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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這兩個家族流傳千年的美德,至今令人稱頌!

懿行美德

古代進城鄉人,特別是羅坊的羅氏、嚴氏和冶城彭氏等家族,自徙居進城鄉之後,刀耕火種,艱苦創業,隨著家族日益壯大,財富日漸豐盈,他們深知教導族人勤儉持家、知書識禮、履仁崇義、隱惡揚善的重要性,做出了許許多多的善行義舉,形成了一系列的懿行美德,素為邑人稱道。

嚴羅二姓家范育人

姓氏產生以後,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基礎又產生了家庭,它們是最小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不斷維持著最直接的人類社會的延續,並逐步形成了家族體系。在國家不安定和國法不明確之際,許多家族為了加強對家族成員,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教育和管理,便制定了用來規範和約束族人行為的家法族規,這便是家訓的最早起源。

家訓的名稱眾多,如家法、家約、家戒、家范、族約、條規、祠規、禁約等等,雖名稱各異,但內容基本相似,不外乎敦人倫、睦兄弟、課子弟、正閨門、慎交遊、勤職業、崇節儉、恤貧苦之類,其核心是「敬宗」和「收族」兩大方面。

「敬宗」是強調對傳統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緣關係的尊卑倫序;「收族」則著眼於現實,尋求家族內部長期和平共處、聚而不散的途徑。由於中國傳統政治思想、倫理道德特彆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生宗旨,故以「整齊門內,提撕子孫」為目的的家訓,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在我國古代家庭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它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族譜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寶庫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世代居住在進城鄉的各大家族如嚴、羅、王、鄧等,在他們各自的族譜中都收錄了歷代先祖制定的族規。本章僅以十三修《嚴氏宗譜》所收錄的《家范》和光緒二十八年(1902)雍睦堂《羅坊羅氏申公支譜》卷一所錄《世征家范》為例,簡介如下。

嚴氏《家范》前有序言稱:「履道有坊,鳴珂有里。學士大夫,庶民之表率也。或立之鵠,或垂之范,言教身教,兩所不遺。」該序言總說要以「學士大夫」即讀書人的「言教身教」為表率,因為讀書人所接受的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人生哲理正是正是儒家所倡導的,也是歷代統治階級所弘揚的正統思想。然後再簡明扼要地向族人提出了必須做到的十點要求:

一是孝親。為人子者孝敬父母乃是天經地義的,因為「父母於子,顧復鞠育,恩侔天地,為子者即頂踵盡捐,難報萬一」,闡述的是「孝親」的必要性。然後提出要求:「吾族子孫各宜竭情盡慎,以展孝思。」最後引用《詩經·小雅·小宛》中「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來告誡子孫,要早起晚睡努力工作,要無愧於生養自己的父母;用《孝經》中的「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來說明這才是「孝親」的最高境界和終極目標。

二是敬長。只有對長輩心存敬畏,才能讓自己在長輩面前循規蹈矩,才能逐漸養成好的行為習慣。嚴氏家范對子孫的具體要求是:「務宜各循其分,身體力行,毋矜才傲物,毋恃勢凌人,庶幾鄉黨中純是一團太和元氣,兆祥致福,理所必然。」強調的是要各守本分,要身體力行,不要「矜才傲物」,不要「恃勢凌人」,只要做到了這一點,就能「一團和氣」,就能「兆祥致福」。

三是急公。所謂急公,就是要以公事為急,把國家的事當作自己的頭等大事來對待。具體說來就是要及時繳納自己應上交的「丁銀田賦」,做一個「里黨良民」。家范要求:「吾族子孫讀書明理,尊親之念諒有同情,各宜謹身節用,依時上納。」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免除「吏胥之擾」,也可以藉此聊表對國家對朝廷的「忠順之心」。

四是睦族。所謂睦族,就是要團結族人。具體要求是:「歲時必會,冠婚必告,喜必慶,喪必吊,其貧難自立者,恤之;愚不省事者,教之。」每逢歲時節日,本族宗親要聚會交流,有喜事一定要前往慶賀,有喪事一定要前往弔唁,對貧窮者要幫助他,對愚笨者要教育他,這才是對家人應有的態度。否則,就會視親人如路人,遇小事也會睚眥必報,這可不是祖宗所願意看到的現象。

五是戒奢。家范中稱:「一絲一粟,其來孔艱。時入為出,尚憂不繼;若乃恣情賭博,一擲而千金,抑或逞志豪華,聚萬羊而一飽,即不憂極盛難繼,亦未免大戾天和。」強調的是物力唯艱,節儉為榮,浪費可恥。號召子孫:「冠婚喪祭,各隨其分之所宜,力之所辦,至一切浮靡之費尤宜禁止,以保前人之業,以全本身之養,以裕子孫之基。」

