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20歲青年被打致死案告破,5名嫌疑人悉數落網
近日,沙河市公安局在邢台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偵破一起傷害致死案, 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4月30日12時許,刑警開發區中隊接報:一青年男子在沙河市建設路某KTV南100米左右被人打傷,傷勢較重,生命垂危,已送往醫院搶救。接到警情後,該隊民警迅速展開調查。5月1日上午11時許,受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大量工作,5月2日凌晨,辦案民警在滄州東光將嫌疑人王某(男,21歲,沙河市人)、張某(男,20歲,沙河市人)成功抓獲。同日晚,辦案民警在邢台市新世紀廣場附近將嫌疑人岳某(男,21歲,沙河市人)成功抓獲。民警們乘勝追擊,又在沙河市某網吧內將嫌疑人郭某(男,17歲,沙河市人)成功抓獲。5月8日11時許,辦案民警在邢台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在沙河市某公寓一房間內將主要嫌疑人姚某成功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岳某、郭某、姚某對當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賠償:
根據各地、當事人的情況不同,其賠償數額也是不一樣的,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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