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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的中國鄉村,聽不見「田園牧歌」

如果不考慮政府對鄉村億萬居民的影響,以及人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就不能充分理解中國歷史和社會。

而19世紀又是一個王朝崩潰和政治轉向的時期,研究這個時期的中國鄉村不但會弄清一些造成中華帝國統治體系衰敗的力量和因素,或許還能提供一些解釋後續歷史發展的有用線索。

不讀此書很難了解過去中國

「不管是在舟山還是在溯白河而上去京城的三天里,沒有看到任何人民豐衣足食、農村富饒繁榮的證明。……除了村莊周圍,難得有樹,且形狀醜陋。房屋通常都是泥牆平房,茅草蓋頂。偶爾有一幢獨立的小樓,但是決無一幢像紳士的府第,或者稱得上舒適的農舍。」 1793年,馬戛爾尼訪華團成員約翰·巴羅留下這番記錄時,中國尚在康乾盛世中。

康乾盛世是中國歷史上五大盛世之一,被認為是「清朝統治的最高峰,國力最強,社會穩定,經濟快速發展,人口增長迅速,疆域遼闊」。可在不同文明視角中,它卻如此不堪。

中國自古以農業立國,由此形成「素重鄉治而忽市政」的政治傳統,可古代鄉村究竟是如何治理的?為何與「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傳說相去甚遠?出版於1960年的《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對此給出了系統回答。

本書是著名學者蕭公權先生執教美國後的第一部專著,被贊為「馬克斯·韋伯出版論述中國社會宗教之後的最重要作品」。它對著名漢學家施堅雅等產生巨大影響,施堅雅說:「在資料的編輯整理上的貢獻,對於末期傳統中國的民族志學者的價值而論,蕭博士的這本書實超過任何西方的研究著作。」

《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從完成到今天,已過去60多年,從方法到材料,學界對該書頗有質疑之聲,但絲毫不能動搖其學術經典地位。對當下讀者而言,不讀此書,便無法真正了解古代中國。

被稱為「一代通儒」

1897年,蕭公權(原名篤平,自號跡園,筆名君衡)生於南安(今屬江西省大余縣),是漢代名相蕭何之後。蕭家世代業儒,明清兩代仕途不暢,經商卻有成績。

蕭公權「自幼研讀經史,國學基礎甚為堅碩」,後入教會學校,接受西學洗禮。1918年,蕭公權考入清華學校。「五四」時,與同學合辦《民鍾日報》,對新聞發生興趣。

1920年,蕭公權留美,學了一年新聞後,轉向哲學。1923年,入康奈爾大學攻讀政治哲學博士,導師是著名學者梯利。

蕭公權的博士畢業論文是《政治多元論:當代政治理論研究》,出版後被列入牛津大學「近代名著課程必讀書目」。蕭的高足汪榮祖曾說:「論者皆以為斯乃中國於西方思想之首次貢獻,作者不僅遍覽多元運動之文獻而加評斷,且能超脫西人固有之偏見而立論,二者皆為前人所不逮 。當代政治學大師拉斯基嘗推許是書之學力與魔力均極雄渾,堪稱政治學界五年來之所僅見 。」

1927年,蕭公權回國,受聘於南開大學,3年後轉入清華大學,被認為是「清華學派」的代表。所謂「清華學派」,即張岱年先生所說:「自清末以來, 西學東漸,西方學術傳入中國,受到重視,許多學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西學的治學方法,致力於中西學術的會通與融合,因而達到了學術研究的較高水平 。」1940年,蕭公權完成了代表作《中國政治思想史》(1945年正式出版)。

1949年後,蕭公權在美國各大學任教,直到1969年退休,《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這部「墾荒」之作寫於此階段。

1981年11月,蕭公權逝於西雅圖寓所中,終年85歲。唐振常曾撰《漫記蕭公權先生》,不勝感慨於「學界數人,皆未詳蕭先生其人其學」,並稱其為「一代通儒」。

以書破「 儒教國」之誤

蕭公權一生學術分三個階段,早年從政治哲學轉向中國政治史研究,後由中國政治史研究轉向中國史研究。

後一轉向的發生,與蕭公權參加一次由哈佛大學贊助召開的「傳統中國政治權力討論會」有關。與會英美學者多認為古代中國是「儒教國」,靠信仰與道德來管理,統治者基本不干預基層運作,堅持所謂的「皇權不下縣」。

蕭公權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古代中國是「陽儒陰法」「外儒內法」,是一個典型的「專制國」,皇家一直採取法家思想,儒家只是輔助工具和包裝,絕非「儒教國」。

