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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是犯罪就圍毆」,見義勇為也要敬畏疑罪從無

「懷疑是犯罪就圍毆」,見義勇為也要敬畏疑罪從無

5月11日,廣西靈山當地網上流傳幾段視頻,一名女子遭眾人圍住,同時還有村民對其進行毆打。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視頻顯示,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蹲在地上,幾名群眾用當地方言質問該女子,同時檢查該女子的身份證和身上包包等物品。一旁有人不停地對該女子進行踢打。記者從靈山警方了解到,這是一起誤會,該女子是因為被懷疑到村裡拐賣兒童而被群毆的。

被毆打的女子進行了報警。經過警方調查,最終搞清楚了來龍去脈:這只是一場誤會。劉某蓮屬於弱智人員,她因迷路而請求當地一名12歲女孩帶路,這在一些村民看來「可能是拐騙兒童的」,於是上演了全武行。正義秉然的村民們群起攻之。

「懷疑拐騙兒童村民群毆」,在網路輿論里,有網民做了正面解讀:雖然這是一場誤會,但是從中反映出了美好現象。一個方面說明,群眾見義勇為責任感越來越強烈,人們對於違法犯罪深惡痛絕;一個方面說明,大家願意「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再對醜惡現象袖手旁觀,群防群治才有社會治安的好轉。

這些說法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卻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被群起攻之的女性,並不是犯罪分子,她沒有犯罪,她沒有違法,她只是問路。那麼,一個問路的女性,平白無故被村民群毆了,她就該遭遇這樣的暴虐?就因為自己的懷疑,就能在事情沒有最終定性的時候,伸出懲罰的拳頭和腿腳?退一萬步講,即使這位女性是「拐騙兒童的嫌疑人」,村民也是沒有權力去群起攻之的。

犯罪嫌疑人,其實並不是事實上的「犯罪分子」。是不是「犯罪分子」需要經過法定程序才能認定。這個時候,誰也沒有權力,採用暴力的手段對待一個犯罪嫌疑人,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分子」。

而事實上是,在民間,往往會出現這種義憤填膺的所謂「正義之舉」。比如,發現了小偷之後,就將其毆打到傷痕纍纍;比如,在發現了不法人員之後,將其打成了殘疾;比如,有人將不法人員扔到河裡,捆綁在樹上毆打,甚至造成了嫌疑人的死亡,這類案件發生過不少。每一次,網民都會說:這是罪有應得。

大家一直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對待違法人員就要「毫不手軟」,迎接他們的就應該是「無情獵槍」。問題是,這種所謂的正義,是不符合法治時代精神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是法律認定的「犯罪分子」。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有法律處罰標準。再說了,為何司法機關會強調「疑罪從無」,就是為了確保不冤枉一個好人的。懷疑人家是「拐騙兒童的人」,只是懷疑就能群起圍攻?

「懷疑拐騙兒童村民群毆」,民間正義也要敬畏「疑罪從無」規則,見義勇為也不能不遵循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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