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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行政區劃變化凸現區域中心城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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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的行政區劃變化

凸現區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童鞋們好,史志君今天又來給大家講課啦

2017年,廣東省政府印發實施《廣東省沿海經濟帶綜合發展規劃》,首次明確將汕頭列為省域副中心城市。這是對汕頭髮展的肯定,更是汕頭未來發展的重要契機。

羅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

羅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成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汕頭,在近代歷史變遷和區劃變化沿革中就一直扮演著區域中心城市的角色。今天史志君就給你好好講一講。

汕頭解放前就被確立為粵東區域中心城市

汕頭於1860年1月1日正式開埠,稱為「汕頭埠」,當時屬澄海縣鮀浦司管轄。1921年4月16日,汕頭設市政廳,與澄海縣分治。隨著人口日漸增加,1928年7月上報把市政廳改為市政府。1929年9月,廣東省政府報請中央備案設立市政府。次年9月,中央決定暫准設市。於是,汕頭市政廳便改為汕頭市政府建制,隸屬廣東省政府管轄。

1947年,經廣東省省務會議通過,汕頭市改為省轄市。至此,汕頭被確立為粵東區域的中心城市。

解放後至1991年期間

汕頭就是粵東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一)

1949年10月24日,汕頭市解放即被定為省轄地級市。1950年2月10日,成立廣東省人民政府潮汕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公署設在汕頭市,管轄潮安、澄海、饒平、南澳、潮陽、揭陽、普寧、惠來8個縣。同年3月15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成立汕頭市人民政府,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直接管轄。

1950年9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潮汕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稱廣東省人民政府潮汕區專員公署,公署遷至潮安縣城關鎮。1951年7月19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9次委員會議通過,成立廣東省人民政府粵東辦事處。辦事處設在潮安縣彩塘鄉林塢村,管轄東江、興梅、潮汕3個專區及汕頭市。1952年3月28日,經政務院批准,撤銷潮汕、興梅、東江3個專區,設立粵東行政區。同年5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東辦事處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潮汕區專員公署合併,隨後興梅、東江兩區也陸續與辦事處合併,同時,辦事處遷往潮安縣城關鎮。同年11月14日,撤銷廣東省人民政府粵東辦事處,改設廣東省人民政府粵東行政公署,管轄潮安、澄海、饒平、南澳、潮陽、揭陽、普寧、惠來、梅縣、大埔、豐順、五華、興寧、平遠、蕉嶺、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21個縣,汕頭市定為省轄市。

1955年4月1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東行政公署改稱廣東省粵東行政公署,公署設在汕頭市。1956年1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粵東行政區,設立汕頭專區,專署設在汕頭市,管轄潮安、澄海、饒平、南澳、潮陽、揭陽、普寧、惠來、梅縣、大埔、豐順、五華、興寧、平遠、蕉嶺15個縣。汕頭市仍定為省轄市。

從這段時間的建署沿革可以看出,在1949年10月24日至1958年4月24日這8年半的時間裡,汕頭市是粵東區域中唯一被確定為省轄地級市的城市。

(二)

1958年4月25日,省直轄的汕頭市改為縣級市,由汕頭專區領導。1959年3月22日,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6次會議通過,撤銷惠陽專區,

惠陽專區所屬的紫金、海豐、陸豐3縣劃歸汕頭專區;撤銷澄海縣建制,其行政區域全部併入汕頭市;撤銷惠來縣建制,原屬惠來縣的東紅人民公社(轄田心、仙庵、周田、靖海、京隴等5個大隊)劃歸潮陽縣,其餘行政區域全部併入普寧縣;撤銷蕉嶺縣建制,其行政區域全部併入梅縣;撤銷豐順縣建制,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揭陽縣(即湯坑、豐良、八鄉、潘田4個鄉)和大埔縣;撤銷南澳縣建制,其行政區域全部併入饒平縣,稱饒平縣南澳人民公社;撤銷平遠縣建制,其行政區域全部併入興寧縣。汕頭專區轄潮安、饒平、潮陽、揭陽、普寧、梅縣、大埔、五華、興寧、紫金、海豐、陸豐12個縣和汕頭市。專署設在汕頭市。

在這一時期,全國由於開展「大躍進」和農村人民公社運動,出現市降格和縣撤併現象,汕頭也不例外。

1960年9月30日,經國務院批准,恢復澄海縣、南澳縣。同年10月5日,恢復惠來縣、豐順縣、平遠縣、蕉嶺縣。當時汕頭專署轄潮安、饒平、潮陽、揭陽、普寧、梅縣、大埔、五華、興寧、紫金、海豐、陸豐、澄海、南澳、蕉嶺、平遠、豐順、惠來等18個縣和汕頭市。

1963年7月3日,經國務院批准,恢復惠陽專區,汕頭專區的紫金縣劃歸惠陽專區管轄。汕頭專署轄17縣和汕頭市。1965年6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梅縣專區,將汕頭專區所轄的梅縣、大埔、豐順、蕉嶺、平遠、興寧、五華7個縣劃歸梅縣專區管轄。分設後的汕頭專署轄潮安、饒平、潮陽、揭陽、普寧、海豐、陸豐、澄海、南澳、惠來10個縣和汕頭市。1965年7月19日,經國務院第157次全體會議決定,設置揭西縣。

1967年3月6日,汕頭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同年3月22日,汕頭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次年3月14日,撤銷汕頭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汕頭專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9月19日,汕頭專區革命委員會改稱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地區革委會設在汕頭市。

這段時間的建署沿革顯示,在1958年4月25日至1974年4月25日這16年的時間裡,汕頭市雖然降格為縣級市,但汕頭專署或汕頭地區革委會一直設在汕頭市,汕頭市仍是該行政區域的中心。

(三)

1974年5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以粵字(1974)34號文通知,汕頭市恢復為省屬市,實行省、地雙重領導,在計劃方面,由省在地區指標內單獨列出。1975年11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汕頭地區的汕頭市恢復為地級市,由省直轄。1979年3月2日,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的通知,取消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設立廣東省汕頭地區行政公署。

1983年12月22日,國務院以(83)國函字269號文批准,撤銷汕頭地區,其所轄8縣劃歸汕頭市管轄;將海豐、陸豐兩縣劃歸惠陽地區管轄;撤銷潮安縣,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潮州市(1953年設立,1958年撤銷。1979年恢復市建制)。

1984年1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委託汕頭市代管潮州市。

1991年12月7日,國務院以國函[1991]84號批准,潮汕行政區劃調整,設置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3個地級市。

這段時間的建署沿革充分展現,從1974年5月26日,汕頭市恢復為省屬市,特別是1983年12月22日地市合併以後,一直到1991年12月7日潮汕行政區劃調整,汕頭市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潮汕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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