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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背後涉黑團伙今日受審,主犯獲刑25年,於歡家人:罪有應得

文:韓茹雪

5月11日上午10時許,「於歡案」背後吳學占團伙涉黑案在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么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前,於歡的姑姑於秀榮正在法院處理相關事宜,她告訴火星試驗室,「吳學占罪有應得,該判多少判多少,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正。」

結果出來後,於秀榮丈夫接的電話,他向火星試驗室表示,「宣判結果和我們沒多大關係,事情都這樣了,孩子(指於歡)也不會減刑。」

此前,於歡母親蘇銀霞的代理律師殷清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決結果出來後,會先行提起上訴。

在之前的庭審中,檢方指控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項罪名。

「因為這個案件的被告人人數比較眾多,正常情況下會出現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即便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滿意,但為了保障我們二審案件的參與度,蘇銀霞和於歡也會先行上訴。」殷清利介紹,「如果被告們都沒有上訴,而且判決結果我們也都很滿意的話,我們也會在相關情況下撤回上訴。」

2016年4月,吳學占等人催債女企業家蘇銀霞,對其進行辱罵、毆打。目睹母親受辱的於歡,用水果刀捅傷杜志浩等4名催債人員,導致杜志浩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在「於歡案」之前,吳學占還曾指使團伙成員,非法拘禁山東省冠縣東古城鎮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

根據起訴書內容,吳學占指使團伙將王秀娥強行拘禁至冠縣東外環中海達集團公司一處廢棄的辦公室內,期間採取扇臉、脫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雙手吊離地面等方式,對其進行侮辱和毆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時間長達80小時左右。

「晚上9點聽見有人踹門,我一看,(他們)都戴的頭套,穿一身迷彩服,拿著電棍,膠帶。」52歲的王秀娥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回憶,這些人一進來,就先用膠帶粘住她的嘴,然後綁住胳膊和腿,戴上頭套把她抬出去。到達一個地方後,又給她戴上手銬,脫掉她的衣服吊到樑上,往眼裡噴辣椒水,用電棍擊打。

王秀娥表示,以前就知道吳學占是黑社會,並未想到是他們做的。

直到4年後,2017年8月,警方打來電話稱案件已破獲。

公訴書上提到,吳學占承認了這起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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