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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才新政二十條:蓮城人才行動計劃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市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蓮城人才行動計劃》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蓮城人才行動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對接省「芙蓉人才行動計劃」,在未來五年,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著力打造更優人才生態,集聚國內外各類優秀人才來潭創新創業,為建設「偉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堅強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特制定蓮城人才行動計劃。

一、實施蓮城人才引聚工程

1.加大產業科技領軍團隊引進力度。圍繞湘潭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進帶動效果明顯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新引進的產業科技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其創新成果在我市產業化成效明顯的,經評估後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國內外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支持。

2.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按頂尖型(A類)、領軍型(B類)、高端型(C類)、高級型(D類)四個類別制定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對新引進到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類人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分3年支付到位;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對於引進5年內有突出貢獻的A、B類高層次人才,還可以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定期發布湘潭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加大在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商貿、健康醫療、教育科研、農林水畜、文化旅遊和現代服務業等方面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入選市級重點骨幹急需緊缺人才的,根據人才類別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獎勵。加大軍民融合科研人才引進力度,對自主擇業在潭創新創業的核心骨幹軍事科研人才,綜合其職稱與科研能力,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4.加大青年人才引進力度。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憑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對新進入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每年分別發放4000元、5000元、6000元就業生活補貼,連續發放兩年。重點建設好50家左右就業見習基地,滿足高校畢業生見習需求並給予見習補貼。加大從優秀高層次年輕專業人才中招錄公務員力度,定向重點高校開展選調生選拔工作。

5.加大國際化人才引進力度。支持市屬科研院所和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引進並在潭新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配套獎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潭回潭創業,符合條件且經認定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特別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級引智項目資助的,按照國家、省資助額度給予引智項目單位1:1配套,最高20萬元資助。每年確定5個左右市級引智資助項目,根據貢獻程度分別給予引智項目單位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經費資助。知名國外高端智力轉化平台落戶我市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支持。

二、實施重點人才培育工程

6.加大高層次人才培育力度。在潭工作三年以上的現有人才經自主培養新申報成為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的,給予人才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分三年支付到位,並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成為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分三年支付到位,並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50萬元獎勵;成為國家「萬人計劃」其他類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申報獲評省、市、縣芙蓉人才獎的,按貢獻度分等次分別給予每人30萬、20萬和10萬元獎勵。

7.加大青年人才培養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和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每年遴選5個以上優秀青年創業項目,申報入選省市兩級「雙百」資助工程,按其實際有效投入情況,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資助。對在市屬科研院所和企業新培養的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入選者、「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補貼。

8.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傑出蓮城工匠認定製度,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資助。繼續實施「金藍領」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著力培育一批高素質技能人才。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5年內選擇30家企業與職業、技工院校開展「學徒制」培養試點,對達標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建立職業技能晉級獎勵制度,對企業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獎勵。組織和引導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及輸送單位給予配套獎勵。對新培養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給予20萬元獎勵,並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獎勵。推動技工(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對市屬技工(職業)院校每年輸送100人以上中級及以上技工,且與本地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院校獎勵。

9.加大重點領域人才培養力度。抓好教育、醫療衛生、城市規劃建設、新聞網路、社會工作等社會事業人才隊伍培養。實施教育名師培養工程,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中小學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和「雙師型」職教名師隊伍。實施醫衛名家培養工程,集中培養一批醫衛高層次人才和骨幹人才,支持建設一批臨床重點學科。突出培養一批層次較高、業務精湛的城鄉規劃建設優秀人才。抓好主流媒體和網路媒體骨幹人才培養,適應媒體深度轉型與融合發展需要。抓好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扶持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培育一批市級以上民辦社工服務機構。

三、實施人才發展平台構建工程

10.加快推進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設。積極推進「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海外知名研究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在我市布局設點,建立獨立創新機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對新建國家級、省級示範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配套獎勵;新設立的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後工作(流動)站,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新設立的省級博士後工作站協作研發中心,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配套獎勵;新設立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獎勵;對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給予50萬元配套資助,對市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市屬高校院所、醫院新建成省級以上一流學科和臨床重點專科的,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企業新建成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的,按國家、省扶持資助額度的1:1配套,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國家、省扶持資助額度的50%,配套最高20萬元經費資助。

11.加快推進人才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戶湘潭範圍內省級以上園區,且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由所在園區根據創業企業入選等級給予企業配套資助,推動優質創業企業向園區集聚。對新引進的孵化機構,由園區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提供最多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屬於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並能為我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制定專門扶持政策。鼓勵專業機構和民企民資參與建設、運營創業平台,對經認定的跨境人才項目孵化器,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眾創聯盟)等新型服務平台,分別給予最高50萬、30萬和10萬元資助。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100萬元、50萬元資助。

12.加快推進人才創業金融服務平台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及採用股權、知識產權、商標權等質押貸款,給予風險分擔支持。放寬人才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個人、合夥經營、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分別提高至20萬元、50萬元、300萬元,並給予兩年財政全額貼息。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高層次人才所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

