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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禮:史料論略

研究歷史離不開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正確的觀點,二是足夠的史料。觀點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史料則是歷史研究的基礎,要研究人類歷史、撰述論著,離開史料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寸步難行。過去,人們曾對「以論帶史」和「論從史出」兩種不同的觀點爭論不休,實際上這兩者的是非是明擺著的:既然理論來源於實踐,「論從史出」當然是不爭的事實。史料對史學研究實在是太重要了,以至於過去有些著名學者提出了「史學本是史料學」(註:蔡元培:《明清史料檔案甲集·序言》,中國歷史語言研究所1930年版。)、「史學便是史料學」(註:傅斯年:《史學方法導論》,收入《傅孟真先生集》,台灣商務印書館1952年版。)的論斷。這一看法,後來儘管受到另一些學者的批評,但批評者並無半點輕視史料的意思,如批評者之一的周谷城先生說:「『史學本是史料學』這話對於史學界有益,但不正確。治史的人往往輕視史料,其實離開史料,歷史簡直無從研究起。歷史自身雖不是史料,但只能從史料中尋找而發見出來。」(註:周谷城:《中國通史》上冊,開明書店1940年版。)由此可見,言「史學便是史料學」的話,雖然說得有點過頭,但史料的重要性卻是被公認了的。

史料不僅要充足,而且要正確,如果用上了錯誤的史料,同樣也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來。但是,古往今來,錯誤的史料可謂比比皆是,故史學研究者在運用史料時,必須儘可能地對有關史料做一番鑒別真偽的工作,這就是所謂考證,經過考證,被認為是確鑿無誤的史料,如何加以利用也大有學問。不過,這已經超出了史料學的範圍,茲不贅述。下面僅就直接與史料有關的問題論述於下,不當之處,請大家指正。

一、史料的種類和特點

所謂史料,就是研究歷史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史料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史料包括了宇宙世界所存在的一切事物,若按性質可分為三大類:一類是實物史料,一類是口傳史料,再一類是文字史料。

實物史料是指存在於世界上的一切與人類歷史發展有關的實物,從一塊經過初步加工的石頭、一枚古人類的牙齒、一個古遺址、一幢古建築到以往人們所使用過的、製作成的甚至接觸過的一切物品,都可以作為實物史料。今天陳列於博物館中的實物,絕大多數都是實物史料。年代越久遠,實物史料就越顯得重要。如原始社會的歷史,因為沒有文字依據,基本上就只能依靠實物史料。在上個世紀50年代,我國的歷史還是以生活在40餘萬年以前的北京猿人的時代作為開端;進入60年代,當人們發現了元謀猿人的化石以後,我國歷史的開端就被推進到了170萬年以前。如果今後發現比元謀猿人更早的人類化石,這個時間將再一次被改寫。以往史學界一致認為,黃河流域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但是隨著長江流域、珠江流域、遼河流域、四川盆地等地新、舊石器的發現,人們逐漸改變了這個看法,知道中華民族的文明應是多種文化的融合,而不是單向性的傳播和擴散。即使是先秦和先秦以後的歷史,實物史料也起著重要的補充和佐證的作用。如秦漢時代的度量衡,摺合今天應該是多少,人們只能從地下發掘出來的秦權、秦量、西漢初元三年升、東漢建初尺、新莽貨布尺、新莽嘉量等實物中獲得了解。

口傳史料主要是指傳說和民歌。遠古人類沒有文字,或文字很不普及,一些少數民族的人民,直至解放前夕尚無文字,他們的歷史,大多藉助於傳說和民歌得以保存。《說文解字》對「古」字的解釋是:「從十口,識前言者也。」它形象地告訴人們,歷史乃是經過許多人的口傳而成。作為證據之一,司馬遷在《報任少卿書》中講到他撰寫《史記》一書時說:「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凡百三十篇。」(註:《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卷四六《直不疑傳》。)這裡所說的「放失舊聞」,就是指司馬遷從田父野老中所聽到的傳說,說明《史記》有很大一部分史料來源於口傳史料。今天人們研究蒙古族的興起和蒙古汗國早期的歷史,《蒙古秘史》一書是重要的史料來源,而該書就是在成吉思汗命人創製蒙古文以後,用它追記流傳在蒙古大草原上的傳說故事和諺語而成。

