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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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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據美國《華爾街日報》透露,滴滴出行計劃最早今年IPO,尋求至少700-8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400-5040億元)估值。

但近期攪局者的出現和頻頻爆出的負面事件,不禁讓人拷問,滴滴從一家大公司到一家偉大的公司,還有多少路要走。

如果一個企業總是被類似的麻煩纏身,或許就該反思一下自身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滴滴也是如此。

濟南21歲空姐5月6日落地鄭州之後失聯,最終於昨日(5月10日)經警方證實是被滴滴順風車車主惡意姦殺、拋屍。此事被媒體曝光之後,滴滴才站出來幹了這幾件事:

1. 對外的核心新聞要素上強調「順風車司機」,試圖與「網約車模式」劃清界限;

2. 在最開始的道歉聲明中隻字不提法律責任、平台管理責任漏洞等問題;

3. 截止昨日(5月10日)晚間7點,發布了一個所謂的「百萬懸賞」,文中僅稱「涉及重要事項」。

直到今日(5月11日)下午5點13分,滴滴才公布鄭州順風車司機殺人案件的自查進展,順風車平台業務全國停業整改一周。

近期,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滴滴的負面消息。

5月5日晚,在廣東肇慶端州區文明北路附近,由於滴滴司機未按約定時間到達接駕地點,乘客抱怨稱要給司機差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滴滴司機要求乘客刪除差評,但遭到拒絕。隨後,司機從車上拿出刀,威脅乘客刪除差評。

4月28日晚間,瘋蜜創始人張桓在北京遭遇了「滴滴打人」。當晚,張桓等了20多分鐘滴滴快車還沒到,並且司機拒絕取消訂單,最後還被司機打的左眼軟組織塌陷。

這家號稱估值千億美金以上的公司,真的擔起相應的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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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模式創新全球第一的中國,同類產品一批批地起來。

的確,各種網約車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一時間,大家開始意識到,以前的計程車拒載、車況差、司機態度不好等種種問題,都被一一解決。

然而經歷了資本狂歡、補貼大戰之後,網約車市場的競爭進入後半場,——合併快的打車以後的滴滴,又和Uber和並了,滴滴變得一家獨大。

之後的事情開始變得熟悉——市場穩定、補貼減少、怨言滋生、攪局者出現。

打車價格越來越高、司機怨言載道、被指大數據「殺熟」……在完成收購Uber以後、美團打車進入之前的一年多時間裡,滴滴依靠旱澇保收的平台抽成模式過得過於「滋潤」了,鮮有技術革新或者提升用戶體驗的大動作。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今天發生在滴滴身上的事情不僅絕非偶然,也不是第一次。

兩年前,同樣是5月初,媒體爆出,深圳一名24歲的小學女教師乘坐滴滴網約車到沙井,被司機帶至偏僻處搶劫殺害,且該車車牌為假冒。當時涉事司機曾在其他網約平台註冊,申請未獲通過。由此可窺當時滴滴審核之寬鬆。

事發後,幾個月里,滴滴才開始採取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上線行程分享、一鍵緊急求助、司機人臉識別、乘客手機號碼保護、司機背景審查等。

為什麼每次都要出事後才開始思考改進,才意識到責任?

一家大公司和一家偉大的公司,其間還有很長的路。

反觀巨頭阿里巴巴和騰訊。

阿里巴巴從來沒有否認過淘寶上存在假貨、也經歷過多次假貨輿論風波,但在風平浪靜的時刻,也在每年主動做出相應的改善。從成立之初到現在,我們看到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保證金、訂單險、多渠道的售後服務……等各種措施不斷完善,給消費者放心。

在今年初,阿里發布的《2017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年度報告》中,數據顯示,2017年,阿里通過商品大腦、圖像識別演算法、生物實人認證等九大數據技術,每時每刻都在對平台上近20億商品進行識別,主動刪除的疑似侵權鏈接中,97%一上線即被封殺;24萬個淘寶疑似侵權店鋪被關閉;通過數據技術主動刪除的商品量是權利人投訴刪除商品量的27倍。

微信在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這方面也從未鬆懈。不同於一般網路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的品牌保護面臨更為隱秘、複雜的商業形態以及更為嚴苛的個人信息權利保護義務。

