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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答啦:地區與市,具體的區別有哪些?

地理答啦從四個方面說說地區與市的區別吧。

第一,地區是省級政府的「行政管理分區」,但不是一級「行政區劃」;而市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正式行政區劃單位。我國憲法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注意!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裡面有「市」,沒有「地區」!

第二,地區的領導機構「行署」是省、自治區的政府的「派出機關」,不是一級政府;而市的領導機關「市政府」是一級政府機構。地區行署的首腦專員是省級政府任命的,而市政府的首腦是同級人大選舉出來的。

第三,市作為以及行政區劃,除了市政府之外,還有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組成機構;而地區行署作為行政管理分區,除了行署這個「派出機構」,也有地區黨委,但是沒有地區人大(有人大工作委員會)、地區政協(政協工作委員會)、地區檢察院(有省檢察院地區分院)等機構。

第四,地區的行政級別一般與國家部委的司局、省級政府的廳局、地級市、自治州(伊犁州除外)、盟相對應;而市卻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副廳級市、縣級市等不同的行政級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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