文字史料,在三種史料中佔有最重要的地位,今人研究古代史,尤其是秦漢以來的歷史,大多依靠文字史料。所謂狹義的史料,就是指文字史料而言。文字史料又可根據其依附於不同的器物上而分為多種。

一種是甲骨文史料。這是依附於龜甲或獸骨上的文字史料。甲骨文最早發現在殷墟(今河南安陽西北五里的小屯村),是我國三千多年前商王盤庚遷殷至帝辛(紂王)亡國273年的遺物,所以人稱殷墟甲骨文。又因為甲骨上所刻寫的內容基本上都是殷王室貴族占卜用的卜辭,所以又稱殷墟卜辭。殷墟甲骨文是研究殷商歷史的重要史料來源。後來,在殷墟以外的山西、陝西、河北等地都陸續有甲骨文出土,這又為史料較少的西周史提供了珍貴的研究資料。甲骨文從1899年發現至今,一百年間已發現帶字甲骨20餘萬片,計4500餘個單字,但今天能夠釋讀的尚不足一半,其作為史料的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

一種是金文史料。就是鑄刻在金屬器物上的文字史料。先秦時期,金文多鑄刻於貴族們作為禮器製造的鐘和鼎等大型金屬器物上,所以又稱鐘鼎文。金文雖然盛行於西周到戰國時期,但從最新的考古發掘來看,尚有比殷墟甲骨文更早的金文存在,因此,金文和甲骨文同屬於最古老的文字體系。《墨子·魯問》篇說:「攻其鄰國,殺其人民,取其牛馬粟米貨財,書之於竹帛,鏤之於金石,以為銘於鐘鼎,傳遺後世子孫。」說明金文與甲骨文不同,它是一種有意識的對歷史事件所作的記載。金文史料是研究商周至戰國歷史的重要史料來源,其作為史料的缺點,與甲骨文相類似。

一種是帛書史料。這是寫在縑帛上的文字史料。縑帛在夏、商時候已有生產,故帛書的歷史當與甲骨文一樣悠久。除了上引墨子所說的話以外,《齊民要術》引用范蠡的話說:「以丹書帛,致以枕中,以為國寶。」說明至少從春秋戰國開始,縑帛與竹、木一樣,已成為主要的書寫材料。由於縑帛輕薄柔軟,可以舒捲,便於截斷和攜帶,所以直到紙張發明以後,還流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據文獻記載,唐代還有人用它來書寫、作畫。流傳至今的帛書所以非常稀少,主要是因為縑帛比較貴重,只有官僚、貴族才用得起,數量畢竟有限,加上縑帛容易霉爛蛀蝕,不能長期保存,能夠傳至後世的就更少。1973年到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長沙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了大量帛書,其中有《易經》、《老子》、《戰國縱橫家書》以及關於天文、曆法、五行、雜占、醫藥等方面的內容,另外還有地圖2幅,共計28種。上述帛書大多是為古代佚書,這是二十世紀帛書史料的一次最為重大的發現,對古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種是簡牘史料。這是寫在竹簡、木牘上的文字史料。簡牘流行於戰國至魏晉時期,簡用竹片製成,一般長約23厘米,寬約0.5-1厘米,最長的可達70餘厘米。每簡書寫一行字,也有寬至2厘米左右的簡,每簡書寫2行字。牘用木片製成,又稱札,它比簡要稍寬一些,有的寬至6厘米,呈板狀,長度與普通的簡相同。竹簡、木牘也統稱為簡,若干簡牘編綴在一起叫做策(冊)。1993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荊門紀山鎮郭店村一號楚墓出土了800多枚竹簡,計一萬餘字,距今約2300年左右。經過整理後的《郭店楚簡》,共有道家和儒家文獻16篇,是近年來發現年代最早、字數最多的一批戰國竹簡,對於研究早期道家和儒家學說及兩者之間的關係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1975年底到1976年初,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掘了12座戰國末年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簡,共有1155支,另有80支殘簡。這是秦簡在近代第一次被發現,對於研究秦朝歷史具有重要價值。迄今已經發現的簡牘史料,以漢代為最多,總計約有4萬支左右,其中主要出於邊塞、屬於屯戍遺物的有敦煌漢簡、居延漢簡、羅布泊漢簡等;出於漢代墓葬的則有湖南馬王堆漢簡、山東臨沂銀雀山漢簡、甘肅武威漢簡、湖北江陵鳳凰山漢簡、青海大通縣上孫寨漢簡等。此外,在河南、河北、安徽、四川等省區也都有漢簡發現。由於漢簡數量多,內容豐富,所以成為今人研究漢朝歷史的重要史料來源。簡牘的優點是書寫材料的獲得比較容易,缺點是作為書籍十分笨重,保管也不方便。

