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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從未公開的照片,一夜之間驚艷了整個中國!

原標題:林黛玉從未公開的照片,一夜之間驚艷了整個中國!


01


來源:Love愛上傳媒


在一千個人眼中也許有一千部


《紅樓夢》

但是只有一個林妹妹


她,就是陳曉旭!


陳曉旭生前絕唱


《枉 凝 眉》


↓↓↓



質本潔來還潔去


不叫污泥陷渠溝


(生前照片▼)











寧願枝頭抱香死

不叫吹落北風中


(《紅樓夢》劇照▼)




































陳曉旭之後,世間再無林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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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定義是:「主題是文章中通過具體材料所表達的基本思想。」這個定義由來已久,似無庸置疑,但仔細想來,它似有片面之嫌。常識告訴我們:文章是表情達意的工具。這個定義只及「達意」(表達的基本思想),而不及「表情」,豈不為缺漏?或謂「達意」即「表情」?若然,豈不是說情感與思想等同?但心理學研究早已證明,情感是與思維不同的心理過程,它「具有獨特的主觀體驗的形式和外部表現的形式」,具有極為複雜的社會內容。雖然思想左右情感,但情感也會左右思想。詳而言之,在實際心理過程中,有時思想是主流,有時情感是主流,儘管二者不可割裂。美國的J.M.索里、C.W.特爾福德在《教育心理學》中指出:「當全部反應在性質上主要是情感反應時(主要是內髒的),觀念性的期望與知覺的和概念的意義(主要是神經的)同樣也可以成為全部反應的組成部分。」反之亦然。心理過程中思想與情感所佔地位的不同,「外化」或表現為不同文體中主題類型的不同。在邏輯類文章中,是「理為主」,在形象類文章中,是「情為主」。文論上說的「辭以情發」就是指的後者情形。各種形象類或文藝類文章,旨(主題)在「表情言志」,「以情感人」(不同於邏輯類的「以理服人」)。寫這類文章,是「情動於中而形於外」,發乎情——「能憎,能愛,始能文」(魯迅),終乎情——「情盡言止」。所以,為使「主題」或「主旨」的定義更有涵蓋性,定義的中心詞就應是思想與情感二者,即定義為:


主題是作者在文章中通過一系列精心選擇、剪裁、並編織起來的具體材料所表達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傾向(傾向就是對生活現實的憎愛情感或態度)。


這樣,定義對邏輯或形象類文章都適用。實際上,人們(例如語文教師)在分析、歸納一些文章的主題時,通常總是說:本文通過××(材料與表達方式),表達了作者×××的思想,抒發了作者×××的感情(有的雖不寫「抒發了××之情」,但那個「主題句」卻是把理、志、情融為一體,包含「情志」內容的)。可見只言「思」不言「情」的主題定義,也與「主題」這一術語在實際使用中的內涵不相吻合,而修改後的定義則可避免這一點。


將「主題」定義的中心詞改成「思想與傾向」,雖只是一詞之增,但由於它符合作文心理過程的實際,符合文章內容的實際,因而無論對寫作實踐或閱讀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寫作,尤其是文藝創作,正如黑格爾所說:「一方面求助於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於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情感。」樹立了「主題」是「最主要的思想和傾向」的深刻觀念,將使習作者更自覺地用「兩條腿走路」,更自覺地醞「情」發「思」,使二者相互滲透,相互激發。這就是「情感思維」。在「情感思維」中,情之所至,材料躍然,思如流水(聯想和想像的紐帶就是情感)。作家的經驗證明:正是在情思激越時,妙筆才能生花,寫出文情並茂的傳世之作。即使是寫邏輯類的論說文,也當如朱光潛先生所說:「也還是要動一點情感,要用一點形象思維」。如果把「主題」僅僅定義為「主要思想」,就會「暗示」人們去寫所謂「零度風格」的文章。而「零度風格」的文章既不易寫成,更不會打動讀者(「零度風格」,zero style,參見朱光潛《漫談說理文》)。閱讀呢?固然,閱讀要通過概念、判斷、推理去評析,但首先要通過形象、情境和美感等去鑒賞。主題僅僅是「主要思想」的觀念,會「暗示」人們將閱讀的注意力投向理性分析,而忽視形象思維(不少學生形象思維能力差,與他們自小就接受的「主題就是主要思想」這個定義不無關係)。其實,閱讀應當交錯地運用抽象思維與形象思維,領會文中情理相生的旨趣。鑒賞文學作品,既要藉助想像(與「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情感」相關聯),又要藉助分析、綜合和概括(與「常醒的理解力」相關聯),挖掘作品的思想意義和所蘊含的哲理。這才能發揮文學的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的整體功能。


