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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印順法師根本知見:法師之因緣觀偏離《中論》因緣觀

一辨印順法師根本知見:法師之因緣觀偏離《中論》因緣觀

本文分

壹、概述大小乘因緣觀之不同。

貮、概述龍樹菩薩中論之大乘因緣觀。

叄、引述印順法師因緣觀,評議印順法師執小乘因緣觀,而不能通因緣與非因緣無礙的大乘因緣觀。

壹、概述大小乘因緣觀之不同。

?一、大小乘因緣觀之不同之處

諸法因緣生,是大小乘教法共說。而大小乘之因緣觀,有深有淺,有共有不共。

單純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是小乘因緣觀。在大乘因緣觀中,此有故彼有,只是一面。這是與小乘共,在世俗諸相的生滅上,大乘法延續小乘的因緣義。另一面,大乘同時要兼顧法相不離法性的實相,不能再單純以此有故彼有來說因緣,不然等於承認了法性也是斷滅之意。

法性不離法相而另存。如果純依「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知見來觀察,則諸法必因緣合而有,因緣離而滅。世俗法既緣離而斷滅,性也不存。猶如水與水的濕性,水滅了,濕性也不能獨存。這種知見只能證滅有為取無謂的偏空涅槃,而不能證大乘空有不二的中道。

大乘法的目的,就不再允許這種單純的緣生緣滅作為究竟。

二、大小乘因緣觀不同之原因

佛陀本懷,是令眾生悟入中道,與佛同證究竟實相。眾生根基與意樂不同,佛陀說法也就有究竟與方便之別。

若一類眾生,唯求自離苦,又不能明大乘微妙因緣義,能令這類眾生切實受用的,就是單純的因緣觀。因緣生滅一邊,非因緣無生滅一邊。依有為無為對立而說法,令知有為苦空無常無我而心生厭離,欣求不生寂滅的無為。依這種因緣觀,斷盡見思,進入偏空涅槃。

或有一類能回小向大。畢竟法性不會因為聲聞學者持有為無為對立知見而變化。聲聞學者自身是將因緣與非因緣對立,離因緣而取非因緣。然而這不會令有為無為本來不異的實相發生改變。

如同一個不承認自己是母親所生的孩子,不管離家多遠,也改變不了自己是父母親生的事實。只要認識到了,隨時都可以恢復關係。

聲聞學者,即使取證無學,仍舊可以成佛。這類聲聞學者經由四諦十二因緣的教觀而業消障除後,或由於佛陀勸化,或其他因緣而發菩提心,好樂大乘法,進求大乘境界。

若一類眾生,具悲心,不但自求離苦。又有能力受大乘微妙法義,則可直接為說大乘因緣觀。

大乘因緣觀,是佛陀自證境界的因緣觀。不是以單純的此有故彼有來說。如金剛經中說,發菩提心者,於諸法不應說斷滅相。說五蘊身心只是單純地遵循因緣生因緣滅的規律,那就是斷滅相。

由因緣合而生必然由因緣離而滅。這在大乘來說,就是斷滅見。在小乘可算是正見,十二因緣還滅,證入離一切相的無為,偏空涅槃。在大乘是不能以這種因緣觀為究竟。

聲聞證入的空性,是與有為對立的。有為無為二門轉為性相二門來觀察,即聲聞學者是性相分離的。這不是大乘菩薩應該具備的根本知見。也不是證入大乘中道所依止的根本教觀。

大乘的因緣觀,既然要融合性相,通融有為無為,那在因緣觀的設置上,就必然要考慮到非因緣的一面。有為無為的融通,本質也就是因緣與非因緣的融通。

有為法,能為的就是因緣,所為的就是因緣生的生滅法,非其他。無為法,就是因緣不能為的法,就著非緣生,離一切緣生這一點而建立無為。因緣非因緣的融通教義,就決定會在大乘經教中體現出來。

欲證大乘境界,因緣與非因緣就需要同時兼顧。龍樹菩薩既弘大乘,也就肯定會涉及這一點。

貮、概述龍樹菩薩中論之大乘因緣觀。

中論因緣觀為大乘因緣非因緣無礙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兼說因緣性與非因緣性。有時側重在因緣,有時又側重非因緣。有時就因緣非因緣同時說。三種情況在中論中都會出現。

引證中論原文也就分三部分。

援引原文,因緣與非因緣共說處。引二處證。

(一)引證第一處第一品,觀因緣品。

就四生證,原文: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1、破非因緣,顯因緣義:第一句要否定的自生,第二句要否定的他生,與第三句要否定的無因生,這三處,都是非因緣的內涵。三處否定,就是否定非因緣。區別在於,自生與他生是一因論,第三是無因論。這都不是佛法因緣義。

