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琉獨會向聯合國控訴日本侵犯琉球人權

琉獨會向聯合國控訴日本侵犯琉球人權

立足臺灣 胸懷中國 遠望天下

編按:「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ACSILs)於2017年3月下旬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了《日本的人權狀況》報告,以供2017年11月6-17日第三輪普遍定期審議第28會期討論。琉球曾是我國的兄弟之邦,飽受日美侵略殖民之害。我們特將此報告全文譯載,供關心琉球問題的讀者參考。

*本文刊載於《遠望》(2017年5月號;總344期)。

前言

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ACSILs)於2013年5月15日成立於琉球(Lew Chew;更廣為人知的寫法為Ryukyu,範圍包括現今日本沖繩縣和奄美群島)。本學會為琉球民族所有、琉球民族所治、琉球民族所享之團體。我們的會員將近400名,都是根源於琉球群島的琉球民族。如《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前言第9段所言,我們正是「為提高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地位,為結束在任何地方發生的一切形式歧視和壓迫」而自己組織起來。本學會正在展開跨學科、全面性的研究,以求實現琉球獨立。由於琉球仍然受到日本的殖民與歧視,所以琉球獨立運動並非UNDRIP第46條1項所稱的「全部或局部分割或損害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的行動」,而是為了恢復琉球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之運動。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之第1條共同條款所述:所有民族——包括琉球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我們旨在實現這項宣示,並且依據ICCPR第18條(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19條(發表意見的自由)、27條(少數民族的權利),促進與琉球獨立相關的研究。

一、簡介

1. 根源於琉球群島的琉球民族是一個獨特的民族群體。在今日,他們不僅生活在琉球群島與日本,也遍及世界各地。

2. 琉球的日本殖民化過程始於1609年的薩摩藩入侵。而此殖民化完成於1879年日本政府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1條而以武力吞併琉球(即所謂「琉球處分」)。由於日本的武力并吞與殖民化,琉球人民成為了亡國的少數民族,一直遭受歧視、剝削和支配。歷史顯示了1945年日本在與美國進行的太平洋戰爭中犧牲琉球群島,將此群島變成人間煉獄,接著在1952年又把琉球群島抵押給美國,換取恢復自身主權。這導致了美軍自終戰後長達27年的壓迫性佔領,並且即使在1972年琉球「復歸」日本管轄(此舉違反了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後,僅占「日本領土」0.6%的琉球群島仍然違反其意願地承擔了超過70%的日本境內美軍基地。實際上,這所謂的「復歸」不過是日本透過其與美國政府的秘密協商而重新并吞了琉球。美、日於2012年在琉球部署了MV-22魚鷹機,這種軍機以其缺陷和危險性而廣為人知,但卻在全島一致的反對下依然部署。此外,日本和美國政府還粗暴地推動在琉球沖繩島北部邊野古及高江建立新的軍事基地。這些行為構成了對琉球民族持續殖民化與歧視的證據。

*《波茨坦公告》中定義了日本投降之條款。於1945年7月26日發布。當中第8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它小島之內。」

沖繩縣知事辦公室官網上顯現的琉球群島軍事設施分布圖

MV-22魚鷹機

2015年5月17日,在琉球那霸市奧武山棒球場舉行大型集會,抗議日、美兩國強行在邊野古填海興建新美軍基地。

3. 日本人為了他們自己未來的「和平與繁榮」壓榨琉球。我們琉球民族則在未來戰爭的恐怖下顫抖,並憂慮在此持續壓榨之下將永無和平生活之可能。而且,日本企業對琉球的經濟支配與定居於此的日本人數都持續在增加。更嚴重的是,日本政府的同化政策深刻嵌入我們的心靈中,同時其振興與發展計劃又破壞了琉球的自然環境。由於這些不同形式的剝削與壓迫,我們仍然受到日本奴役。

2013年8月,一架美軍美軍直升機墜毀於美國駐琉球宜野座村轄內的海軍陸戰隊基地──漢森營。事故發生後,據美國海軍陸戰隊所公布的事故現場調查報告,發現當地的鉛含量竟超過日本土壤污染對策法標準的74倍,砷污染濃度則是環境控制水平的21倍。

4. 琉球民族本質上是獨立、合法的權利行為人,有資格行使ICCPR及ICESCR第1條共同條款保障的自決權。只有琉球民族能決定琉球的未來。借著從日本獨立出來、恢復我們的主權,以及從琉球群島撤除所有軍事基地,我們琉球人將完成長期追求的目標:成為主權獨立的和平之島,並與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民族建立友好關係。

