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劉希彥:事便是業
我這個在外闖蕩了多年的人,經常被問到這樣的問題:是聽父母的安排在一個小地方做一份穩定的工作好呢,還是應該出去闖一番事業。
不好回答,看什麼人來問。六七十年代的人,父母都吃工資,物質上缺乏,靠自己打拚出來,吃過錢上面的苦,多多少少有點金錢恐懼症。這是種難以自愈的心理疾病,有了錢也不能斷根。再者,人生觀的形成期看過太多港片,講狠,尤其是對自己狠,打啊殺的要搏出位。和他們說事業不重要,聽著會不習慣。八十年代的人,家境大多比較好,對待自己溫和些,所以不妨探討一下:
陽光。空氣。水。食物。健康。親情。愛情。友情。
和這八樣必需品相比,事業應該次要一點。
陽光空氣,大自然的賜予,普天之下,人人都可以得到。流進窮人家和富人家的水,來自一根自來水管,沒什麼兩樣。
剩下的幾項:好的消化功能和天然的食物多數時候是農村人的專利;事業和健康常常不能成正比;過剩的金錢與親情友情愛情也總是難以兼容。
此外還有什麼?一個飯桌上,大家紛紛舉起你買單的酒來敬你,因為你是個成功者——說穿了,成不成功也就是這一杯酒的區別。
事業事業,有事就有業,無非業力使然。世俗所謂的「事業」頂多只能算是個「事」,不能算「事業」。現在這兩個字被降得太低了。追名逐利就算事業,孔孟張仲景算什麼?上帝似乎並不偏愛那些成功人士,他們很多沒有後代,或者後代很糟糕,完全不能遺傳他們的所謂「優點」。他們的基因被世人羨慕,卻似乎不被上帝看好。
雖說主流價值觀無非是一個圈,世人畫的讓世人去鑽,憑一己之力誰又能與之相抗?我們給小孩子灌輸,理想的人格應該為事業犧牲這個犧牲那個。怎麼沒有人告訴他們,這個邏輯應該倒過來講,追求事業是為了能吃得更好睡得更香,更開心的生活呢?
應該提倡一種清風般自在的人生。假若人逼迫人是不可避免的,至少我們要學會不逼迫自己。人生在世有事做就好了,不必強迫自己非要有事業。有事業的人是吃不好睡不香的,這個道理很簡單,不說多了,有那麼幾個人跟著你才有飯吃,你還能凡事由著自己嗎?背著比頭還高的背包游遍世界的老外,很多不是有錢人,他們出門只花很少的錢,天地間一切美好都是為他們預備的。
假如職業不是自己的愛好,有了基本的生活所需,餘下的時間就應該去做點喜愛的事情,比如旅遊、戀愛、閱讀、釣魚、養花,哪怕睡覺也行,老人能睡的都能長壽。如果你資質出眾,把愛好做成了事業當然好;成不了更好,少了功利心,更會樂在其中。「得志」二字原本是自得其樂的意思,價值觀就是這樣變了的。
有個讀書人燒了一輩子香,最後感動了天神。天神問他想求什麼?讀書人說求「一生衣食無虧,遊山玩水。」天神說:「求財求壽容易,求這個太難,我自己還沒求到呢,不然今天怎麼會來管你的事。」
其實又有何難,有兩條腿就能遊山玩水,至於基本的吃穿所費又值幾何。想當天神,當人上人,這種福報自然是求不到的。
如果我們不那麼在乎貧富,不那麼喜歡爭奪,也就無所謂事業了。喜歡了就做,不喜歡,做點別的去。人有高低,白菜並沒有兩樣。只要穿暖和了,衣服和衣服的區別並不大。就算有十套別墅、幾十個馬桶,一天也只拉一泡屎——太匆忙了,還未必能一天拉好一泡屎。悠閑一點、友好一點、少佔有一點,於人於己於大自然都好,急赤白臉的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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