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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反欺凌教育?

已經有好多天沒有更新公眾號的文章啦,再次明白,人一旦懶下來就什麼也不想做,哪怕是曾經非常喜歡的事情。這幾天回寧波在律所實習了,有了更多新的見識,多了許多可愛的小夥伴,還有師兄和師姐!

今天還是想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關於反欺凌教育。如果給大家一個任務:在學校舉辦一個反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我想,許多人都會用包括普法宣傳、經典案例等等這樣的形式,試圖告訴別人什麼是欺凌、欺凌有什麼特徵,遇到欺凌怎麼辦……總之,這些都是告訴他人,要敢於對校園欺凌說不!

但是,我們真的需要這樣的反欺凌教育嗎?或者說這樣的反欺凌教育真的有助於抑制校園欺凌,保障校園安全嗎?我不禁有了這樣的疑問。

這些安全教育活動正如其名「反欺凌」。所謂的反欺凌教育不斷告訴我們,對它說不,拒絕他,反對他,巴不得與它為敵,似乎正是在反覆確認一件事情:我們始終站在欺凌的對立面!

歷史總是相似,縱使國情不同,在其漫漫長河中,必然有些事情是共性的。地球的另一端美國在制定反校園欺凌政策過程中,也遇到過類似的困惑——我們要做什麼樣的教育和引導,到底怎麼做可以預防校園欺凌?正如我們曾經討論過對於校園欺凌者到底要不要「零容忍」的問題,文章里討論了對於「零容忍」的疑問,但是也沒有提供更好的解決辦法。美國的政策轉變也許可以有一些啟發:

美國反校園欺凌政策經歷著由零容忍到早期干預政策的模式轉變,早期干預政策模式注重對於欺凌事件雙方的關係修復,使得欺凌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小化。在刑事領域,修復性正義是在反思與批判報應性正義的基礎上確立起來的一種旨在修復犯罪人、被害人、社區與社會之間正常利益關係並實現正義和諧的刑事理念。這樣的理念似乎也同樣可以引入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中。

現代刑事司法根植於人的「報復性」本質。我國現階段強調對於欺凌者施加重罰以遏制校園欺凌事件,以「零容忍」作為治理良方應對校園欺凌為我們所常見,這樣的政策旨在對欺凌者形成震懾,通過學校的反欺凌教育以及教師培訓等,告訴學生「不能這麼做,如果做了就要受懲罰」,而真正防治校園欺凌的方法是讓欺凌者「不想這麼做」。正如莫頓所闡釋的「社會失范」理論,「應立足於社會結構分析犯罪的發生原因」,校園欺凌是學生與其所在社區社會關係失調所導致,因此,不能單向地處罰欺凌者,而是應通過受欺凌影響的雙方的互動改善其外部環境。

因此,我們面對校園欺凌,真正需要的是一種修復性的教育。例如進行社交技能的培訓,讓受教育者重視其自身的人際關係,珍視友誼與情感,讓大家根本不會想到欺負別人。

除了教會我們去戰鬥,也要教會我們善良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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