六是懲惰。所謂懲惰,就是要懲罰懶惰。在生產力十分低下的年代,只有勤勞,才能確保衣食無憂。古人云:「一夫不耕,或授之飢,一女不織,或授之寒。」

所以家范倡導:「吾族子孫,讀書者惜分陰,同拱璧,固其宜矣。他如農工商賈,亦毋得玩日憩月,見異思遷,則人有常業,家有常供,而化民成俗之道未必不在於是。」讀書人要珍惜光陰,農工商賈要做到「人有常業,家有常供」,就必須克服懶惰,勤勞創業,這也是教育感化民眾,使之形成良好文明風俗習慣的一條重要途徑。

七是息訟。何為訟?就是《易經》中所稱的「天水違和」,天為氣體上升,水氣向下流注,兩者相背而行,訟端即起。「訟不可終,終則必凶」,告誡人們斷不可輕易興訟,因為自古以來「吏之黠,胥之貪,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所以,要杜絕訟端,就要靠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弗懼乎勢,弗徇以私」,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努力為當事人排難解紛,化干戈為玉帛,化有事為無事,方可遠離訴訟之害,永保「地方受福無窮」。

八是慎交。《周易》隨卦初爻說「出門交有功」,意思就是不要留在家裡,要到外面去交往,建功立業。交往本身無過錯,關鍵是看與何人交往。家范說「凡燕朋溺友,在所當遠,偶與嬉遊,則過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至若有道德而能文章者,或沐其輝,或被其教,均有益於身心」。家范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原理,告誡子孫務必要「慎交」:要遠離「燕朋溺友」,多與「有道德而能文章者」交往。

九是重祭器。《孟子·公下》:「牲殺、器皿、衣服不備,不敢以祭。」強調的是宗廟祭祀祭器的重要性。家范中說:「吾族宗廟中向稱備物,然以通挪之故,往往借櫝而珠不還。雖非有意乾沒,而過用多傷,亦物性之自然,嗣後各房毋許借用,庶幾慎惜祭器之意。」此條說的是要愛護本族祭器,祭器不得擅自外借。掌管宗廟祭器的總是個別人,為此而單列一條,似有小題大作之嫌。

十是慎典司。所謂典司,就是主管、主持的意思。家范稱:「祖廟之內銀錢什物,應有典司,任用非人,弊端難以枚舉。豚肩不掩,固非所以明體,揮霍自豪,亦豈所以制用,故宜擇其心術醇正行誼端愨者以總其成,庶得以隨事斟酌,不至於汗漫而無所歸,財用優而祖廟有賴矣。」由上可知,此條說的也是宗廟的財產管理問題,與第九條一樣,針對的是少數個別管理人員。

嚴氏家范的結尾闡述制定此條規的目的和動機是「上不悖先聖先賢之教,下有裨彝倫日用之常」,全族子孫倘能嚴格遵守,便能達到「以敦孝友之行,以成勤儉之風,垂聲譽於無窮,綿福澤於弗替」的效果。

綜上所述,嚴氏家范共十條,其中的前八條無疑對嚴氏歷代子孫個人的修身、齊家和品格的形成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他們倡導的孝親、敬長、急公、睦族、戒奢、懲惰、息訟、慎交八點,就是今天看來,仍然是我們弘揚和遵循的人生格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正能量,也正是羅坊嚴氏一族賢才輩出的重要原因。

除上述十條家范外,嚴氏一族還在不斷地完善祠規,這無疑也是家范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十一次修《宗氏宗譜》時,他們制定了四條《續增祠規》:

第一條是:「士類之宜培也目不知書,如無燭夜行,茫茫然莫辨東西南北之向,且為士者少,則科名奚自而來?又何以稱望族?今酌定規條,凡應童子試者,每人送卷價銀壹兩六錢,入泮送賀儀五兩,鄉試每人送卷價銀叄兩貳錢,中式送旗匾銀三拾兩,副車及恩拔歲優送銀二拾兩,公車北上,每人送盤費銀十六兩,中式送旗匾銀五十兩,倘入仕之後,量答祖佑,助冬臘二祭,斯又交盡之道也。」

第二條是:「凶荒之宜拯也。古者耕三餘一,原以備荒歲之儲。今之力農者所余有幾?倘市無糶糴,將何以食?今酌定規條,凡遇凶年市價陡長,兼少糶糴,則於新舊交接之際,祠內斟酌荒之久暫,每升減市價二文,以資接濟,師貧民有賴安土不遷,若非實荒,亦不得藉口出糶祠米,致祠內空虛,非經久之道也。」