定義的中心詞何以用「傾向」而不用「情感」?這是因為「傾向」除含有「憎愛之情」外,還有「態度」、「趣向」等幾個義項,即有更廣的外延。文體不同,內容不同,「情感」的類型也各異。各種「思>;情」的文體(各種應用文、政論文、學術論文等),狹義的「情感」(憎愛之情)色彩並不濃,蘊含於文中的,主要是某種志向、願望、態度或精神。而這些廣義的「情感」,均可用「傾向」這一術語來指稱。例如,一些學術論文,與其說內中蘊含一種「情感,勿寧說蘊含著一種「傾向」,一種執著地探索並證明真理的慾望、志向和求實精神。因為通常總是把「情感」理解為狹義的,所以用「傾向」可以使定義對各類文體都適用。


材料


常見的一個定義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內容和表達主題的事物和觀念。」嚴格地說,「事物」並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頭腦中的「事物」不會是材料;已經反映到頭腦中(或寫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種觀念,一種關於「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認識。這是唯物論的常識。與此相一致,人們有「文章是客觀事物的反映」的正確命題:「反映」二字,不獨指文章的觀點,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為如此,人們評價文中材料時才有「真與假」、「片面與全面」等標準。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與「觀念」相對的「事物」本身,那材料(事物)就沒有「真假」、「偏全」等區別了。所以,材料是「事物」的說法不能成立。


另一種有影響的定義是:「材料是從生活中搜集、攝取以及寫入文章中的一系列事實或論據。」這個定義含有另一種毛病。「事實或論據」,顯系分指兩類文體中的材料:文藝類的材料——事實,論說類的材料——論據。但是,文藝類的材料不儘是「事實」(「事實」一般總是指對事物、現象、過程的直接反映,屬於感性認識),也有與「事實」相對的「理念」(指思想觀點,即理性認識)。例如,文藝作品中經常穿插一些引用先哲的話語或作者關於生活哲理的直接議論等,用以支持作品的主題。這一類材料,就屬於與「事實」相對的「理念」。所以,用於分指的這個定義中的「事實」,實在缺乏概括性。若定義中的「事實或論據」不是分指,而是「概指」,同樣不能成立:文藝文既然非「論」,其中雖有議論,也不宜稱為「論據」;至於論說文,其中的材料固可稱為「論據」,但「論據」與「事實」不是同一平面上的概念,而是屬種關係的概念——論據劃分為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兩類。處於上下位關係的兩個術語(「事實」和「論據」),用「或」或「和」連接都是不妥的。

行走在春天的路上,


總想修一座雲水禪心的庭院,


你我,在春風裡落座,


一起桃花釀酒,詩意煮情,


於時光的閑情中,


留給塵世一個個成雙的剪影。


這一場,轉山轉水的遇見,


應是前世最美的約定,


你愛上我的臨水照影,


我欣賞你的博大胸襟,

這一程,我們走走停停,


誰忍辜負春風十里柔情?


君可知道,每一顆星星的閃爍,


是我留給你的無聲心語;


每一朵雨花的盛放,


是我寫給你的季節書信?


只因身邊有你,


我的四季總有花開途經。


縱然世界薄涼,


我依然活得幸福而深情。


我想與你遠離塵囂,種菊東籬,


把今生故事化為曼妙的淺唱低吟。


我願與你以遺世的姿勢,


把自己站成紅塵別樣的風景,


讓每一個黃昏和黎明,


都見證我們愛的初心和長情。


春天,願共你聆聽花開的聲音,


我們在平凡的煙火中相守,


卸去沉重的行囊,


將所有善念和慈愛喚醒,


把每一天都供養成含笑的光陰,


以凌波微步,赴一場最美的旅行,


如閑雲野鶴,共享雲淡風輕。


50太陽高高照,你勤奮有加且從不驕傲。月亮彎彎腰,你井井有條且從不遲到。白雲朵朵飄,你瀟洒美麗且大家讚賞。祝你芝麻開花節節高!一天更比一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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