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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事錄箋證》一則:明軍初克寧國及宜興二地

《紀事錄箋證》

(頁82-93,卷之上《丁酉至正十七年》)

「丁酉至正十七年(公元一三五七年)」第一〇條:

上問指揮段興曰:「三代之治,何以如此享國久長?」興對曰:「彼時有伊尹、周公輔政,所爲以仁義爲先。」上曰:「段興武將,所言正合吾意。」賜以名馬。陞郎中李善長爲參議。善長忌興之才,委守南陵縣。雙刀趙聞興之名,不敢侵。

至正十七年(1357)四月朱元璋親克寧國縣。寧國縣爲寧國路屬縣,寧國路則在宣城,寧國縣、宣城殊不相鄰,此前朱元璋遣徐達、常遇春取宣城,未下;而寧國縣克之時或稍後,宣城守將謝國璽(《紀事錄》作「謝璽」)也棄城逃跑,宣城乃下,寧國路其餘屬縣太平、旌德、南陵、涇縣相繼皆下。《中國歷史地圖集·元時期·江浙行省北部》:

此條前半段記四月克寧國縣及謝璽棄宣城走江浙事,繼而記錄委任朱文輝(朱元璋義子,《皇明開國功臣錄》作「朱文輝」)、老宋元帥(據《箋證》考證爲宋朝用)守宣城,陳德元(《皇明開國功臣錄》作「陳德」)守寧國縣,接著的便是上引這段文字。

《箋證》本條注五:

《明太祖實錄》記李善長丙申年七月陞參議,俞本則記當時陞左右司郎中,記此時李善長陞參議,或更近實。但南陵縣在紅軍克寧國後投降,或段興於此時受李善長之命,故俞本此處或僅追述李善長升參議之事。

細觀前引第一〇條,首先,俞本記段興守南陵必在此時,南陵新降,合於事理;前述諸將守職,合於文理。其次,俞本此段敘事似意在揭露李善長擅用參議之權,故若果李善長甫一陞爲參議,即建議委任段興守南陵,這一行爲更能激發《紀事錄》中這種帶有明顯傾向性的敘述產生。所以《箋證》所謂「俞本此處或僅追述李善長升參議之事」,似可商榷。

至於朱元璋與段興問答一節,亦應在此時,《紀事錄》顯然在暗示「彼時有伊尹、周公輔政」與後「陞郎中李善長爲參議」之間的關聯;既然原作「上問指揮段興」,而非「上嘗問指揮段興」,《箋證》未懷疑此爲俞本追述,應無需置疑。由此來看,段興對答受賜、李善長陞參議、委段興守南陵三時應皆在此時,並無追述。

第一六條:

七月,克宜興。以總管瘦朱同周智良俱陞元帥,守之。

《箋證》注稱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據《明本紀》「丙申……明年,復破其兵於宜興、湖橋,擒其弟張九六」認爲張士弟張士德(即張九六)於丁酉七月在常熟被擒,「宜興」爲「傳寫之訛」,即丁酉年朱元璋軍未克宜興。關於朱軍初取宜興的時間,《箋證》認爲《明太祖實錄》與《皇明開國功臣錄》互相矛盾,前者與俞本《紀事錄》一致:

徐達兵徇宜興,取常熟。

後者《廖永安傳》則有至正十八年(1358)正月庚子:

並取爛泥洪、黃山等寨,及橫□、三寸港、太湖大浦口、宜興、無錫等處。

然廖永安所部既爲舟師,則「橫□(原闕)、三寸港、太湖大浦口、宜興、無錫等處」很可能是指「等處水寨」,且無錫此時應尚爲張士軍固守,故此所謂「宜興、無錫等處」均非縣城。而「徐達兵徇宜興」才是陸軍攻克宜興城。徇,略也。所以,《明太祖實錄》、《皇明開國功臣錄》所載實無分歧。

此外明人文集又有丁酉三月取宜興之記載,《箋證》辨之甚明:

紅軍丁酉年三月克常州後,主力迅速西下宣州,其間必無克江陰、宜興之事。紅軍克宣州後回師向東,六月克江陰、七月克常熟。

《箋證》最後判斷《紀事錄》「七月,克宜興」爲實,無可非議,只是《皇明開國功臣錄·廖永安傳》所載與之實爲二事,並非《箋證》所謂誤繫,於此可置一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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