一種是石刻文字史料。這是鐫刻在石板、岩壁上的文字史料。石刻文字史料又有石鼓文、石經、墓碑銘、摩崖石刻和石碑等多種。據目前所知,我國現存最早的石刻文字,是用秦國的大篆即籀文刻在10面石鼓上的文字,所以人稱石鼓文。每面石鼓上刻有一首四言律詩,共10首,內容為歌頌秦國國君的遊獵活動。在古代,人們為了普及儒家經典,或為了統一儒家經典的內容,將其鐫刻在大的石碑上,作為定本,人稱石經。我國古代的石經,以東漢靈帝時的熹平石經、曹魏時的正始石經和唐代的開成石經最為有名。墓碑銘是指墓碑、神道碑和墓志銘。墓碑豎於墳墓前面,上面鐫刻的文字不多,一般只有墓主的姓名、安葬時間和子孫或親族的名字。神道碑是豎立於墓前神道上的石碑,它比較高大,上面鐫刻墓主的生平和功德。神道碑只有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才有,並依照官品大小,規定神道碑的高低。大約到魏晉時期,人們為了防備墓穴遭遇變遷後,不知道是誰人之墓,就將墓主的姓名、爵里及生平事迹刻於一塊石板上,在上面再覆蓋一塊石板,以作保護,然後將它們平放在棺槨之前一起埋於壙穴之中,使日後發現者有所稽考。鐫刻於石板上面的文字就是墓志銘。墓志銘包括墓誌和墓銘兩個部分,墓誌為傳,多以散文形式記載墓主的生平履歷。墓銘似詩,主要是對墓主的頌揚和悼念之辭,通常是以四字一句的韻文組成,也有五言、七言不等。墓碑銘對於研究死者的生平當然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摩崖石刻的內容十分複雜,有騷人墨客的詩文和書法,也有旅遊者的題辭,以及商人、水手的航海資料和氣象記錄等等。此外,尚有各種石碑,有些記載某一工程建築、水利設施的建造經過,有些記載皇帝的詔令、政府的禁令和鄉規民約,有些鐫刻地圖乃至城防公事,有些是表彰孝子、節婦和先烈,唐宋以後更有大量的進士題名石碑,等等。

一種是書籍史料。這是寫在紙張上的文字史料。紙張雖然發明於東漢,但它一旦出現以後,因價廉物美,易於書寫,易於保管而很快取代竹、木、縑帛等,成為主要的書寫材料,書籍也就成了各種文字史料中最主要的史料來源。

此外,還有以陶器、泥版、羊皮、磚塊、樹葉等為書寫材料而形成的文字史料,但這類文字史料在我國的數量十分稀少,意義不大,故不贅述。由此可見,史料之多真是無可估量,即使是書籍記載的文字史料,也是汗牛充棟,不可遍舉。

史料的種類儘管繁多,卻有其自己的特點,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非有意而存在者佔了絕大多數。今天的史料,就是前人活動的記錄,有些記錄是有意傳至後世的,如《二十四史》和國史、實錄之類,但更多的史料卻是無意遺留下來的,後人加以命名為某種史料而已,廣義的史料固然不用說,就是狹義的文字史料大多也是如此。如甲骨文史料,全是無意留下來的,金文、簡牘、帛書中的文字史料,有相當一部分也是無意留下來的,即使書寫在紙張上的文字史料,多數也不是為了傳之後世,而只是供一時之需而已。

二是史料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宇宙世界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作為史料,今天出現的事物,到明天就成了史料。

