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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災害下的「叢林法則」

40年前的唐山大地震,被公認為世界範圍內400餘年來地震史上最悲慘的一次:死亡人數達24萬之餘,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之上。不過至今依然鮮為人知的一個事實卻是:這次地震不僅使人們的行為方式受到劇烈的震動,甚至在短期內引發了一次社會制度的裂變。這種因自然災害引致的社會制度裂變,沒有引起社會學、社會心理學以及經濟學家們足夠的關注。我在本文用了「制度裂變」一詞,這包括原有地震前的制度,因地震突然降臨而迅即分裂為相反方向的兩種變化,其一是因短期的政府缺位與產權保護職能的喪失,引起原有秩序約束的失落而導致「叢林法則」再現;其二是因短期生活資料的嚴重匱乏而出現公有產權的短暫試驗。

本文對突發災害引發制度裂變所依據的事實材料,源自報告文學《唐山大地震》(錢鋼2005),作者歷時10年通過不懈的追蹤採訪與縝密的整理,客觀地記錄了巨大災難中種種鮮為人知且又迷離撲朔的真實細節,才使更多人得以一窺唐山大地震引發的制度裂變。本文先談制度裂變的前一種形式,即地震所引起「叢林法則」的顯現。

與後來汶川地震相同的是,唐山大地震首先給人們帶來的是死亡、對死亡的恐懼和無盡的哀傷。只有當人們意識到死亡的危險已經過去的時候,生物的本能才使他們意識到饑渴或寒冷的威脅,甚至有人因突然發現自己赤裸著身體而頓生羞恥心。不過40年前作為城市的唐山被毀後所獲得的救援,卻遠不及汶川地震來得及時。與此同時因地震所造成商店與倉庫的倒塌,以及因地震而從破碎的櫥窗與斷壁殘垣里拋出的罐頭、糕點、麵包、餅乾、飲料以及衣物、鞋襪,又怎能不吸引著成千上萬饑渴的災民垂涎欲滴的目光呢。起初一個短暫的相持階段,曾使每個饑渴的唐山人對著散亂的食品幾乎不知所措,但畢竟「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總是會出現的。為了生存,有人盯著商店裡散亂的食物向商店員工說的第一句話是:「我們借,我們寫下字據簽字畫押」。面對失魂落魄而又饑渴交迫的災民,商店員工本來還企圖按地震前的秩序行事:「不行,這是國家財產。」然而事實上地震後的秩序同樣因地方權力部門被摧毀而脆弱得如同一張薄紙,輕輕一點即告破,沒人能標出人道主義與國家主義的邊界。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僅僅滿足生存的需要,前者的私慾卻永無止境。這是人類的惡行,但惡行催生了不斷演進的制度,也成了人類文明的原始動力。最初以生存為目的的「借」迅速變成慾望控制下的「拿」和「搶」——先拿一包食品,再拿一包衣服,然後是第三次,第四次……被搶的物品也由麵包和餅乾迅速擴展至人蔘、鹿茸、天麻、海參、手錶、收音機、自行車、毛毯……那時人們心中所念叨的就是:「全民所有,你有我也有,不拿白不拿。」這種心態與時下官員們永遠填不滿的私慾是一致的。當政府保護自身(公有)財產的職能,在短期因災害突發而弱化時,人的自利就會因缺乏約束而變成一種強烈的佔有慾。人們湧進「尚未倒塌的百貨商店,爭搶著手錶、收音機、衣料……」並從哪裡推出「嶄新的自行車」、「嶄新的縫紉機」。數日後的8月3日是叢林法則下搶劫的最高潮,《唐山大地震》中有一段文字描述如下:

……成群的郊區農民,趕著馬車,開著手扶拖拉機,帶著鋤、鎬、錘、鋸……像淘金狂似的向唐山進發。……他們撬開箱子、柜子,首先尋找現款,繼而尋找值錢的衣物。滿載的手扶拖拉機在路上「突突」地冒著骯髒的煙,擠成一堆的騾馬在相互尥蹶子;「淘金狂」們叼著搶得的紙煙,喝著搶來的名酒,他們在這人慾橫流的日子裡進入了一種前所未有的罪惡狀態。

這就是唐山地震後所引發的叢林法則。在中國,政府是最大的財產權所有者,當然也是此種公有產權最強大的保護者。但由於自然災害的突發,使得這種產權保護職能在短期內缺位,與此對應的是地震引起短期內物質供應極度短缺。這種短缺與人類在荒蠻時代的短缺不同,由生物求生本能衍生而來的自利,在產權保護功能失去的時候迅速擴大成一種難以滿足的佔有慾。可以想像到,地震後唐山在叢林法則下的搶劫「作案」者中,沒有「階級敵人」或「地富反壞友分子」,而是昨天還高喊「鬥私批修」的成千上萬的工人和貧下中農。他們不顧地震所引起公有產權保護者的缺位只是短暫的,當然他們也不可能預見到當搶劫進入高潮,產權保護者的槍聲必然會響起。終於,在越來越多的槍聲里,人們不斷的傳遞著一個接一個的信息:何地何時又目睹了死於槍下的搶劫者。在《唐山大地震》一書中,究竟有多少人在地震中幸免於難,卻在地震後因制度裂變形成的叢林法則中死於槍下,始終沒有數據顯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槍聲對於搶劫者的威懾力絕對有效。

不要忘記唐山地震所處的大制度背景,這不僅是「文革」的最後一年,也是世界範圍內計劃經濟試驗的尾聲。在極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推行的是清一色的全民所有制,農村則是人民公社制度的一統天下,「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的說教強行灌輸到每個社會成員的腦子裡去。因此對絕大多數唐山人的家庭而言,除基本的生活資料外幾乎談不上其他財產。西方文化中關於「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信條更是與唐山人無關,這就使地震後形成的搶劫行為,只能以國家所有的各類商店為目標。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之所以成為財產權的保護者,是因為政府自身正是財產權的所有者。這與17世紀以降受洛克的自然權利學說的影響,西方經濟學家一直將保護產權視為政府的基本職能存在明顯區別。

唐山地震後的搶劫者們大概早已被人們淡忘,但我們也許可以發現的是:政府竭盡全力保護自己財產權,最終卻未能實現繁榮與增長,反倒是強調保護私有財產權與保證契約履行的國家,卻早早地實現了繁榮與增長。如果說我們這個社會裡「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人真的就是雷鋒的話,那末「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政府又在哪裡呢?「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官員又在哪裡呢?從霍布斯意義上講,對叢林法則唯一的符合邏輯的替代選擇,是人們一致通過契約將權力交給政府,由此形成列維坦掌控下的秩序。至於是否有人想到對政府權力的必要約束,及對人們自然權利的保護,隨著1957年那一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沉寂,公眾已完全陷入蒙昧壯態。不過真正令我迷惑不解的是,如果在一個強調私有產權保護的社會裡,是否也會因災害突發而突顯叢林法則及其搶劫風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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