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領9張銀行卡獲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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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冒領、騙領銀行卡案件,被告人黃某盛冒領、騙領9張銀行卡,法院依法判決黃某盛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2016年,被告人黃某盛提供他人的身份證明給貝某慧、莫某及劉某堅等人,並組織以上人員到多處銀行金融機構,假冒所持身份證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騙領銀行卡後交由黃某盛轉賣他人獲利。以上人員每騙領一張銀行卡可從黃某盛處獲取利潤150元至2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盛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組織貝某慧、莫某及劉某堅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領銀行卡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考慮到被告人黃某盛騙領的銀行卡在10張以下,沒有構成數量巨大,且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併當庭自願認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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