三是史料之有無價值和價值大小,主要看史學家的需要和遠見卓識。如甲骨文,殷商人視之如糞土,清末人視之為中藥,金石學家王懿榮視之為古董,劉鶚、羅振玉視之為古文字,王國維、郭沫若等學者視之為殷商史料。同樣一件史料,放在不同的研究者手中,得出的結論和獲得的研究成果也不完全相同。

四是殘破而永無完整。僅以典籍論,《漢書·藝文志》中所載錄的史籍,今天已十不存一;南宋滅亡距今天不過七百餘年,但《宋史·藝文志》所載錄的史籍,大部分也已經散失。究其散失原因,途徑甚多,正如梁啟超所說:或有意隱匿(「如清廷之自改實錄」);或有意蹂躪(「如秦之燒列國史記」);或一新書出而所據之舊資料全被遺棄(「如唐修《晉書》成,而舊史十八傢俱廢」);或經一次喪亂,致使大部史籍毀滅(「如牛弘所論書有五厄」);或孤本孤證散在人間,偶不注意,即便散亡等等。至於無意遺留的文字史料,不出若干年,絕大部分就會喪失。因此,保存與失去的相比,只是一鱗半爪而已。

五是散亂糅雜、真偽並存。史料和有些礦藏一樣,不同性質的史料、有用無用的史料往往共生在一起,研究者找到一個史料礦藏以後,就需要作一番認真的整理和發掘工作。既然大多數史料是無意留下來的,其年代、地域、人物、用途、真偽往往不能確定,即使有意留下來的史料,同樣會存在上述一些問題(註:參見王爾敏《史學方法》P139~144;台灣東華書局1977年版;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P44,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

二、「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史籍的種類很多,主要有正史、實錄、會要、雜史、野史、稗史、文集、筆記、小說、方誌、譜牒、言行錄、語錄、傳記、奏議和各類政書等等。史籍雖然不等同於史料,卻是史料的淵藪。這裡我們暫且不論偽書的問題,就算不是偽作,無論哪一類史籍,無論為何人編撰,多少都存在著記載失實的問題。對此,早在2300多年以前的孟子就已經指出:「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註:《孟子·盡心下》。)當代著名史學家陳垣先生積多年治學之經驗,也諄諄告誡他的學生:「考尋史源,有二句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實誑汝。」(註:《陳垣史源學雜文·前言》,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他們所說的話,看似有些偏頗,其實卻是至理名言,是經得起檢驗的。

以實錄為例,它是記載某一朝皇帝統治時期的編年體大事記,後來往往成為編纂國史和正史的主要史料來源。從唐代起,實錄由史館官員編修,宰相監修,可謂慎重其事。其實,只要事涉統治者乃至編纂者的個人私利和成見,便不可能真正做到實錄。如唐太宗是通過「玄武門之變」上台的,殺兄弟、逼父親始終是他的心病,於是他給監修實錄的宰相房玄齡定下調子,將這件事比作「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史官「畏有忤旨」(註:吳兢:《貞觀政要》卷二八《文史》。),當然只得照辦。再如北宋神宗一朝的實錄先後修有三部:第一部修於神宗死後不久,保守派上台執政時期,史稱舊錄;第二部修於哲宗親政以後,變法派重新上台執政時期,當時史官將「舊錄本用墨書,添入者用朱書,刪去者用黃抹」,史稱「朱墨本」;第三部修於南宋紹興年間,史稱重修本(註:《宋史》卷二三《藝文二》,卷四七一《奸臣·章惇傳》。)。上述三部實錄,對王安石及其領導的變法運動,就分別作出了否定—肯定—再否定的不同記載。實錄的一再改寫,至清代尤甚,正如梁啟超所言:「清廷諱其開國時之穢德,數次自改實錄。」(註: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P86,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故南宋著名史學家李心傳早就指出:「實錄往往差誤。」(註:《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五八。)