對於西方學者的誤會,蕭公權曾抱怨說:「美國一般學者研究中國歷史或文化,往往首先設立『假定』,然後搜尋資料來『證明』所設的假定。我不敢,也不能採用這種研究方法。我認為不曾認真研究過鄉村生活而先設立任何假定是一個不很妥當的辦法。」

於是,蕭公權依靠《皇朝文獻通考》、各地地方志、私人筆記、文集等,完成了《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

該書的最大貢獻在於材料豐富翔實,蕭公權曾自謙說:「(楊聯陞)指出中國學者長於收集史料,美國學者長於論斷史實。兩者應相輔相成。使前者不至於見樹而不知林,後者不至於 『把天際浮雲誤認為地平線上的叢樹』……我平素所做帶著『野狐禪』意味的工作不能代表中國學者的正宗法門,但也想對少數美國學者所走的方便法門有所匡救。」

當然,對於引用史料,蕭公權提出應特別慎重,因其中「多含官僚文人的偏執、虛偽、粗心,或大而化之」。或正因選擇過嚴,故有學者認為,「蕭氏本身的研究,在史料上也並無新的突破」。

很少的人維持基本的秩序

《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鄉村地區的組織」,重點論述保甲與里甲等基層行政組織。

第二部分是「鄉村控制」,包括保甲、里甲、賑災、鄉約等,結論是「晚清可用的鄉村控制並非完全有效」。

第三部分是討論清代鄉村控制的效果,認為基層不僅沒能實現自治,且窒息了民主的可能。

蕭公權認為:表面看,清代政府規模較小,正式官吏不足3萬,州縣「親民官」不足2000,而康熙時縣級單位已達1261個,出了縣城,確實找不到朝廷命官。但事實上,在正式官僚體系之外,嫁接著保甲、里甲等半官方組織。正是通過它們,清廷實現了對基層社會的徹底控制。

懲於明代末期縣佐官太濫、影響效率的歷史教訓,清初三次大規模裁撤佐雜官,到康熙時,許多縣級衙門只設正印官一人。有些縣衙雖有佐雜官,清廷卻嚴禁他們介入「刑名」「錢穀」等重要工作。此外,佐雜官無權勘探兇殺現場,不能由副職轉正(清代中期有所寬鬆)。

清代基層事權高度專制,縣官獨攬大權,可以一人之力,如何有效治理一縣?只好依賴保甲、里甲。二者雖無名分,卻是傳統鄉村控制的主要實施者。清末時,保正、甲長、牌頭等頭目加起來,已近1000萬人,構成了強大的社會控制力量。

保正、甲長等均出自民間,無工資,理論上公選而出,但普通民眾困於謀生,無暇參與,只能由鄉村精英擔任。為吸引精英參與,清政府給出優惠政策——保甲管治安,可為己所用;里甲管稅收,可收陋規。

通過保甲制度,清政府用很少的人、很少的投入,維持住一個大國的基本秩序。然而,政策壓倒制度,故秩序的質量較低、不穩定。

轉向少數鄉紳掌控全局

為防止保甲坐大,挑戰政府,清廷在初期採取了一些方略:

首先,保甲、里甲、賑災、鄉約等分置,多渠道介入基層控制,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競爭的局面。

其次,不以村為單位建立組織,「讓原有的鄉村團體和機構無法發展成地方權力的中心」。

事權分散,必然降低行政效率。以賑糧為例,本是急救,可開倉總是不及時、不全面。啟動賑災需煩瑣的審批流程,平行官員無法干預,等皇帝的許可到達時,常常已是餓殍遍野。皇帝當然知道結果會如何,但他們不想改變流程,在切身利益與整體效率之間,他們總會選擇前者。

到乾隆時,里甲漸漸衰落了。

里甲本是和保甲相抗衡的組織,主要負責收稅。里甲每5年統計一次每戶擁有土地狀況,編成黃冊,作為徵收土地稅的依據,此外登記每家丁口,作為人頭稅的依據。

康熙時提出「皇朝盛世,永不加賦」,縱容隱栝(隱瞞新開墾土地數字),到1772年,清廷正式廢止了黃冊編製工作,土地稅徵收以明朝萬曆年黃冊為準。此外,雍正力推「攤丁入畝」(即廢除人頭稅),里甲已無實際作用。

里甲擁有基層丁口信息,可協助社會管理,但保甲擁有全員信息,「由里甲和保甲分別登記造冊在功能上變成了毫無意義的重疊」,里甲遂淡出。這一變化導致有很多學者以為保甲、里甲是一回事,蕭公權在書中給予了清晰的梳理。

