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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昌出台人才建設獎勵辦法 引進人才最高可獲50萬元安居補貼

5月9日,文昌市下發《文昌市關於加快教育醫療人才隊伍建設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重點引進6類教育醫療人才,其中享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人才等一類人才,最高可發放50萬元的安居補貼。

《規定》明確了引進人才的方式分為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其中重點引進6類教育醫療人才。第一類:享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人才;省(部)級優秀專家以上(含省級)高層次優秀人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第二類:享受省(部)級政府特殊津貼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第三類:地市、縣級以上(含縣市級)教育醫療領域骨幹和學科帶頭人。第四類:教育醫療領域緊缺崗位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第五類:教育部直屬重點師範院校免費師範畢業生。第六類:其他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

在安居補貼發放方面,《規定》明確規定,引進的第一、二、三、四類教育醫療領域人才,簽約工作年限滿5年的,發放安居補貼。發放標準為:第一類教育人才30萬元,醫療人才50萬元;第二類教育人才20萬元,醫療人才30萬元;第三類教育人才10萬元,醫療人才20萬元;第四類教育人才5萬元,醫療人才10萬元;第六類人才等同享受第一、二類人才安居補貼;第五類教育人才簽約工作年限滿6年撥付8萬元。

第一、二、三、四、六類人才安居補貼一次性撥付,未按合同約定在我市連續工作不滿3年的,退還全部安居補貼;工作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退還50%的安居補貼。第五類人才安居補貼按照「3+2+3」撥付,即:第一年撥付3萬元,第三年撥付2萬元,第六年撥付3萬元;未按合同約定在我市連續工作滿服務期限的,自其停止為文昌市工作起,停止發放當年及剩餘的安居補貼。

該《規定》還明確了文昌市人才激勵機制,重點激勵獲得國家級表彰的該市優秀人才、獲得省(部)級表彰的該市優秀人才、獲得市級表彰的專業技術優秀人才等三類人才。對獲得國家級單項獎項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科研課題獎項的給予所在團隊一次性獎勵10萬元;給予學科帶頭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部)級單項獎項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得省(部)級科研課題獎項的給予所在團隊一次性獎勵5萬元;給予學科帶頭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每兩年評選教育醫療領域各30名市專業技術優秀人才,對評選出的市專業技術優秀人才,每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

另外,文昌還將對招聘到偏遠鎮衛生院任職的醫學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招聘到偏遠農村學校任職的校長、教師給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設立特殊醫療人才崗位津貼,如ICU(重症醫學科)、CCU(心血管理內科重症監護室)、NICU(神經外科重症監護室)、精神科、傳染科等特殊崗位,給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納入市財政預算。

(原標題:重磅!文昌出台人才建設獎勵辦法引進人才最高可獲50萬元安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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