再如筆記、小說,雖有其特殊的史料價值,卻因來源並不可靠,記載失實的情況就更多。南宋學者洪邁指出:「野史雜說,多有得之傳聞及好事者緣飾,故類多失實,雖前輩不能免。」(註:洪邁:《容齋隨筆》卷四《野史不可信》。)接著他列舉了魏泰的《東軒筆錄》、沈括的《夢溪筆談》所載史事為例,來說明這一看法。實際上,凡是筆記、小說,都有這類毛病。就以司馬光所撰之《涑水記聞》一書來看,錯誤也比比皆是,如書中對後人多所稱引的所謂「金匱之盟」、「杯酒釋兵權」、「王嗣宗手搏得狀元」諸條內容,都不可信。

那麼,譜牒、行狀、墓誌、傳記一類出自自家子孫或親朋好友之手而撰成的史籍或記事,是否一定可靠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宋人《澗上閑談》有云:「近世修史,本之實錄、時政記等,參之諸家傳記、野史及銘志、行狀之類。野史各有私好惡,固難盡信;若志狀,則全是本家子孫、門人掩惡溢美之辭,又不可盡信。與其取志狀之虛言,反不若取野史、傳記之或可信耳。」(註:轉引自周密《齊東野語》卷二《符離之師》,卷一一《譜牒難考》。)這裡姑略舉數例以證明之。

北齊人魏收撰《魏書》,他在該書卷一四《自序》中歷敘自己的家世時說:「漢初魏無知封高良侯,子均,均子恢,恢子彥,彥子歆,……歆子悅,……悅子子建,……謚曰文靜。二子收、祚。」按魏收生於公元506年,距漢初已整整七百年,七百年僅傳七世,當然是絕對不可能的。如果說魏收的修史品質不好,有人甚至對《魏書》有穢史之譏,在講到自己家世時,難免有強攀遠附的弊病,因而不可憑信的話,那麼出自著名文學家、政治家歐陽修之手的歐陽氏族譜,又會是怎樣呢?我們且看周密對他的評論:「歐公著族譜,號為精密。其言詢生通,自通三世生琮,為吉州刺史,當唐末,黃巢陷州縣,鄉里賴以保全,琮以下譜亡。自琮八世生萬,為安福令,公為安福九世孫。以是考之,詢在唐初,至黃巢時,幾三百年,僅得五世。琮在唐末,至宋仁宗才百四十五年,乃為十六世,恐無是理。後世族譜散亡,其難考如此。歐陽氏無他族,其源流甚明,尚爾,矧他姓邪。」(註:轉引自周密《齊東野語》卷二《符離之師》,卷一一《譜牒難考》。)說明即使出於大家之手的譜牒,同樣會產生上述弊病。

論者或以為,遠祖邈遠,難免後來因世系斷絕而不可考,造成舛誤,那麼當代人記當代人的履歷,是否一定可靠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如《宋史·后妃傳》所載宋代各個后妃的年齡,都有玉牒作為依據,本來是不應該出現差錯的,可是偏偏也有記載不確的,宋高宗生母韋氏的年齡即為一例。在《宋史》本傳里,不止一次地提到韋氏的年齡,據此可以推算出她生於元豐三年(1080),靖康二年(1127)為金人俘虜北去時的年齡已有48歲。實際上,通過考證可知,韋氏被俘虜北去時的年齡應是38歲。趙宋統治者為什麼要篡改玉牒,將韋氏出生時間提早10年呢?對此本文將在後面另作論述。

總之,無論何種史籍,所載史料都有可能出現錯誤,人們在運用時決不能輕信。下面,再讓我們來具體地分析一下造成史料錯誤的幾種主要原因。

首先,由於作者立場、觀點和個人利害關係等原因而有意錯亂和捏造史實。下面一個例子可謂非常典型:南宋紹興年間,鑒於戰亂之後版籍散亡,官僚、地主趁機隱瞞田產,造成有田者未必有稅、有稅者未必有田的不合理狀況,朝廷擬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經界法,以均平賦役。可是讓朝廷大感意外的是,這項明明有利於一般貧苦農民而不利於官僚、地主的措施,據說也遭到各地農民的激烈反對,其中又以四川地區為最甚,反映「民情」的議論紛紛傳到臨安。於是,宋廷便派潼川路轉運判官王之望前往四川調查。紹興二十六年(1156)九月,王之望向朝廷報告說:「臣前在東南日,聞蜀中經界大為民害。……自入本路境,百姓多遮道投牒,乞行經界,與峽外所聞不同。」接著,他分析了這種「與峽外所聞不同」的原因:「蜀人之至東南者皆士大夫,不然,則公吏與富民爾;其貧乏之徒,固不能遠適,雖至峽外,亦無緣與士大夫接,故不願者之說獨聞,其願行者,東南不得而知也。」(註: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四,紹興二十六年九月條末。)

