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根律儀:不取相及隨好(4)第二類(2)取隨好
佛學
05-11
《瑜伽師地論》根律儀(11):不取相及隨好(4)
第二類(2)取隨好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取隨好者:謂即色境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色已;然彼先時從他聞有如是如是眼所識色,即隨所聞名句文身、為其增上為依為住,如是士夫補特伽羅,隨其所聞,種種分別眼所識色。如是名為執取隨好。
二、取隨好。
「取隨好者」,色的境界在可見處現前,第六意識生起想見的作意,令眼見色以後;又由於過去曾或者是從他人聞,或者是從書本上閱讀,知道有如是如是的眼所識色,就隨所聽聞的名句文身,為其增上力、為其所依、為所安住。「為依」,分別心要靠名句文來,不然的話分別心起不來,所以它是個依止處。「為住」這個「住」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依據名句文去分別這件事的時候,不會跑到另一個境界上面去分別,就系縛在這個範圍內去分別這叫做「住」。
如是這位有情,就隨著過去聽聞到的名句文身,依止意識於眼所識色作種種分別。
這叫做「取隨好」。
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前面舉眼識為例,如是於耳識所了別的聲塵,鼻識所了別的香塵,舌識所了別的味塵,身識了別的觸塵,意識所了別的法塵,應當了知也是一樣的情況。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摒棄諸偏見 學習天下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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