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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老人有兒有女,卻要把財產捐了?原因讓人心疼……

之前有個調查數據,

說是中國2個多億老人中,

僅有1%訂立了遺囑。

在老底子的觀念里,

立遺囑,分家產,

總會讓人覺得這是親人間的生分

可現實是,

需要遺囑來保障權益的老年人越來越多……

來看個案例

在杭州市社會福利中心,記者見到了陳阿姨,和更多居住在養老院的老人相比,才七十齣頭的陳阿姨顯得有些「年輕」,然而她告訴記者,自己在這兒已經住了十多年了……

杭州市社會福利中心

陳阿姨有兩個小孩,房子賣掉以後,2007年一月份搬到了這兒。因為賣房子的錢沒有給女兒,所以她心裡一直有意見。兒子也不來看她,他是項目部經理,全國各地跑,也沒時間來。陳阿姨說自己一直獨居,而且身體不好,再加上子女很少來往,所以才會賣了房子來住養老院。可就是因為這筆賣房子的錢,自己和女兒的隔閡竟然越來越深……

陳阿姨告訴記者,兒子家庭條件相對較好,也明確表示過不在乎錢,所以她也想過要不要把錢留給女兒,但前提是女兒要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老話說「養兒防老」,可有兒有女的陳阿姨,現實生活中卻事與願違,時間久了,矛盾多了,老人的心也傷透了!

陳阿姨說,她去醫院看病都是志願者幫忙,同一個病房的人也會照應她,她十分感激,沒血緣關係的人反而對她更好。

陳阿姨算了算,當初房子賣掉後的結餘,加上一些理財產品,大概還有三四十萬,除去接下來的基本開銷,剩餘的錢,她打算留給一些慈善機構。

用法律守護晚年尊嚴

民情觀察室記者也從杭州市社會福利中心了解到,近幾年來,因為遺產分配不公而導致各種矛盾糾紛的家庭已經明顯增加。

杭州市社會福利中心副主任趙胡明表示:可能會有一部分家庭,比如有些老人家裡有房產,子女比較多,大家老觀念裡面,會覺得留給孫子,孫女就不一定會給。現在還有孩子讀書的問題,也可能會涉及到學區房的戶口問題。

而隨著法律的宣傳普及,老人們的觀念也有了改變,子女爭財產或是子女不孝順,都可能會影響老人們對自己財產的處置。

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留給子女還是捐給無血緣關係的組織機構?浙江省遺囑庫的負責人葉世娟告訴民情觀察室記者,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老人,都可以自己來做主,不過從人情常理考慮,還是希望老人們能夠更慎重些。

當然如果親情的裂痕無法彌補,老年人還是應該用法律來維護好自己最後的權益和尊嚴,比如打算將遺產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單位或個人時,最好能簽訂一份遺贈撫養協議,這也等於將老人的日常照料進行委託。

浙江遺囑庫負責人葉世娟表示, 比如生老病死,要有個詳細的約定,繼承方要履行義務,老人的要求,比如要到醫院去,走不動你要怎麼照顧,要來看我多少次,約定要很詳細。另外,老人過世之後要做哪些事都要有詳細的約定,不是光把財產繼承過來這麼簡單。

立遺囑你要知道這些

這個群體的老年人對法律方面的意識確實不是很高,這兩年經過媒體的宣傳,他們也有了走法律途徑的想法,但是具體落實到找人代書,或者提供資料方面,老人確實是不掌握的,代書完畢之後可能還有公證的過程。

浙江遺囑庫

成立於2016年的浙江遺囑庫,可以免費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代寫遺囑、保管遺囑,目前已經有三千多名老年人辦理了相關業務。負責人葉世娟告訴民情觀察室記者,從他們和老人的接觸來看,有近六成的遺囑因為保存不當,或是書寫不規範,失去了法律效應。

浙江遺囑庫負責人葉世娟說, 有很多老人自己寫的遺囑,內容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未寫「遺囑」兩個字、沒簽名、年月日也沒寫),這樣的遺囑肯定是無效的。立遺囑時必須把自己的身份信息介紹清楚,財產信息,如何分配,必須要寫清楚,最後,落款、名字都要寫好。另外,財產必須是老人個人的,而不是其他人、公司的,家人的共同財產也不行。還有一些老人,認為立遺囑是一件很隱私的事,自己寫好保存,結果可能找不到或是遺失了,反而出了差錯。

書寫不規範、保存不當或是沒有做公證,都可能會導致遺囑的法律效應打折扣,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甚至親人之間對簿公堂。對此,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胡增冬律師也表示,遺囑其實也可以採用多種形式:

遺囑的形式總共有五種,一種是自書遺囑,就是自己寫,這也是有效的,第二種是代書,第三種是在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第四種是錄音遺囑,當然,最有效的還是公證遺囑。法律是規定了這五種形式,但如果現在拍一段很清楚的視頻,從我個人理解來講,也是一種有效的形式。

胡律師表示,老年人立遺囑,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自主意識是否清醒,遺囑內容是否為個人主觀意願,這些都會和遺囑的法律效應掛鉤,所以如果有打算對財產進行分配的老年人,最好能採取多種形式來表達自己立遺囑的願望。

當然胡律師建議,最保險的辦法依然是先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在他們的指點下,完成遺囑後,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繼承法》細則亟待落實

隨著老百姓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大家對於立遺囑、財產繼承等問題的關注度也在不斷增加,然而法律人士認為,作為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我國的《繼承法》,頒佈於1985年,其中一些細則,已經滿足不了當下發展的腳步。

比如現在有很多虛擬財產,當年的《繼承法》肯定不可能預見到這些內容的,但是實踐操作中有些法院也會去認定,這些財產的價值性,也可以作為遺產來分割。

另外,按照《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但現在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繼承人的順位和範圍是否也應該有所調整?

胡律師表示,去年三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表決通過,它是民法典的總則,也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已經完成,第二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而隨著近年來法律界人士對修改繼承法的呼聲越來越高,相信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會有更多細則的出台!

更多詳情,敬請收看今晚19:58分杭州電視台綜合頻道播出的《民情觀察室》!

來源:《民情觀察室》

值班編輯:徐可璐

責任編輯:胡碧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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