王之望的這份奏疏,深刻地揭露了一個事實,即歷史記載不僅具有階級性,而且還充滿著假象。在封建社會裡,絕大多數文人士大夫,總是以是否對自己有利為標準,來評價人物、事件和政策的好壞。有時直接加以攻擊或讚揚,有時假借民意,進行間接的攻擊或讚揚。他們的這些議論或奏疏形之於筆墨而被流傳了下來,就成了我們今天研究歷史的史料,使人真假莫辨。有學者曾經指出,由於封建社會裡只有地主階級有文化,農民沒有文化,所以最高統治者若想在歷史上留下一個「好名聲」,可以得罪廣大農民,但不能得罪反映官僚、地主階級利益的文人士大夫。若得罪了農民,他們除了揭竿而起以外,不可能給封建統治者的罪行留下多少記載;反之,如果得罪了文人士大夫,他們盡可以誇大其辭,給他在史書中留下惡名,讓他永世不能翻身。這種情況在歷史上確實不乏其例。如秦始皇「焚書坑儒」,結果成了二千餘年來歷史上最大的暴君;王莽改制,為了緩和土地問題和奴婢問題,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奴婢改稱「私屬」,皆禁止買賣,從而損害了地主、官僚的利益。過去曾經擁戴王莽稱帝的文人士大夫終於憤然離他而去,並將他加上了「篡位」的罪名;南宋權臣韓侂胄將道學打成偽學,迫害以朱熹為首的道學官員,雖然他後來因為抗戰失敗而被投降派矯詔殺害,史書仍然將他打入《奸臣傳》。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至於黨同伐異,故意歪曲事實的記載也不在少數。可以這樣說,史料內容如果涉及到朋黨之爭的是是非非,往往容易失實。如章惇乃王安石變法的主要成員,不僅才幹卓著,而且堅持原則,不搞裙帶關係,四個兒子雖然都由進士出身,「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余皆隨牒東銓仕州縣,訖無顯者」。後來保守派為他修國史列傳時,竟將這種「不肯以官爵私所親」的優良品質,說成是「窮凶稔惡」(註:《宋史》卷二三《藝文二》,卷四七一《奸臣·章惇傳》。)。元代史臣站在理學家的立場上,又將章惇打入了《宋史·奸臣傳》。

其次,由於諂媚統治者或屈服於他的權勢而有意錯亂和捏造史實。這方面除了上述「金匱之盟」等例子以外,美化統治者或掩蓋他們醜行的史料,在史籍里可謂不勝枚舉。如正史中凡涉及到某一朝代的開國皇帝出生時,總不外有「紅光滿室」、「異香經宿」等怪異現象出現,修史者明知這些都是騙人的鬼話,還是照寫不誤。既然這種荒誕不經的事都可捏造,還有什麼事情不可以為統治者捏造和歪曲的呢?

第三,由於出於孝子慈孫或門生故吏之手而有意錯亂和歪曲史實。這在有關墓志銘、神道碑、行狀、傳記中表現最為明顯,誇大功績者有之,掩蓋罪責者也有之。如南朝蕭子顯修《南齊書》,為其父蕭嶷立傳,長達9000餘字,篇幅佔了全書的四十分之一,內稱蕭嶷是「周公以來,則未知所匹」的人物,純屬肉麻吹捧。凡是涉及墓主因貪污、瀆職而遭貶謫的史實,在墓志銘和行狀中多避而不談,偶有提及,多將原因歸結為「與長官不合」,「遂掛冠而去」,或說成是為民請命而受人誣陷所至等等。總之,在這類史料中,多數有美化和拔高的成分。

