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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根律儀:不取相及隨好(3)第二類(1)取相

《瑜伽師地論》根律儀(10):不取相及隨好(3)

第二類(1)取相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一、二、二、一、一、二、第二類

復有餘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

前面是第一類,還有「第二類」,另有一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的不同。

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眾色。

一、取相。

「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如果太遠看不見,中間有障礙也看不見,種種的因緣看不見;色境界沒有障礙,出現在可見的處所。「能生作意」,在可見處,眼根不壞,根和境界一接觸「作意」就現前,「作意」心所一出來就引起了眼識,又引起種種的分別意識。「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識就現前了。「眼見眾色」,作意心所引起了眼識現前了,眼識依眼根,就見眾多的色相了。

第一類有五心,第一剎那接觸到境界,1.率爾心生是前五識任運所接觸的境界,在率爾以後,意識要先2.尋求、3.決定分別這是什麼?接著才有4.染凈、5.等流心生起,使令眼識也有染凈、等流。

第二類是指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是所熟悉的境界,稱為余類。第一類是不熟悉的境界,意識會取相、取隨好,第二類是指所緣是比較熟悉的境界,也會取相取隨好。

這是第一類和第二類的取相與不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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