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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網新信批違規 控股股東和時任董秘雙雙收罰單

千龍網北京5月11日訊 5月11日,浙大網新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處罰書顯示,浙大網新的控股股東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新集團」)分別於 2017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21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將持有的浙大網新 2,200 萬股、3,687 萬股、1,000 萬股、1,000萬股股票予以質押,合計占浙大網新總股本的 8.48%,但均未及時將上述質押股份的相關信息告知浙大網新,導致浙大網新未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2018 年 1 月 2 日,網新集團又將持有的浙大網新 1,500 萬股股票予以質押(占公司總股本的 1.42%),但遲至 1 月 10 日才告知浙大網新該筆股票質押的事實,導致浙大網新遲至 1 月 12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網新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網新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大網新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浙大網新時任董事會秘書許克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大網新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許克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針對浙江監管局所指出的問題,浙大網新稱,目前,公司與控股股東已通過書面及當面溝通的形式,制定了相關措施加強對控股股東質押情況的日常關注,保證相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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