第三條是:「喪亡之宜憫也。古者患難相恤,疾病相扶持,況死亡乎?今酌定規條,凡年登五十以上身死,子侄不能辦喪者,則祠內幫錢貳千文,少助棺木之費,至於稍能自辦者,自十而百,自百而千,皆所自盡其心,何需祠助?不必為之過計也。」

第四條是:「典守之宜慎也。凡公家之事,經理得人,則事舉;經理不得人,則事廢。不獨吾族為然也,吾祠近二十年來經理之善,亦少康矣。今酌定規條,凡管祠內錢穀出入,必擇家資殷實,秉心公直之人以司其事,非趨富也,蓋不殷實者,銀錢到手,東扯西用,積之既多,難於填補,是亦不得不謀之於始也。」

第一條就培養士類制定了獎勵和資助的標準,第二條就賑災救荒作出了規定,第三條就弔喪助葬制定了救助的準則,第四條就加強祠產管理提出要求,每一條都是針對嚴氏家族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沒有一條是務虛的。

嚴氏家族幾乎每次修譜都會對祠規作一定的補充或修訂,十二修增一條,十三修增加了兩條,第一條是:「耆年碩德,今古同尊,一本誼隆,理宜慶祝。

吾族族大人眾,不乏獲享遐齡之輩,公議族中如有壽屆古稀,由祠內致送祝敬錢八千文,嗣後而耄而耋而期頤,年壽若增高一旬,祝敬則加送二千文,如系文學之士,則另由文新、崇文兩會內視祠內之數相等致送,女壽則以普通男壽之數酌減二千文,只由祠內致送,文新崇文兩會不與焉。」

這一條規定了給七十歲至一百歲的長者祝壽時送賀儀的標準。第二條是:「民國肇造,科舉已停,造就人才必由學校。吾族先輩創設文新,原為培植後進起見,在昔則鄉會小試俵送卷貲,於今則小中大學補助津貼。

公議嗣後凡族中有志求學之士,無論男女學生,祠內與文會自當酌補津貼,第學校名稱有大小,求學地點有遠近,在鄉立各學校,則每學年津貼錢二千文,在縣立各學校,則每學年津貼錢六千文,在省立各學校,則每學年津貼錢十二千文;在南京各學校,則每學年津貼錢二十四千文;在北京各學校,則每學年津貼錢四十八千文;若過國留學,則每學年津貼錢九十六千文。

以上議訂津貼均由祠內及文會照數平攤致送,若本學生先祖未入文會,則只有祠內之數致送,文會不能津貼,以昭公允而垂永久焉。」這一條是因科舉廢止後,家族子弟讀書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且因民國年間提倡男女平等,故而獎勵的對象和標準也相應作出了調整。

總而言之,嚴氏家族的家范祠規除了前八條專註於家族子弟個人品德修養外,補充的幾條都是關於獎學、救荒、憫喪、慎守、敬老等內容的,這些內容現在看來乃至於永久,它都不會過時,因為它不僅是一個家族的典則,甚至是整個人類社會都應該遵守並大力宏揚的社會公德。

羅氏《世征家范》雖然也是十條,但內容和側重點與嚴氏《家范》不同。試簡述如下:

第一條是:明五倫。「五倫」指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種倫理關係。「五品設而綱常在世宙,一元鑄而五品在人心,於人最切,不可不明。」要明「五倫」,先明「五品」。所謂五品,指的是指仁﹑義﹑禮﹑智﹑信五種品德。然後對子孫提出要求:「今後吾宗子孫,第當體率於日用之內,認取於剝復之後,庶不為委形,不為岡生。」

第二條是:正名分。所謂正名分,就是要別尊卑,「尊者以體自繩,毋妄自尊大;卑者以體自守,毋輒自犯越,貴在各盡其體」。然後從反面舉例:「容有強梁子弟,或因罅隙便騁血氣,或借酒故意炰烋,甚至欺其貧,量其弱,縱使強奴悍婢,毆罵辱凌,如是則名分掃地矣。」要求「今後族中子弟仍蹈前轍,尊長大加振作,必要使名分截然。」

第三條是:崇孝悌。孝敬父母,和睦兄弟,乃人生百行之首。所以,對父母,「凡今人既知父母等於天地,須百般承顏順志,求得其歡心。父母有不是處,也要幾諫;人子不有是處,父母責訓,但當順受,不可以厲言怒色抵觸,彼不知親年,而莫能及時奉養,異日徒抱風木之恨,亦無及矣。」對兄弟,要「自然友愛」,不可「因小忿小事爭財爭產」,要求「今後子孫各宜以天倫為重,喫緊敦崇,毋虧孝弟分量,庶免不孝不弟之穢名流傳奕世」。

