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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時,我們如何應對校園性騷擾?

文/抓馬

如果性騷擾事件缺乏證據

訴諸輿論真的是好選擇嗎?

近日,高校性騷擾事件接二連三曝光,引發了廣泛關注。一些高校或推諉責任,或包庇加害方,這使得討論大多集中在如何給高校施壓,以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處罰上。

就曝光的諸事件來看,高校性騷擾有其典型特點:男教師為騷擾方女學生為被騷擾方。這裡,師生權力不對等男女性別不平等的現實,既是導致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也成為了人們討論此類事件時,最容易考慮到的結構性因素。

似乎很難說清楚這種「曝光」行為是好是壞。一方面,它們引導人們反思、批判父權體系及其之下的高校權力體系,並尋求促成改變的方法,另一方面,它們有著將所有高校性騷擾事件模糊化、同質化的危險。

可具體現實真的會如此同質化嗎?如果有女生戀慕男老師不得,在衝動之下借用高校性騷擾話語體系呢?又或者,萬一無辜女學生真受到男教師騷擾,卻絲毫沒有任何證據呢?那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如何向法律體系或(與)公眾呈現性騷擾事實呢?再或者,無辜女學生受到了騷擾,希望加害者受到處罰,但不想以受害者形象出現在任何場合(包括法庭),這又該如何?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SpeedKingz

我並不質疑反性侵運動的合理性,但同時也認為,不能用同一套話語去套用每一個獨立事件。為了展開進一步的討論,我們暫且借用武俠小說中的人物進行一個腦洞大開的案例分析。首先聲明,以下情節純屬虛(xia)構(bai),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話說有一日,李莫愁垂頭喪氣走在路邊,忽然瞥見小龍女正努力掙開丘處機的懷抱。李莫愁一驚,心想,丘處機真是個道貌岸然的王八蛋!她義憤填膺,立即拿出手機,拍下這一幕。遠看著小龍女邊哭邊跑,李莫愁更覺悲涼,因為就在半小時前,馬鈺試圖把她摁在自己辦公室沙發上,她努力掙脫,跑了出來。

校園到底是怎麼了,求個學就這麼艱難么?前些天丐幫、姑蘇慕容家,都爆出了如是醜聞,終南山、古墓派這裡,還是不消停……

下面我們跟著李莫愁的思路與動作,探討前面提出的一系列問題。

法律與輿論

李莫愁希望將此事訴諸法律或學校規定,就去找小龍女商量。小龍女支吾半天,哭著說是自己先喜歡上丘處機,並求著去見他的,也是自己主動先抱的他。只是當丘處機緊緊摟住她時,她又覺得委屈,想掙脫了……

李莫愁沉默不語。她認為,丘處機的老師身份,已經決定了他與小龍女的情感關係中夾雜著不對等的權力因素。小龍女喜歡的到底是丘處機的人,還是他的學術資歷?再者,他的人格,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與其學術資歷分開呢?他用他的學術資歷吸引懵懂女學生,算不算打權力的擦邊球?

她是鐵了心想要舉報馬鈺的,同時覺得,懲罰丘處機,也算正義。

李莫愁遇到的第一個難題,便是毫無馬鈺的證據。她這個人不設防,壓根沒想到馬鈺會那樣做。只好查閱法律,想看看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讓相關機構重視此事。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thodonal88

她發現,中國民事訴訟舉證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誰主張誰舉證,那意味著要訴訟馬鈺,自己得拿出有把握的證據來;二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馬鈺得證明自己沒有過性騷擾行為;三是舉證責任可特殊分配,即她拿出一部分馬鈺實施性騷擾的證據,馬鈺得證明自己沒那麼做過。

對李莫愁來說,最有利於自己的是第二種舉證方式。然而,當前中國,哪怕原告證據確鑿,大多數案例的判定結果都不利於原告,況且是她這種情況。

看樣子,要舉報馬鈺,沒證據是不可能的了。一些專家論證說,因為性騷擾案例的特殊性,偷拍或偷錄的內容,也可作為證據(我國法律中,要求證據具有合法性,由此規定,倘若證據獲得沒經過對方同意,那便無效)。要拿到證據,須得接近馬鈺,可她已無力承受二次噁心了……

可丘處機熊抱小龍女的證據,妥妥藏在她手機里。或許她可以這樣做,先在網路上曝光馬鈺與丘處機,引起人們的關注。萬一之前受過馬鈺騷擾的人,決心站出來說話呢?

