉」。違法者不但沒有對投資者心懷愧疚,改過從新,反而談笑風生、瀟洒自如,不僅完全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而且也完全忘記了為人的是非標準。

廖英強之所以敢戲弄法律的尊嚴,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有證券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還不夠,雖然一些巨額案件不斷被開出億元級甚至十億元級天價罰單,但大多數作姦犯科者逃脫了應有的刑法懲罰,法律的威懾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最近幾年,監管部門查處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頻率明顯加大,處罰力度也較以往有所加強,市場秩序有了較為明顯的好轉。但證券市場違法犯罪具有行為隱蔽、危害巨大的特點,行政性的罰沒處罰多,而訴之於刑法讓壞人鋃鐺入獄的少,以罰代刑的做法沒有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減低了監管的效果。

證券市場違法入刑的案件比例向來較低,有些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案值巨大行為惡劣,但只有很小一部分最終受到刑事處罰。相比之下,同樣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西方國家不僅大多數難逃牢獄之災,而且刑期也較重。以大家熟知的「黑嘴」所進行的「搶帽子交易」市場操縱為例,它已在A股市場存在了很長時間,也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危害較大的一種證券違法行為,但除了汪建中案當事人得到應有的刑事懲罰外,大多數作姦犯科者要麼悄悄地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要麼只是「破點財」而已。證券市場犯罪的特點是,其不義之財大多來自市場,罰沒財產常常不能對當事人產生刻骨銘心的痛感,甚至會讓其產生戲弄法律的衝動。去年以來,就出現過兩三起屢罰屢犯的事例,這種惡劣行為完全是對市場各方底線的挑釁。

因此,改變以罰代刑現象已成當務之急。其實,對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39條的規定,已公布的一些案件完全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儘管目前有關法律還不十分完善,但該訴諸司法的還是要訴諸司法,避免過多的以罰代刑應該成為市場各方的共識。今年3月,國家已做出在上海建立專門的金融法院的決定,這為刑法打擊資本市場犯罪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條件。提高執法水平,嚴格執法,逐步提高大額證券案件行為入刑的比例,應該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因為法律的尊嚴不容被人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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