二、歷史回顧

5. 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在聯合國大會中通過。

6. 2008年,人權委員會(公民與政治權利中心,CCPR)總結評論日本「應明確地在國內立法中承認愛奴與琉球/沖繩為原住民族,採納特別措施來保護、保存及推廣他們的文化遺產與傳統生活方式,並承認他們的土地權利。日本也應為愛奴和琉球/沖繩的兒童提供適切的機會使他們以其語言接受教育,或教導他們學習其語言及文化,包括在正規課程中加入對愛奴和琉球/沖繩的文化與歷史的教育。」(CCPR/C/JPN/CO/5,para. 32)

7. 2010年,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總結評論:「在強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承認了數種琉球語言(2009),以及沖繩人的獨特民族性、歷史、文化、傳統的同時,本委員會對締約國〔未能〕適當承認琉球民族獨特性的作法表示遺憾,並表達了其對沖繩人民持續遭受歧視的關切。本委員會更重申特別報告員對當前形式的種族主義的分析,亦即軍事基地違反比例地集中於沖繩,對其居民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造成負面衝擊。(第2、5條)」(CERD/C/JPN/CO/3-6, para. 21)

8. 2012年,日本報告:「生活在沖繩及出生在沖繩的人,都是日本國民」。(CCPR/C/JPN/6, para. 337)

9. 2014年,人權委員會(公民與政治權利中心,CCPR)總結評論日本「應進一步修改法律並充分保障愛奴、琉球與沖繩社群在傳統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確保尊重他們自由、事先並知情地參與到與他們切身相關的政策中之權利,並且儘可能地促進用他們以自身的語言對其兒童進行教育。」(CCPR/C/JPN/CO/6,para. 26)

10. 2014年,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總結評論:「委員會對締約國的立場感到遺憾,因其不承認琉球/沖繩為原住民族,即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已承認了他們獨特的民族性、歷史、文化及傳統。雖然注意到了締約國(基於《沖繩振興特別措施法》及《沖繩振興計劃》)對琉球所採取並實施的措施,本委員會仍然關切締約國在關於保護琉球人權利方面並未採取足夠的措施與琉球人的代表咨商。委員會也關切以下的訊息:在保護面臨消失危機的琉球語言上做得不夠,而且教科書也沒有適切地反映琉球人的歷史與文化。(第5條)」(CERD/C/JPN/CO/7-9,para. 21)

11. 2016年,日本發布《日本政府針對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總結觀察之意見》(CERD/C/JPN/CO/7-9),當中講到「我們理解沖繩人民在他們長久歷史中所繼承的獨特的文化和傳統。但是日本政府只承認愛奴人為日本境內的原住民族」。

12. 由琉球當地報社於2016年10到11月進行的最新的全面性民調顯示,琉球人認為「沖繩(琉球)應該持續作為日本的一部分(一個縣)」的百分比縮小到了半數以下(46.1%),相較於先前在2011年所做的民調,顯示了15.7%的大幅降低。

三、日本政府收奪了琉球與美國、

法國與荷蘭簽訂的的友好條約正本

背景與問題

13. 1854年,琉球和美國訂立了友好條約。隨後琉球也在1855年與法國以及1859年與荷蘭訂立了類似的條約。日本政府在所謂的「琉球處分」時期(實際上即1870年代琉球被日本武力并吞的過程)中收奪了這三個條約的正本。如今,這些文件在日本外務省掌握中,但他們拒絕說明這些文件是如何落到其手中的。

1854年簽訂的《琉美修好條約》,文字體現了琉球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條約本身的存在也顯示琉球王國的國家地位。

14. 我們認為日本政府的收奪行為嚴重違反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7條「少數民族的權利」,也違反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第8條「禁止強制性的同化」中的第1項和第2項的a款與d款,以及第11條1項。

建議

15. 日本政府應該立即將此三份條約的正本歸還給琉球民族。

四、日本政府無視琉球曾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歷史事實

背景與問題

16. 2015年2月25日,沖繩縣選出的眾議院議員照屋寬德,提交了一份質問日本政府的正式備忘錄,包括質問日本政府在1879年發動所謂的「琉球處分」(或以武力將琉球併入日本)時,是否承認琉球(王國)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2015年3月6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正式響應這個問題時說到: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當時琉球(王國)的地位並不明確。

17. 我們認為日本政府的回答只是在詭辯。並且,日本政府否認琉球作為獨立國家的歷史事實嚴重地違反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7條「少數民族的權利」,也違反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第8條「禁止強制性的同化」中的第1項和第2項的a款與b款、第13條「確保傳統文化受保護之權利」之第1項、及第15條「理解與寬容的促進」之第1項。

18. 由於文化乃根源於歷史,對歷史的忽視或否認將導致「文化的毀滅」,並造成「受強迫的同化」。在1879年以前,琉球清清楚楚地是一個獨立國家。如本報告第13項所陳述,琉球在1854與美國、1855與法國、1859與荷蘭間的友好條約皆是琉球獨立地位的物證。此外,美國政府在其國務院公共事務局歷史文獻辦公室的官方網站上也承認「在19世紀中葉,琉球卻是個專精於日本與亞洲大陸之間中繼貿易的獨立王國」,同一網站上還提到「日本在1879年直接奪取了琉球群島,使其成為日本的一部分」。

