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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勞動法規定:公司出現這2種行為,員工可以獲得一大筆賠償!

很多人之所以在職場中打拚就是為了賺錢,因為需要養家糊口。

但是現在的很多公司他們不和員工談錢,總是和員工談理想、談奉獻、談付出。

他們甚至希望員工不需要一分錢給公司打工,很多人沒有看清楚本質,結果被上司欺騙。

根據勞動法規定,這是壓榨勞動力,如果公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一,不能足額發放勞動報酬。

李強大學畢業後找了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說每個月的工資不高,但是由於這個行業可以學習很多經驗,所以李強還是樂意接受。

當李強做完一個月發工資時,公司卻告訴李強,他的工資需要扣除50%由公司代為保管。因為剛來公司,李強不好太高調,雖然很生氣,但是也只能接受。

3個月後,李強由於成長進步很快,終於轉正了,發工資是公司依然扣除李強30%的工資代為保管,這份代為保管的工資沒有利息,也沒有一個說法,李強想不通,怎麼自己的辛苦所得還需要公司保管。

諮詢律師後,李強立馬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最終在律師的幫助下,李強得到為了滿意的結果,公司賠償李強5000元。


二,不能給員工繳納社保。

李美麗是剛進入傳媒行業兩年的小白領,每個月的工資大約8000多,雖然這份工資看起來不錯。

但是在一線城市這份工資真的不高,因為租房每個月就是一大筆支出。雖然很辛苦,但是李美麗依然堅持。

不過有一件事情卻讓李美麗非常焦慮,因為來公司兩年一直都沒有為他購買社保。

為此李美麗找了經理很多次,經理總是讓她等等,這一等就是兩年。

在上個月,李美麗一氣之下離職,起訴公司要求補償兩年的社保以及其他賠償共計50000元。

由於李美麗手中有證據,李美麗贏得了官司,公司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沒有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不滿六個月的按照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學會這三招,就算沒有任何好處,別人也會搶著來幫你!

阿里巴巴不去清華北大招人的原因,背後真相你絕對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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