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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嚴11條,減輕學生課外負擔!

為做好全省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近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出台《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專項治理內容共11條。

將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的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堅決查處部分教師「課內不講課外講」,堅決整治無證辦學、超綱教學、違規收費、學籍亂象等,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

既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又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營造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1條】開展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摸排,對具有辦學許可、正式登記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對違規辦學的建立「黑名單」,並根據年檢、抽檢動態調整,由各市(州)教育局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公布。

【第2條】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第3條】對違法違規辦學的舉辦者建立「黑名單」,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

【第4條】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許可證超出有效期或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轄許可權積極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第5條】對已辦理法人登記,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市(州)和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轄許可權積極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第6條】加強科學保教,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教學活動,嚴禁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堅決防止和糾正部分民辦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第7條】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8條】嚴禁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利益掛鉤的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9條】堅決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開展師德師風專題教育,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第10條】規範大學生利用假期到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行為,引導大學生提高鑒別能力、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堅決不到「小作坊」「黑工廠」「游擊隊」式的小、散、亂、差、險等培訓機構兼職。

【第11條】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青海省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集中整治學籍管理混亂、收費不合理、預付費管理隱患大等其他不規範辦學行為。

專項治理將分四個階段進行。部署排查階段:2018年6月底前;集中整改階段:2018年底前;督促檢查階段:2019年1-3月;信息公開階段:2019年6月底前。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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