第四條是:嚴閨閫。這一條是對女子而言的,賢妻良母的標準是:「靜貞秉德,端慎為儀,事專中饋,職勤女工,善能持家。」愚妻悍婦的表現是:「不順良人,不敬翁姑,不諧妯娌,不愛媳婦,不畜婢妾,反偏於把素看經,燒香寺觀,結拜僧尼,觀燈玩戲。」家族女子該何去何從,一目了然。

第五條是:訓子弟。先說訓誡子弟的意義:「子孫賢否,關家門隆替。」因此,「須賴父兄作養,方能成人」。然後強調好的環境於人才培養的作用:「鴞音之惡以泮林而變,茶味之苦以周源而移。」

再說如何培養:「設使從幼不訓,及長尤難,第訓有漸次莫躐等,必先培植其本真,毋令刻薄,然後陶鎔其德性,變化其氣質,習慣乎勞苦,備嘗乎世味,博通今古,以長其識見;閱歷事變,以煉其才能。」最後說訓誡子弟的效果:「如是方能入孝出悌,尊賢取友,主忠體信,斂華就實,奉公守法,和鄰睦族,以之持家,政垂庭訓,必不貽羞辱矣。」

第六條是:厚宗族。所謂厚宗族,就是要厚道地對待族人。具體做法是要「德業相勸,言語相規,有無相貸,疾病扶持,患難看顧,慶弔往來,有好人無嫉妒之,有小人無阿比之,有疲癃殘廢之人,須軫念之。倘女子有孤者,或本房或族中好為之安頓,貧不能葬者,或本房或族中厚為之議助,一切內難外侮,出自無妄,族人當協力劻勷」。然後列舉了不厚道即所謂「薄道」的種種表現,最後要求「吾宗子侄當去薄歸厚,存良心以全天理」,以達到「雍睦」的效果。

第七條是:立教養。所謂教養是對子弟而言的,關乎「養」和「教」兩方面:「教養相需,不可偏廢,不先之以養,則生理不遂,致學業有妨;不加以之教,則恆性不復,而操守不定。」闡述了二者的關係。「子弟讀書務要擇師啟迪,大則成名顯親,小則識字明理」,解說了「教」的作用;「若有子不教,是為禽犢之愛。平日既無理義以養其心,匪特不孝親敬長,奸倫犯分,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強調了不教的危害。

第八條是:待姻友。所謂姻友,指親戚和朋友。本條說的是對待親戚和朋友應有的態度。先說世俗表現:「婚姻之間,孳孳論財,卒有不相往來者;又嘗見今人交遊,儘是劈交利交」,「始密而終疏,富合而貧易,稍有一言不合,遂爾等於途人」。這都是「世態炎涼,人情險巇」的表現。最後提出要求:「自後吾宗當擴一體之誼,宏同心之量,凡屬親戚交遊,勿以勢利二心,寧使人負我,莫使我負人可也。」

第九條是:務勤儉。先說勤儉的意義和作用:「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日用;用在儉,儉則有餘。」「功名富貴,未有不自儉中來者;儲積殷陳,未有不自勤中來者。」然後從世俗反面入手,列舉奢侈逸樂的表現和危害:「今人家子弟,惟求逸樂,四民之本業不習,一生之紛華是逞,或迷於酒色,或耽於賭博,遂破家蕩產,喪志溺身,飄泊流離而不知悟,俯仰失措而不知顧,罔識成立之與覆墜,其機至危。」最後強調:「成立之難如登天,覆墜之易如潦毛。」闡述了「由奢入儉難,由儉入奢易」的道理。

第十條是:重墳墓。此條其實是第三條「孝」的延伸:長輩健在,當克盡孝道;長輩死後,「當望松楸而色變,履露霜而心惕」,每年清明必須親至墓前祭掃:「芟其叢雜,填其崩陷,庶木棲日培而水源日浚。」要記得先人墓塋所在的地名、坐向,千萬不能「真偽混而祭拜誤」。重墳墓的另一重意思是:族中任何子孫不得「擅行侵祖妄葬,霸佔盜賣」,如有違反,將由「尊長首公重懲,以杜刁風」。

羅氏《世征家范》所列十條,也是站在羅氏家族立場上,從十個方面教育子孫必須做或不能做的十件事,現在看來,仍然是勸人向善、教人向上的滿滿的正能量,倘真能做到,不僅對個人有利,對家族有利,而且也是創建和諧社會所必須弘揚的人生美德和社會公德。如此看來,族規家范,教人向善,善莫大焉。

欲獲取樊先生著作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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