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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嚴厲禁止私人販鹽?最嚴的時候判處死刑

在中國,不同的地方吃鹽,都各有不同。靠海的地方吃海鹽,內地則有井鹽、礦鹽。據說在三皇五帝時期,中國就開始使用食鹽。周朝的時候還設立鹽官,用來專門管理食鹽。時間一長,中國人養成了依賴食鹽的習慣。它成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幾乎跟食鹽同時而生的,便是對私人販鹽的打壓。從秦朝開始,到漢武帝的時候,中國對私人販鹽的打壓便已正式形成。從禁止私人製鹽,再到禁運,禁銷,有一套非常完成的體系。

在漢武帝的時候,就曾推出過法令,如果有人私自鑄造製鹽的鐵具,就砍掉左腳,沒收作案工具。當然,對私人販鹽的禁止,並非只存在於秦漢時期。唐朝的時候,如果參與到販賣私鹽的過程中,最輕的要接受脊杖,嚴重的則是流放,甚至是直接處以死刑。直到清朝的時候,依然對私人販鹽採取嚴厲的打壓態勢。那麼,這種嚴厲打壓的背後,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一:鹽能帶來大量的收入

自春秋戰國時期,管仲實行鹽鐵專賣開始,君王們便開始發現鹽帶來的巨大好處。因為鹽是每個人生活的必需品,只要國家壟斷了賣鹽,便可以從中得到大量的財政收入。而且,因為實行的是買賣,不是直接徵稅,所以,不會招來老百姓太大的反抗。這也是當時實行鹽鐵專賣的一個重要理由。

漢武帝繼承了這一制度,並利用它推行自己的雄圖霸業。漢武帝將鹽轉為官售,由此帶來大量的財政收入。漢軍能北上擊敗匈奴,南下平定百越,離不開鹽的力量。擁有鹽,便擁有收入,才能供養軍隊

二:必須掌握在自己手裡

也正是因為鹽的重要性,所以古代皇帝都選擇把售鹽的權力抓在自己手中。這不僅能夠為自己帶來足夠豐厚的收入,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如果這些巨額的收入掌握在別人手中,對皇權而言,則有可能是一個威脅。

這一點在唐朝末年的時候,表現非常明顯。晚唐時期,各地節度使割據,中央朝廷常常收不上賦稅,皇帝只能靠國都附近幾個州縣的賦稅來養活自己,日子過得十分艱難。這種情況下,不僅售鹽的權力不能掌握在自己手裡,就連鹽池也歸別人所有。唐僖宗的時候,就曾發生朝廷中央跟節度使為了爭奪鹽池,禁軍跟節度使軍隊打了起來。最後,禁軍失敗,鹽池歸節度使所有。

當然,晚唐這種情況,基本是在亂世分裂的情況較常見。五代時,為了爭奪售鹽帶來的好處,用來供養軍隊,各方都是無所不用其極。而在國家處於統一的時期,民間販賣私鹽的情況最為常見。雖然嚴厲打擊,卻難以禁止。原因在於,官方的鹽價大多高得嚇人。

清朝兩江總督陶澍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中,曾經提到過當時鹽務的腐敗,因為層層加碼,原本不值錢的鹽到了百姓手裡,竟成了高價的奢侈品。尋常人家為了能買到食鹽,往往需要耗盡家財。甚至還有一些人,幾個月都吃不到食鹽,都已經忘了鹽的味道。

正是官鹽的昂貴難求,才導致私鹽泛濫。因為販鹽的厚利,導致產生了很多實力雄厚的富商。而這些人,對於皇帝而言,其實是某種潛在的威脅。唐朝末年的黃巢,元朝末年的張士誠,這些人都是私鹽販子出身。他們的財力,為他們提供了造反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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