2、破因緣,顯非因緣:第三句不共生要否定的共生,即非因緣。共生在此句即可解為因緣生。自類相續,前後相似名為因,因即自。即六因中的同類因。除自外其他能促成自生之法為緣,緣為他。就六因說,餘五因為他。依此觀之,自他共,正對因緣義。

(註:如果純依俱舍論的六因說,能作因為增上緣,餘五因為因緣)

或這樣解讀:

否定因緣生:不自不他不共。不是因生,不是緣生,不是因緣合生。

否定非因緣:不無因。

無論哪種解讀,這句觀察出諸法真性,因緣與非因緣二性都離才能相應。諸法若有生滅,不出二種,因緣與非因緣。因緣義也要破,非因緣也要破。在青目菩薩釋文中,以現實中現見諸法離因緣不能自生的事實,來對破定執諸法無因生,又以法體實有則不能互相和合而對破定執因緣生。換言之,二者需要同時兼顧,才能不偏向因緣也不偏向非因緣。

這一段大意先論述到這裡。

(二)引第二處證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

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

若汝見諸法, 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 無因亦無緣。

第一句:「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正說因緣與非因緣同時。空與一切法是同時的,這就是因緣與非因緣同時。本空之性離一切相,因緣生無法建立。一切法此處指四諦,可引生為一切世俗諦中安立的法,無論染凈。這些世俗法無緣不能自生,不壞因緣義。一切法依空成,即是說,一切因緣要依非因緣的本空之性而成。因緣非因緣同時無礙。

第二句:「若無空義者, 一切則不成」,側面說因緣與非因緣同時。一切法因緣假合而生的同時,不能片刻離無性性。若離性空,就不會有因緣假合而成的法。若離非因緣之無性性,因緣無法安立。

第三四句:「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是說明因緣果的現象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空性的存在。也是強調非因緣之本空與因緣之假相,二者互不相離的,是同時的。

以上二處所引的,是綜合說因緣與非因緣的。接下去分別引單說非因緣與單說因緣的。

引偏說非因緣的論文。分別引三處。

(一)所引原文在第一品,觀因緣品,在總破四緣的地方: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這一段是偏說非因緣的。觀因緣品對於定執諸法因緣生破過很多次。這一點是非常明顯而確定的。

(二)所引原文在第一品,在分破增上緣的地方: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這句話中的非因緣義也是一目了然。說是事有則是事有,在小乘是定論。但這種單純的因緣觀,並非大乘教法的真實因緣觀。只能是一個部分。大乘因緣觀,觀龍樹菩薩的本意,並非單純因緣生。這個結論是很明顯的。

(三)所引論文在觀因果品,第二十四品: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這一段是否定因緣定有和合的。定執因緣和合也破掉。也是從另一個角度破了定執諸法因緣生。因緣要生法,必定要和合,破和合也就是破定執因緣。

分引偏說因緣生的論文:

(一)原文在第十八品,觀法品:

若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龍樹菩薩在這句里,說諸法因緣生。這個也是明顯。

(二)原文在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這一句也是偏說諸法因緣生的。

以上所引三類。第一類是因緣非因緣二個都否定,或者說二個兼顧的。第二第三類,二個是偏說其中一類。或偏說非因緣,或偏說因緣,二個結合觀察,即是因緣非因緣兼顧之義。不壞因緣而同時不被因緣所轉。不定執因緣。

這一部分是為說明非因緣非不因緣同時才符合龍樹菩薩中論原意。

接下去,進入第三部分。引述印順法師的話。印順法師是定執因緣的。並沒有將非因緣義與因緣義同時兼顧。我觀察,是偏離了龍樹菩薩的因緣觀。

叄、引述印順法師因緣觀,評議印順法師執小乘因緣觀,而不能通因緣與非因緣無礙的大乘因緣觀。

一、引印順法師幾段,出自《略釋中觀》一文:

「佛陀悟證到緣起的真相。徹底的開顯了甚深的法性,就是三法印(三種真理)。從緣起生滅的非常上,顯示了剎那生滅的「諸行無常」。緣起是有情為本的,從緣起和合的非一上,開示了眾緣無實的「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非有不生的寂滅上,闡明了無為空寂的「涅盤寂靜」。」

「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

「其實,聲聞的不能從空中出假,是悲心薄弱,是願力不夠,是生死已盡,這才不能引發大行,不是說法性空的不究竟。」

評議:三段中,前二段,是印順法師在表達自己的空觀。即通過緣生而觀無我,觀性空寂滅。這是偏在因緣一面的。

在第二段中,由於定執因緣生,不認非因緣一面,所以法師排斥傳統大乘的不空之說。這是執因緣生的必然結果。法體單純由因緣和合生則必因緣別離滅盡,不會出現因緣別離還在的情況。而依龍樹菩薩中論原意,達非因緣非不因緣,則因緣合時不生而生,因緣別離時滅而不滅。不會出現因緣別離時法體滅盡的情況。也就不會出現空有不並存的情況。