里甲衰退是多元管理衰落的一個標誌,到後來,鄉約、慈善等均漸失獨立性,鄉村控制漸從不同鄉紳並行,轉向少數鄉紳掌控全局。

鄉村從未真正自治過

使用多元、多頭來控制鄉村是因為,清廷從沒真正信任過鄉紳。

清進入中原初期,曾嘗試直接管理,即跳過鄉紳階層,讓農民主動交稅,未能成功,只好轉向分而治之,通過分利方式,引誘精英階層合作。

因多元格局衰落,少數鄉紳攫取了更多權力,開始向基層政府發起挑戰,逐漸取代其部分功能。清代中後期,一些地方大族甚至擁有了審判權、執法權,足以對抗中央政令。

隨著這些精英逐漸「豪民化」,清代法律不得不有所後退。

比如江南民俗認為,賣出的田宅如漲價,原主可要求補償,這在明代被視為「惡俗」,加以禁止,可乾隆十八年(1735)卻規定:「典賣契載未名之產,如在三十年以內,契無『絕賣』字樣,聽其照例分別找贖。」所謂「絕賣」,就是在合同中聲明出賣後,價格再發生漲跌,與原主無關。

類似的退讓還包括地方官員在提高稅收時,要先與地方精英協商,否則激成民變,將承擔全部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皇權對民間的壓榨。

正如書中所說:「說紳士是鄉村組織的基石,其實並不誇張。村莊可以,也確實曾在沒有紳士的狀態下存在,但沒有紳士的村莊,很難有任何高度組織性的活動。」

然而,將這種畸形的管理視為自治,則未免自作多情。

其一,法律將鄉紳列在民之外,著名學者張仲禮曾說:「法律還特別保護紳士免受平民百姓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將予以嚴懲,以保護紳士的社會聲望。」

其二,鄉紳不代表百姓利益,一旦與官方利益達成一致,找到自己的利益空間,他們會協助官府壓榨民間。

其三,鄉紳與官府走得更近,所謂「流品卑低,並不齒於齊民」,到清代後期,保正、甲長、牌頭等基本職役化,擔任師爺、衙役、皂吏等。

其四,在鄉紳與官員的共同壓制下,普通百姓自治空間反而變得更小。

學者嚴宏指出,基層官員與鄉紳形成了一個分利秩序。分利秩序是一種非正式的資源分配規則,它以權力為分配中介,具有廣泛性、隱蔽性和自我穩固性的特徵,其結果是公共資源的「私人化」。

國家進步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為打破這一分利秩序,清廷試圖通過懲貪來解決。康熙曾說:「治國莫要於懲貪。」乾隆亦說:「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斧鉞一日未加,則侵貪一日不止。」

但年年懲貪,貪官卻年年不凈。乾隆晚年哀嘆:「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諒不過十之二三,而防閑不悛者,亦恐不一而足。」

一方面,皇帝與百姓的根本利益有衝突,不可能完全和解,在當時的社會中,所謂「利國利民不利官」只是一種想像。

另一方面,這種「在有限的信息約束下控制大國家的有效手段」,一旦作為制度形成,自身便失去了變革的力量,除非上級政府給予極大壓力,否則很難改變,因為該制度是皇權與地方社會共同磨合形成的,非一方所能成就。

清政府面對一個廣闊的帝國,各地條件皆不相同,很難用同一套方法規範治理,即使有好辦法,中央政府也沒有足夠資源推進。於是,不得不借力於地方精英。由於地方官員與地方精英也存在利益衝突,雙方只能達成有限共識,形成粗放管理。

粗放管理的優點在於協商空間大、有彈性,缺點在於它不是唐德剛所說的「數目字管理」(即數字化管理),故國家對鄉村的控制力不強。隨著調用資源能力不斷下降,國家進步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1840年後,西方列強打開清帝國國門,口岸城市紛紛崛起,鄉村精英大量流失,加速了鄉村經濟衰敗與鄉村文化衰敗,部分鄉村被土豪劣紳所掌控,百姓生活趨於赤貧,清帝國的鄉村控制走向崩解。

失敗的種子早已埋下

通過本書,蕭公權指出,在幾乎所有目標上,清帝國的鄉村控制均告失敗。

首先,保甲制度並未減少鄉村暴力事件。

精英是保甲制度的核心,但他們也是制度的破壞者,書中寫道:「大量的事實表明,紳士們阻礙了保甲制度的實施,並拒絕提供登錄他們及其家屬姓名等情況。」

由於百姓只能被動參與,且精英在其中公開腐敗,故保甲制度未能成為建構社會共同體的基石,僅能維繫表面和解。正如本書所說:「在帝制中國一般的社會脈絡中,和解比較適合作為阻止裂痕演變成暴力鬥爭或使糾紛的不利影響盡量減低的技術,而不適合作為維持社會和諧的積極手段。」

