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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放生的含義嗎?

"放生"一詞,起源於大乘經典中的《梵網經》: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外,在《金光明經》、《雜寶藏經》中則有「流水長者子救魚傳道」、「沙彌救蟻續命」和「太監救牛重生男根」的記載。由此不難看出,放生乃是戒殺的衍生。因修佛法而止惡戒殺,繼而起護善放生之心,這才是一個學佛之人真正應有的轉變過程。

而關於放生的功德,其依據則是來自《大智度論》中的一句原偈:

「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這句原偈的本意,乃是指在「不惱害、不劫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飲酒」這八種身、口律儀中功德第一,並非一切善行中功德第一。但時至今日,卻在有心人的曲解之下,被誇大誤導成」諸善行善業中,放生功德第一「,更藉此大肆炒作斂財,陷佛法和信眾於不義惡道。

試想,信眾們本著慈悲心在上游放生的生靈,卻在下游被圖利之人撈走宰殺販賣,這樣的放生還有任何功德可言嗎?

嗚呼!生靈何辜,方脫虎口,又入險境。

悲哉!信眾何辜,本為度生,卻助惡業。

既然放生的功德並非「諸善行善業中第一」,現下的放生又往往形式大過實質,那麼放生是否就變得毫無意義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瑜伽師地論》卷九中講到惡業時曾言明,罪業按輕重可分為口業、身業和意業,意業之中又以邪見為最重。

「自性故者,謂於綺語,粗惡語為大重罪;於粗惡語,離間語為大重罪;於離間語,妄語為大重罪。於欲邪行,不與取為大重罪;於不與取,殺生為大重罪。於貪慾,瞋恚為大重罪;於瞋恚,邪見為大重罪。又於施性,戒性無罪為勝;於戒性,修性無罪為勝。於聞性,思性無罪為勝,如是等。」

與之相對,善業之中最重的則為正見。

何為正見?通俗來講,就是發菩提心。但世俗之人,自化氣成形、脫胎母體以來,受種種貪嗔痴恨侵襲愈深,早失赤子之心,所以才更需要通過放生這一形式來激發信眾們的菩提心和慈悲心。

正所謂「菩提無發而發」,思想不能脫離身體單獨存在,正見(意業)的養成也需要口業和身業日積月累的修持方能成就。而在口業和身業的修行過程中,功德第一的便是不殺,便是放生。

從北齊蕭梁以來,當時上至帝王,下至百姓,便一直提倡斷肉食,不殺生,放生的風氣也由此漸漸流行開來。及至唐宋之後,更是盛極一時。宋朝的遵式和知禮大師,明末的蓮池大師更是歷代高僧中最為推崇放生的三位。

「妙法傳音萬萬千,

世人爭權我修行。

慈悲焉有兩般義,

皈依佛祖度眾生。」

而放生的功德,不外乎如是:

花錢買物贖命,是為財布施。

與物類同皈依,是為法布施。

除物類生亡之恐懼,是為無畏布施。

一場放生,三種布施皆全,得無上果報。智慧如你,當知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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