13.加快推進引才引智平台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潭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引才中介獎勵機制,為我市全職引進A、B、C類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團隊)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引才獎勵,同一中介組織一年最高獎勵100萬元;鼓勵投資機構「以投帶招」,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地5年內,銷售收入突破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投資機構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技術研發、產品升級、項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其所付薪酬的20%,給予用人單位單人最高20萬元獎勵,同一單位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組團式引才活動,探索推進依託駐外機構開展引才工作站建設,根據引才成效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工作經費。

四、實施人才體制機制創新工程

14.創新編製和崗位管理機制。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積極探索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評價選拔人才,按照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全市在總量範圍內調劑事業編製,設立人才編製管理專戶,為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提供編製保障。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屬企事業單位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歷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按公開招聘程序,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錄(聘)。支持市屬公立高校、醫院實行編製備案制管理,先進人後備案,並探索逐步不再納入編製管理。探索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的市屬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市屬國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

15.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對全市高層次人才按A、B、C、D四個層次進行評價認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將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許可權、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中級職稱確認發文和發證許可權下放至縣市區。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單位(系統)開展中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評審資歷、台階、年限等限制。

16.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支持科技人才創業、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或攜帶本人科技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三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並同等享有職稱、社保等權利。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不再限制占註冊資本比例;對於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持股股權),成果持有單位可按不低於70%的比例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團隊重要貢獻人員。鼓勵人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對轉化項目成效明顯經評審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鼓勵在潭高校院所、企業面向市內單位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經評定給予單個技術合同成交額2%、最高10萬元獎勵,主要用於獎勵相關科研人員。鼓勵在潭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市內企業兼職從事研發工作,按規定獲取相應報酬。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一線、中小微企業提供成果轉化服務和技術幫扶,獲取相關報酬。

五、實施人才服務保障升級工程

17.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對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以貨幣化方式支持解決住房問題。對新引進到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已享受的租房補貼在購買商品住房時從購房補貼中予以沖減。對新引進到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內在潭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

18.提升人才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實施蓮城人才綠卡制度,在醫療保健、安家落戶、出入境簽證、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經市級認定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市屬中小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入園,D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人才意願和實際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做好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對口部門予以安排,其他類型的由有關部門(單位)優先推薦就業。在市屬三甲醫院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配備家庭醫生和就醫服務聯絡員,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優先診療、健康管理和諮詢服務。

19.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按稅法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引進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報備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各級財政性人才獎勵資助資金髮放給人才個人時按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0.營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圍。完善市級領導和各級領導幹部直接聯繫服務人才制度,健全人才獎勵體系,按期對芙蓉人才、市產業科技領軍人才、市級優秀專家、傑出企業家、醫衛名家、教育名師、文化藝術名人、蓮城青年英才、蓮城工匠、蓮城友誼人士、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和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等人才進行選拔獎勵,落實有關獎勵待遇。積極推薦各類人才參評申報國家、省級各類人才工程。統籌安排高層次人才休假、聯誼和體檢活動,加大人才典型宣傳力度。

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各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明確時間期限。財政部門要加強財力統籌,合理確定列支渠道和分擔比例,充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保障本計劃所需資金。各縣市區(園區)和專業技術人員集中的行業系統要抓好工作落實和政策銜接,並結合實際制定既全方位承接又差異化激勵的配套措施,構建全市統籌聯動、齊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推進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各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考核。

本計劃自頒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湘潭市產業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本文件與我市現行相關政策有交叉重複的,按照「時間從新、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附件: 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湘潭市高層次人才按照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等4個層次分類,分別用A、B、C、D指代。

A類:頂尖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圖靈獎和普利茲克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3.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等國家院士。

4.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5.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6.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第一)。

7.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B類:領軍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國家「萬人計劃」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一二層次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級教學名師;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組長、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

5.近5年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近5年世界500強總部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6.經認定的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傳統產業轉型,帶團隊、技術、項目、資金來潭自主創業、創辦企業的領軍型團隊負責人。

7.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C類:高端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第三層次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吳階平醫藥創新獎獲得者。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2、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省青年科技獎;「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省部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6.近5年,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7.近5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近5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潭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8.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湖南省「百人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省芙蓉人才獎獲得者;省級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其他省(市)相當層次高層次人才工程入選者。

9.湘潭市產業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中認定的「高級研發和經營管理人才」。

10.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D類:高級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2.省湖湘青年英才、市級芙蓉人才獎獲得者、市級優秀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市產業科技領軍人才、市傑出企業家、市醫衛名家、市教育名師、市文化藝術名人、市名中醫和市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市青年科技獎等榮譽獎項獲得者。

4.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5.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術能手、省技能大賽「十行狀元」和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前5名的高級技師。

6.湘潭市大中型企業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經營管理人才;持有註冊金融分析師、精算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的在潭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7.湘潭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研發和經營管理人才。

8.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首席專家(首席工程師、主要技術負責人)。

9.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上述分類目錄,將定期修訂,適時更新完善。具體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 共 湘 潭 市 委 辦 公 室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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