和解不是共識,不能真正化解矛盾。清朝中後期大規模起義不斷,青幫、洪幫等黑社會對人們日常生活影響巨大。

其次,鄉村控制未能減輕人民負擔。

表面看,清政府規模較小,農民承擔稅負不高,但事實上,清政府之外嫁接出來的保甲系統、胥吏系統異常龐大。據統計,清末胥吏總數已超1000萬人,加上保正、甲長等接近1000萬人,均需從陋規、耗羨中支出,大大增加了農民實際稅負。

正如蕭公權所說:「一方面,中央政府很少能把法律所規定的稅額全部收齊;另一方面,鄉村的納稅人經常要繳納比配額多的稅,承受著遠遠超過法律要求他們承擔稅負的損失。」

其三,並未有效防範公權私用。

正如王安石所說:「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清初排斥佐雜官,因他們多是監生,靠捐款等得到實職,品格不高,容易與地方精英串聯。可沒了佐雜官,科舉出身的官員缺乏實際工作能力,只能依靠胥吏。胥吏多是當地人,與地方精英勾結更緊密。

這些人掌控實際工作,卻沒有工資,且沒升遷可能(胥吏屬賤民,不許任官、參加科舉),自然無所不為。清廷對「老吏」十分提防,要求各部門任用胥吏不能超5年,但官員無「老吏」難辦事,只好和他們串通起來,每5年幫「老吏」改一次名。

「吏有封建」,遂使公權私用泛濫。

其四,未能真正推進鄉村教育。

清代鄉村控制體系依賴鄉紳,為爭取他們的文化認同,清政府強制深入各鄉村進行倫理教化。比如順治帝創造了「鄉約宣講」等,並通過禁書、禁戲等,統一鄉民思想,但清廷資源有限,只能淺嘗輒止。鄉紳們把持著鄉村教育資源,對推進鄉村教育興趣不大,且教育不能給村民帶來實際利益,他們也不願參與。

其五,鄉紳並未真正效忠清廷。

通過分利、給予特權、文化認同等,清廷試圖將鄉村精英掌控在手中,但雙方合作往往貌合神離。

據學者王玉傑鉤沉,鄉約保甲人員經常受到官吏的侮辱欺凌,地方官員對其隨意施加懲罰,黃六鴻在直隸東光做知縣時,責令保正、庄頭等修浚庄村牆壕。東鄉保正趙某不認真辦理,黃「怒其欺詭,且私斂民財……重杖三十,未逾月而趙某身故」,其家屬不僅不敢出面控告,還主動隱瞞其死因。

因鄉村控制全面失敗,清政府失去了自身的統治基礎,其最終滅亡的結果不可避免。

今天重讀的意義

本書雖以19世紀的中國鄉村為研究對象,但對當下讀者仍有啟迪意義。

首先,本書展示出制度的重要性。

清代初期,因有靈活政策和得力人才,清廷對鄉村的控制一度取得不錯成績,可隨著時間推移,這種臨時性的解決方案未形成制度,反而弊端叢生,可它運行越久,變革難度就越大,最終落入凝局。

其次,變革最大阻力可能來自曾經的中堅階層。

離開鄉紳,清政府無法控制鄉村,但這個控制方式的成本過高,且存在綁架決策的可能,在變革中,怎樣滿足他們的利益,或找到足夠強壯的替代者,決定了變革能否成功。

其三,面對現代性,應保持更開放的態度。

近年來,人們對鄉紳給予過高期待,將他們視為美好傳統的繼承者,是最易與現代化接軌的群體,這違背了歷史事實。如非鄉紳階層反應遲鈍、因循守舊,中國現代性轉型也許更順暢。現代性必然引發人們對傳統的追念,但應警惕由此滑向反智。

不可否認,作為一本近60年前的著作,本書也存在一些爭議處,如視角相對單一,忽略了環境變化、經濟波動、國際環境等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此外,作者帶有「古代中國是專制社會」的定見,觀點先行,選擇材料時也只選支持自己觀點的材料,而略過與自己觀點相悖的。儘管如此,本書的浩瀚、精彩與全面,已足嘆為觀止。

文 | 唐山

本文原刊載於《解放日報》-讀書周刊,2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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