建議

19. 日本政府應該正式並立即承認琉球曾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存在的歷史事實,並且為其在1870年代將琉球以武力併入日本而道歉。

20. 日本政府應該正式並立即督促其出版的教科書中加入琉球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存在的歷史事實。

五、將琉球人遺骸收回之權利

背景與問題

21. 日本從琉球的墓葬中取走至少26件遺骸,迄今超過75年猶未歸還。即便他們宣稱是為了研究的目的,這樣的行為依然不可接受。調查發現:這些琉球人遺骨是在1928和1929年當日本人類學家在琉球進行研究時取走,至今保存在京都大學。另有33件琉球人遺骨存放於國立台灣大學(即二戰結束前的日本在台灣成立的帝國大學)。以上只是較為人知的兩項關於琉球遺骨遭奪取未歸還之報導。但京都大學的代表響應稱:「針對此事,我們不接受任何質問」。

22. 我們認為此事件極度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的第12條「施行傳統儀式的權利」。

建議

23. 日本政府應立即、徹底地調查此一事件,並將這些遺骨歸還琉球。

六、旨在助長和煽動針對琉球民族的種族或族裔歧視的宣傳

背景與問題

24. 日本公安調查廳(隸屬日本法務省,負責分析國內外恐怖組織及各國局勢的相關信息)在其最新的報告中稱:中國正透過學術交流方式,傾向深化其與某個「志在琉球(沖繩)群島獨立的團體」之聯繫,而此作法很可能是借著倡導〔在此議題上〕有利於中國的輿論來分裂日本的策略。此外,早先公安調查廳的報告亦宣稱:中國操縱某些沖繩公民團體反對美軍駐沖繩基地之民意,在國際宣傳戰中呈現為「『日本公民』批評其政府」,並且也接觸某個「志在琉球群島獨立的團體」來分裂日美同盟,以及在中國對釣魚島列嶼的領土主張上撼動日本。

25. 在這些報告中的「志在琉球群島獨立的團體」很明顯指的是我們的「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ACSILs)。這些報告內含事實錯誤以及旨在利用所謂「中國威脅論」來助長、煽動針對琉球民族的種族與族裔歧視,這違反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第8條「禁止強制性的同化」中的2項e款。

建議

26. 日本政府應立即刪除在類似報告中的此種指涉,並且停止散播對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和琉球民族具有嚴重偏見的任何形式的訊息。

七、種族歧視與立法保護

背景與問題

27. 2012年,日本同意將「加強防止種族歧視與基於性別取向歧視之立法保護」和「對公職人員的人權培訓」。(A/HRC/22/14,paras. 147.34 & 147.115)但雖然2016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了第一個反仇恨言論法,可是此法並沒有涵蓋種族歧視或納入罰則條款。

28. 2016年10月18日,兩位從大阪縣派遣到琉球的防暴警察,對著抗議在高江興建美軍基地的琉球人辱罵歧視性的用語「土人」*。雖然他們的仇恨言論觸犯了日本刑法第195條,但兩位警察在被送回大阪後,只受到形式上的申斥(可究責任中的最輕微處分)。而內閣府特命的擔當大臣(負責沖繩與北方領地事務)鶴保庸介則一直不斷地否認「土人」一詞是歧視性用語。

*「土人」在日文字義上指的是「當地人」。然而,其意義在日本用來針對愛奴人後就改變了,尤其是1899年日本政府制定《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後。該法規的目的除了歧視外別無他用,如在法規名稱上就以貶義詞「土人」羞辱愛奴人。由此歷史觀點,我們可以發現「土人」一詞在針對愛奴人的種族歧視上之根源。

從大阪縣派遣到琉球警察對抗議在高江興建美軍基地的琉球人辱罵歧視性的用語「土人」

29. 我們認為這些情事違反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第4條「禁止基於優越主義進行或煽動歧視」,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第二條「禁止歧視」。

建議

30. 首先,如本報告第二段所述,日本政府應立即停止在琉球沖繩島北部的邊野古與高江興建新的軍事基地,並立即開始琉球的非軍事化和去殖民化。

31. 日本政府應立即制定反種族歧視的法規以保護日本的原住民族。

32. 日本政府應在警察學校的人權課程中,針對保護原住民族的權利提供徹底的教導。

33. 日本政府應立即從琉球撤出所有防暴警察。

34. 日本政府應立即停止不公正的監禁,並完全釋放反對美軍駐琉球基地的琉球人領袖山城博治。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珊閔遠望 的精彩文章:

「琉球獨立」並非一紙空談

TAG:珊閔遠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