第四,由於得之道聽途說而造成史料的錯亂。這種情況,以筆記、小說、野史、雜說為最甚,上文已有所論及,今再略舉一例:《夢溪筆談》卷九謂:「柳開少好任氣,……應舉時以文章投主司於簾前,凡千軸,載以獨輪車。引試日,……自擁車以入,欲以此駭眾取名。時張景能文,有名,唯袖一書,簾前獻之,主司大稱賞,擢景優等。時人為之語曰:『柳開千軸,不如張景一書。』」按柳開(947~1000)是北宋初年古文運動的開創者之一,他考取宋太祖開寶六年(973)進士。張景(971~1019)系柳開學生,時年只有四歲,他考取進士是在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兩人怎能同時應舉(註:參見柳開《河東集》卷一六所收張景撰《柳開行狀》。)?這個錯誤顯然是沈括輕信道聽途說所致。

第五,由於版本不善而造成史料的錯亂。有些刊本或抄本,因刻寫疏忽,或為了謀利而粗製濫造,或因翻刻者別有用心的刪改,致使內容發生脫漏和舛誤。如南北朝有一權貴。他讀了一部名為《蜀都賦》的書,裡面有「蹲鴟」二字,並作注曰:「芋也。」但將「芋」字誤抄成羊字。一次,有人送羊肉一塊給這位權貴,他複信表示感謝,信中用了「損惠蹲鴟」一語。「饋贈羊肉」說成了「饋贈芋頭」,使收信人讀後驚訝不已。

三、鑒別史料,正其訛誤

在古代,學問分三個方面,即義理、文章和考據。義理是關於儒家經典、倫理道德方面的學問;文章是關於詩賦、策論、表章、制誥等文學才能;考據又稱考證,是關於鑒別史籍和史料真偽及價值大小的學問。人們對義理、文章的重要性,並無爭論,對考證的評價卻大不一樣:有人視考據為無足輕重的雕蟲小技,有人認為只有考證才是真正的學問。實際上,兩者都說得有些偏頗。公允地說:沒有考證而從事著述,宛如將大廈建於流沙之上,動輒就會傾倒;為考證而考證,則形同無的放矢,失去了考證的意義。所以兩者都不可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考證和著述緊密地結合起來,為了寫好論著,必須搞好考證。

要鑒別史料,正其訛誤,搞好考證工作,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搞清史料的確切含義,尊重史料的客觀性。每一條史料,都有它一定的含義,只有領會其真正意思,才能恰如其分地加以引用,否則與用了錯誤的史料並無兩樣。如明人陸琛《河汾燕閑》卷上說:「隋文帝開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即印書之始,又在馮瀛王(道)之先矣。」陸琛不了解廢像、遺經乃兩件事;一須雕,一須撰,這是後周武帝滅佛搗毀佛像、焚燒佛經的結果,他將「雕撰」誤解為「雕版」,從而得出隋文帝時期已有雕版印刷的錯誤結論。

二是引用他書要檢對原文,並儘可能地引用第一手史料。他人文章中所引用的史料,由於傳抄疏忽和校對不精等原因,可能會產生文字脫、衍、倒、誤及篇目張冠李戴等錯誤,引用者一定要核對原文,以免以訛傳訛。所謂原文,也有第一手、第二手乃至第三手史料的不同。第一手史料是指最早形成的史料,第二手史料是指據第一手史料而撰成的中料,以下依次類推。如研究宋史,《宋會要》是第一手史料,據國史、實錄、會要等編撰而成的《宋史》是第二手史料,據《宋史》編撰而成的《宋史紀事本末》就成為第三手史料。一般情況下,史料總是越抄越錯的,故以第一手史料為最可信。

三是要儘可能引用好的版本。一部史籍,往往有多種版本,所謂好的版本,是指雕版早、校對精的足本。如《籌海圖編》一書,有嘉靖本、隆慶本、天啟本、康熙本等,作者為明朝嘉靖年間出任過江浙總督的胡宗憲的幕僚鄭若曾。在隆慶本中,作者還是鄭若曾,從天啟本起,已被書坊篡改為胡宗憲了。再如二十年前,史學界對宋江有否投降的問題曾經出現過一場激烈的爭論,著名宋史專家鄧廣銘先生幾次著文否定宋江投降。後來有學者引用北宋末年人李若水《忠愍集》卷二《捕盜偶成》一詩,證明宋江確實投降了朝廷。鄧先生至此才承認自己以前的看法是錯的。學問淵博如鄧先生者因何連《忠愍集》也不知道呢?原來他曾經讀到過的《忠愍集》是一卷本,沒有詩一卷。這是不用足本而造成錯誤的一個例子。

