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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涉毒家庭」:羞辱刑和株連並不是法治

「罪責自負」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它意味著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歸屬、處罰時,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第三人,不能搞「捆綁式處罰」。

沈彬丨媒體評論員

近日,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鰲江鎮10戶家庭的房屋被當地政府部門噴上了「涉毒家庭」的大字,以達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惠來縣公安局向媒體證實了此事,其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這是鰲江鎮政府組織的。

5月8日晚,鰲江鎮政府已意識到此舉有不妥之處,開始落實去除工作。

據此前媒體消息,惠來縣毒情嚴重,2014年先後被國家禁毒委列為「毒情嚴峻重點關注地區」「制毒嚴重通報警示地區」。治理毒品犯罪當拿出雷霆萬鈞之力,除惡務盡,並剷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但執法的霹靂手段,不能突破現代法律的底線,更不能以一種反法治的手段去推動法治,否則註定是飲鴆止渴、抱薪救火。

鰲江鎮政府噴漆「涉毒家庭」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現代法律的原則。要知道,「罪責自負」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它意味著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歸屬、處罰時,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第三人,不能搞「捆綁式處罰」。個體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個體也不能承擔不屬於自己的法律責任,因此現代法治嚴禁株連、連坐,這是不能逾越的底線。

對於惠來縣所謂的「涉毒家庭」來說,家庭成員涉及毒品犯罪,該處以罰金的處以罰金,該判刑的判刑,即使罪大惡極需要接受死刑的處罰,也沒有理由波及其家庭。組織人員在涉毒家庭的房屋外牆、大門上,用油漆噴上「涉毒家庭」的字樣,與其叫作「警示教育」,不如叫作侮辱人格。對於這些沒有涉及犯罪的家庭成員來說,他們只是無辜的守法公民,這種「牽連」其實是對他們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的侵犯。

畢竟,一些帶有羞辱性質的刑罰,在現代法制體系中已經被徹底剔除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無論如何不能夠讓這種羞辱刑罰死灰復燃。

這些羞辱式的株連懲罰,說到底只是滿足了個別官員的權力慾望,贏得了廉價的口水讚譽,卻是深深地敗壞了法治的底線。就像霍桑的名著《紅字》里所描述的故事,對公民實施「羞辱刑」,並不能帶來人間的正義,相反會讓執法者走向公正的反面。

針對此事,當地政府也做出辯解:噴漆「涉毒家庭」的行為有得到當地村民的同意。但是,「村民同意」並不是政府部門踐踏法律的理由,行政機關理當依法行政,「法無明文,即不可為」,更何況還是這種公然的羞辱行為,早已經逾越了法治的底線。

執法者當疾惡如仇,禁毒如火,但是「疾惡」也必須在法治的渠道之內,異想天開地以為刷上「紅字」就算嚴厲執法,這其實是權力任性。禁毒群防群治,不能突破法治底線,而羞辱的行為不需要討論,也不容討論;相反,現在應該討論的是,對於這種典型的「權力出籠」,該如何問責和追究。

(文章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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