近年來,微信逐步構建了「微信品牌維權平台」、「公眾平台整體運營保護」以及「全電子化侵權投訴系統」三位一體的社交平台品牌保護創新機制,有效制止和打擊通過微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數據顯示,2017年,微信處理侵權賬號累計超過72000個,維權平台主動為品牌權利人推送達12萬餘條有效微信個人賬號侵權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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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車類業務已經有法可依的時候,滴滴並未主動考慮進一步保障乘客權益。在順風車監管領域仍是空白,平台審核條件相對寬鬆,掌握的司機信息也不充分。

滴滴對順風車主的招募,是只要有駕駛證的合格司機都可以註冊,甚至車都不一定是自己的。我們在測試登記順風車司機資格的時候,只是被要求提供本人駕照,以及本人/他人的行駛證,提供車輛品牌,型號和顏色即可等待審核。

此前,《北京青年報》有報道稱,滴滴順風車被指存註冊漏洞。

據市民李先生反映,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的行駛證被他人註冊了滴滴順風車車主賬號,直到賬號被滴滴凍結,無法接單的時候他才知道有人用他的行駛本註冊了順風車車主賬號,而且他根本不認識那個使用他行駛證註冊的人。

註冊順風車車主賬號成功後,車輛所有人不會收到提醒信息。圖/北京青年報

對這次事件中的順風車司機,滴滴平台掌握的信息也極其有限——甚至可能不包括事發之後的車輛軌跡信息。截至目前,滴滴只能提供該司機在平台上註冊時使用的姓名、照片、身份證號和手機號。

為什麼滴滴掌握的車主信息如此有限?為什麼不去主動思考增強安全性?

現在市政計程車都配備了基於GPS或北斗的定位系統,而且司機私自關閉定位或設置干擾器,還會被扣車、停業整頓。但網約車大部分並未加裝定位裝置。

以前也有聲音認為,網約車服務並不需要在車上另行安裝GPS,用手機的定位功能就足夠了。李某遇害的事件說明,僅僅依靠手機定位,等於依靠每一位司機的自覺,這是行不通的。

事實上,不管順風車司機平時從事什麼職業,或者有什麼社會身份,從他/她接待客人的那一刻開始,他們之間就應該是司機與乘客的關係。

但要命的是,一旦他們「想歪了」,網約車平台根本沒有監管的措施和力量。

而如果要求所有順風車司機跟專車司機一樣加強管理,也要報備、考試、審查、加裝定位,實際上又會摧毀現在的業務模式。

3

其實,在類似的平台型企業里,長期以來遵循的都是避風港法則:張三傳了盜版,不幹平台的事。在李四齣具侵權證明後,平台予以將侵權內容下架,做到這點平台就不承擔侵權的責任。後來風向發生了變化。

普遍被接受的避風港法則開始向紅旗法則遷移。也就是說如果侵權方的侵權顯而易見(比如一部完整的正在院線播放的電影被上傳),平台方理應知道這是侵權行為,如果任由其發布,平台有責。

比如youtube很早就通過技術辨析視頻中的連續幀數,來判斷是否和庫里的某個版權作品雷同,從而達到防止侵權。

紅旗法則要求平台承擔更多的責任,這句話其實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平台並不是中立的。

在中國,我們會看到官方語境中,「主體責任」這四個字被強調得越來越多。

內容平台的主體責任,已經是定了調的議題。平台有責任防止不合法的內容出現,而不能借口說這是平台接入者(比如某網民,或第三方內容生產機構)乾的,我可以不承擔責任。

湯姆·斯利寫過一本書,書名叫《共享經濟沒有告訴你的事》。如同《刪除》一樣,但凡對創投概念冷嘲熱諷的都不會暢銷一樣,這本把共享經濟說得一無是處的書,並沒有什麼名氣。

順便說一聲,舍恩伯格後來又寫了《大數據時代》,這回迎合了創投圈的需求,書立刻暢銷,舍恩伯格立刻變得赫赫有名。但斯利同學沒這麼干。

在這本書里,斯利花了相當大的篇幅,寫出了一個共享經濟的商業秘密:將成本大幅甩出。

這就是為什麼任何一個共享經濟平台都不會承認自己是服務提供者,他們總是強調自己是服務提供者和獲取者之間的連接者。

| — 附 — |

本文轉載自【全球創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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