四是要詳細佔有史料,才能去偽存真。史料是否正確,不是一眼可以看出來的,這有一個深入分析、比較和研究的過程。為此,必須擁有足夠的史料,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才能達到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目的。陳垣先生在論及自己如何做學問時,談到這方面的體會,他說:「一、凡事之傳說,不論真偽,必各有因;二、研究討論一事,如證據未充分時,決不可妄下斷語;三、讀書時遇細微異同之處,亦不可忽略。」(註:《陳垣史學論著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前面提到宋高宗生母韋氏被俘時的年齡,據《宋史》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史書所載推算,是48歲,可是《靖康稗史·開封府狀》卻記載為38歲,這10歲的細微差別,往往容易為人忽略。可是一旦抓住了這個差別以後,在廣泛搜集史料的基礎上,通過深入考證,可以證明《開封府狀》的記載是正確的。宋廷所以要將韋氏的年齡增加10歲,原來是為了掩蓋她在金國時再嫁女真貴族並生有二子的「宮廷醜聞」。看似一位后妃年齡記載的差異,無足輕重,卻揭開了宋欽宗和被俘北去的所有宗室、后妃、公主、駙馬所以不能返回南宋和紹興年間嚴禁野史的真實原因(註:參見拙文《環繞宋高宗生母韋氏年齡的若干問題》,載《文史》第39輯,1994年版。)。

五是正確採用反證、理證等方法來鑒別史料。為證明史料的錯誤,最直截了當的方法是舉出一個與史料所言意思剛剛相反的證據,也就是反證。如漢文帝時,有人詆毀中大夫直不疑「善盜嫂」,直不疑回答說:「我乃無兄。」(註:《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卷四六《直不疑傳》。)真相立即大白,這就是反證。但是,在鑒別史料時能用上反證的畢竟只是少數,多數情況是明知其不可信,卻苦於找不出有說服力的證據。這時只好用理證的方法,即以自己的學識積累為基礎,按情理進行判斷,以邏輯推理加以證明。如《宋史·藝文志》經解類有顏師古《刊謬正俗》八卷,儒家類又有顏師古《糾謬正俗》八卷。「刊」與「糾」意思基本相同,從書名判斷,兩書當為一書。考《新唐書·藝文志》經解類有顏師古《匡謬正俗》八卷,可知宋人為避太祖「匡」字之諱,或改「刊」,或改「糾」所至。

六是藉助考古發掘來核實史料。如《戰國策》卷二一有「左師觸詟願見太后」一句,《史記》卷四三《趙世家》卻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過去人們對「觸詟」抑或「觸龍言」的是非一直爭論不休。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中,有一部類似《戰國策》的書,整理者定其名為《戰國縱橫家書》。該書在同一篇中作「觸龍言」,證實「觸詟」系「龍」與「言」上下兩字連寫所造成的失誤。再如史書記載南宋京城有一座屬於修內司的官窯,由於長期找不到窯址,人們對這條史料一直持懷疑態度。直到1998年,考古工作者在杭州鳳凰山老虎洞附近找到了那座官窯,才證實了這條史料的正確性。

由於史書作偽的手段五花八門,史料錯舛的情況更是千差萬別,所以僅憑上面所介紹的幾種考證方法來鑒別是遠遠不夠的。對具有較高史學涵養的人來說,還應該充分利用目錄學、年代學、版本學、校勘學、訓詁學和避諱學等知識來鑒別史書的真偽以及史料的真偽和價值大小。如某一史籍是否是偽作,一般可通過目錄學、版本學和避諱學的知識加以鑒別;書中內容有否為後人所增改,可以通過年代學和避諱學的知識加以鑒別;史籍中的一些人名、地名、官名和常用語出現了錯謬,有時可從避諱學、訓詁學等知識獲得鑒別。這些考證方法更科學、更理性、更有效,已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限於篇幅,本文不再一一詳述。

來源:《福建論壇(文史哲版)》 200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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