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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娛樂公司霸王條款?女團Crayon Pop成員:吃住、舞台道具都要自掏腰包

韓國女團Crayon Pop於2012年出道,隔年便以一首《Bar Bar Bar》火遍全國,頭盔配運動服的打扮吸引不少關注,但此後的多年發展平平,最終隨著昭燏(Soyul)與文熙俊的結婚退團以及其他成員的陸續約滿而逐漸消失,讓不少粉絲惋惜不已。

雖然在娛樂圈似乎無法立足,但生活畢竟要繼續,成員金敏英(Ellin)便轉型成為網路主播,近日她在直播中聊到當時在公司、組合的情況。Ellin稱,當時在公司Chrome Entertainmen中處境相當辛苦,合約也非常苛刻,收入分成為7:3,公司拿7成,餘下3成一眾成員再均分,並表示之所以簽下這樣不利的條約是因為迫於無奈,因為公司掌握條約的修改權。

Ellin還稱,前東家與其他許多公司不同的是,不提供免費的飲食以及其他乃至於舞台道具,費用在每個月底都會從各成員中扣除,因為收入的微博,團員不僅平時省吃儉用,就連登台要用的道具頭盔每人也只買一個,因為得自掏腰包。就是因為這樣苛刻的待遇,導致該公司不少藝人待幾個月就走人。Ellin認為,大家在公司都有努力工作,應該有一份合理的收入,收入與付出不成比例,會感到很失望。

其實,韓國娛樂公司的待遇差是非常出名的,出道的藝人在前面的幾年裡收入都很少,鮮少有按照5:5標準合約分配的例子,像是當年紅遍亞洲的男團東方神起,與sm簽的合約以及待遇便相當苛刻,成員起訴公司的理由顯示:團體全年休假為1周,其餘時間每天僅水4個小時;每賣出50萬張唱片,成員每人才能分1000萬韓元(不到6萬人民幣);合約時間為13年,如要服兵役則需延長到15年.,解約要賠償公司數千億韓元。

所以說,在韓國娛樂公司無論大小對於藝人都存在一定的壓榨行為,這樣以求在合約期內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除非藝人本身的成功以及後代達到了能影響公司興衰的地步,這或許也是導致像Bigbang、裴勇俊那樣成功的偶像並不多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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