坐在電腦前,李莫愁噼噼啪啪……第二天,帖子就成了某乎熱門話題。馬鈺跟丘處機別說上課了,連家裡大門都出不去。終南山大學向來以老成持重聞名,這下炸開了鍋。

結構與個體

網民是憤怒的。丐幫、姑蘇慕容、終南山相繼陷入醜聞,徹底污染了人們心中存留不多的凈土。大家紛紛認為,道德自覺及約束靠不住。馬鈺跟丘處機,學術威望、個人品質,在高校教師中已屬一流,都會盯上來自古墓大學的交換生,誰還敢完全信任高校教師這個群體?

一時間,學生們發起了高校性騷擾防治規範提議,網路上也種種討論不斷,學生與老師儼然兩個相互對立的群體,老師們儼然化身為需防範的洪禽猛獸,而學生則被描繪的孱弱無能。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Andrey_Popov

小龍女覺得非常對不住丘處機,至少在跟她的這一層關係里,丘處機是無辜的。可大家呼籲她站出來,痛斥丘處機的不是。她不想搭理網路,也不想跟李莫愁一起到處奔走。她的拒絕,成為了公眾眼裡的軟弱。有人甚至撰文說,她這樣的乖乖女,應該是徹底被男權思想洗腦荼毒了。

李莫愁見情形演化至此,心裡犯了疑。在她心中,馬鈺等是應該受到相應懲罰,也確實應該建立一些規範措施。但是為什麼在網路輿論中,她李莫愁變成了一個時刻需要被保護的清純小女孩呢?連剛上大一的楊過,也給她發信息說,晚上願意送她回宿舍。

李莫愁接受不了網路對自己的軟弱化與單一化,以及幾位當事人的被模糊化與被同質化。在帖子里,她已盡量還原整個事實,包括小龍女的主動及主動背後的原因分析。可最後,這兩件事情,跟前面爆出來的高校性騷擾事件無半點區別。似乎人們更有興趣尋找事件共同點,而非正視差異。

李莫愁又繼續想到,如果所有性侵事件的被害人都被同質化是否會令輿論更加期待一個「完美受害人」?像她李莫愁這樣不夠「矜持」、不夠「文靜」的受害人,是否仍然能夠得到重視與尊重?

我是受害人,可我不是弱者

寫到這裡,想到紀錄片《印度的女兒》中,為強姦犯辯護的律師:正因為女生是弱者,所以我們要拼盡全力的保護。我禁不住想問:是誰規定了弱者,又是誰在強化強者,而這個操碎了心的「我們」,又是誰?

大多數人認為要防範高校性騷擾,應該建立相應機制。然而,把一切問題訴諸規則、法律,是否也落入了父權思維的窠臼?

女性主義領域的一個觀點是,父權體系賦予了抽象規則太高的能量,總忽視具體情境中的人物與關係。這導致人們面對問題時,總先考慮處理方式與結果是否符合規則,但符合規則的處理方式,卻不一定能真正解決問題。

在性騷擾事件中尤其如此。馬鈺與丘處機的做法非常不一樣,甚至都難說丘處機真有性騷擾行為,可他們被同時列為需要防範的老師。而丘處機、小龍女案例中,真正要探討的複雜師生戀問題,卻被擱置一旁。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alphaspirit

在一些討論中認為,師生戀就應當被明文禁止,我們常用「權力不對等」這一在性騷擾時間中最常見的辭彙。但是我卻有一個擔憂,當我們制定了這樣的規則時,是否也無形之中強化了老師與學生的權力差異?或者說,兩個權力不對等的成年人,他們有自由相愛、或不相愛而發生關係的權力嗎?

有沒有一種更巧妙的辦法,既能有效地減少性騷擾事件的發生、用真正合宜的方式處理事件中的雙方;同時也不至於殃及無辜,令涉事雙方都能在情感與性的複雜情況中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呢?

作為女權主義者,寫至此感到非常悵然。在各式各樣的討論中,我們都希望能夠找到一個方式來建立真正平等的社會結構。但是我們真的有這樣一個明天嗎?

非常感謝某小朋友的提問與觀點,給了本文很大的啟發!

參考文獻:

1. 何春蕤.破除死結:從女權與性權到結構與個體.性研究.2017年1月.

2. 劉春玲.性騷擾案件中的證據問題研究.婦女研究論叢.2006年8月.

3. 於懷清,張慶武.職場性騷擾案件的證據問題.婦女研究論叢.2006年8月.

4. Held,Virginia. The ethics of care: Personal, political, and global.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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