第三段可以知道,印順法師在空觀的抉擇上是認為大小乘都是觀因緣生的。不涉非因緣一面。

在《中觀略釋》中,通過這幾段,可以說明印順法師的根本知見偏離龍樹菩薩。並沒有全承龍樹菩薩原意。所持因緣觀為聲聞乘的單純因緣生,而非大乘不共的因緣非因緣互相攝入的無礙義。

為了進一步確認這個問題,以下再引印順法師另一個系列的文章。

二、以下所引為印順法師的大乘空義系列:

「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

——《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

「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

—— 《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

評議:兩段內容的主旨是一樣的。因緣觀還是定執在單純的因緣生因緣滅。通過單純的因緣觀去發明空性。

這種單純的因緣觀,是不能空有同時,不一不異的。如前面交代過的,既然單純因緣生,則必定因緣滅。因緣生的有為滅盡而顯純粹非因緣的無為境界,這本質還是小乘的擇法,不是大乘擇法。

法師說,一切都是因緣而有,所以是性空的。正因為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有。由此得出空有不二。性相不二。

細考之下,印順法師說的空有不二,是很牽強附會的。從滅說從生說,都是空有斷裂。

從滅說,若純是依因緣有,必依因緣滅,相滅盡了,性如何存?還是回到小乘阿毗達摩的擇法,因緣的有為與非因緣的無為截然兩分。只是在法師自己而言,是不承認這種空有斷裂的本質,還是要附會於中道的。

從生說,既然純依因緣有,那麼,因緣和合之前,法就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因緣合前法根本沒有,那麼,這個法的體性也不能存在的。不能說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法,它的體性是已經存在了。在生之前,性相皆無。在滅之後性相皆無。這分明是聲聞的空有斷裂見。相對於大乘的不壞因緣又不定執因緣的真空而言,印順法師的因緣觀,是偏空的。本質是斷滅有為而取無為的聲聞法。

後記:

這篇文章目的在明確印順法師的因緣觀,與龍樹菩薩存在根本性的差異。不是要貶低單純的因緣生。

印順法師遮了中論的非因緣義,或令人不能真實入大乘,將大乘不共處遮蔽不顯,性質較為嚴重。如果壞掉因緣義的性質可以說就更為嚴重,因為壞掉因緣義,是連佛法都不是,直接成外道。因緣義是佛法的基本保障。無論天台的藏通別圓,還是唯識的三時法輪,均不壞因緣義。只是因緣觀的深淺有不同。

印順法師特彆強調因緣義,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末法時代談真常的人,容易墮入非因緣一邊,壞因緣義。法師特彆強調因緣的積極意義很大,以提出因緣義是三乘共法,是正確的,也是有必要的。如蕅益大師說,末法時代,多有眾生以圓教自居,而實際壞因緣義,等同外道。本質是外道充一乘。

大乘的非因緣義,根本上是依止本空之性建立。如果聽非因緣而執實有一物獨立於因緣外,這也不是大乘。借中論的話,因緣相非因緣之真空體性,不一不異。文字表達到這裡算一個界限,論究竟味道,還需要深入大乘教觀,依教觀心才能有幾分相應。

對於法師忽略非因緣義,我們確實是不能夠去認同的。定執因緣並非龍樹菩薩中論所表的本意,這是非常明白而確切的。這一點是有必要澄清。大乘的唯識與如來藏,都涉及到這一層。否定掉非因緣這一層,定取因緣生,就會產生唯識與如來藏不究竟的結論。

可以說這是大小乘一個分水嶺。定執因緣,就不可能承認隨緣不變不變隨緣的唯識真如理,與如來藏知見。定執因緣,就決定會把阿含時教法認為是佛法根本。乃至認為阿含時教理與大乘沒有本質不同,只有是否發菩提心的區別。

就實修說。於日常生活中,能夠正觀諸法不自生,不壞因緣義,而不隨因緣法轉。這也不失為一個體會非因緣非不因緣的方式。或以如來果地反征,佛陀不會因任何因緣變化而動蕩。也不會壞眾生因緣。

這些例子對於定執因緣的人,或許是不能成為有效的證明的。所以這一點也就在文末,非正文處做一個簡單的提示。提示這因緣與非因緣兼顧的道理,實際是修行過程中容易體會到的。

這一篇的論述就結束。還有一些有關的教義,留待以後再辨。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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