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肉刑」為何被取消,與哪個女子有關?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她的名字叫做淳于緹縈,他的父親名字叫做淳于意,他本來是個讀書人,但是後來卻因為喜歡醫學,所以學了醫經常給人看病治病。之前做官時他雖然當了太倉令。
但是不懂得與做官的人有往來,也不會討上司開心,所以做官做得不開心。後來乾脆就辭職回家做大夫了。有一次,有一個大商人的妻子生病了,請他去幫忙診治,但是後來吃了葯也不見好轉。
甚至後來這個女子去世了,這個商人仗著自己有錢勢,於是到官府報案。說自己的妻子是被淳于意給害死的。後來官府的人判了淳于意「肉刑」,這是一種很有侮辱性的懲罰,接受這種懲罰的人會永遠抬不起頭來。
當時所說的肉刑實際上就是在臉上刺字,或者是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方式。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被押到長安去受刑。他一共有五個女兒,但是沒有兒子。
在他被押解去長安的時候他望著自己的女兒們嘆氣,感嘆自己沒有兒子女兒們又沒有什麼作用。他的女兒們都非常傷心,只有他的小女兒緹縈雖然感覺很傷心,但是也非常的氣憤。她覺得自己父親說話很沒有道理。
誰說女子一定就沒有用呢?於是不顧自己家人的阻攔,決定跟著自己父親去長安。去到長安之後,她託人給漢文帝遞了一封信,在信中說自己父親做官的時候勤勉清廉,現在卻要被處以肉刑。
他她非常的傷心,也為所有要受肉刑的人傷心。因為如果一個人被砍去腳他就成了殘廢,如果被割去了鼻子,也不能再按上去。如果有一天那個人想要改過自新,他也沒有辦法補救。所以請求讓自己進宮為婢。
希望能夠免除父親的罪行,後來漢文帝召集一幫大臣商議這件事情。他們雖覺得刑法殘酷,但是也不能取消,只能想其他辦法代替。最終覺得被判砍去腳的,就改為打五百板子,如果被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但是這種方法有弊病,犯人經常會被打死,直到漢景帝時期才減少刑法罰。


※始皇為何要進行「焚書坑儒」,其中有何緣由?
※李斯對始皇來說有什麼重要性,他有什麼作用?
TAG:歷史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