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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李自成入京四十二天,逼死崇禎被亂刀砍死?其實結局早已註定

歷史從來都是,今天的人看昨天的事,所以每一個人對一個事情就有不同的認知。就如同我們今天的主人公李自成。在作家姚雪垠小說當中的李自成,相貌堂堂、威風凜凜、頭戴氈笠、身披紅氅。完全是農民起義的高大的「英雄形象」。但在很多史學家的眼中,他就是凸顴凹腮,半隻眼瞎,凶神惡煞,遍體黑毛。完全的一個賊寇的形象。所以李自成是怎樣從一個流寇到達權利頂峰的呢?

李自成少年喜好槍馬棍棒。其父死後他去了明朝負責傳遞朝廷公文的驛站當驛卒,負責照看馬匹。明朝末年的驛站制度有很多弊端,明思宗在1628年(崇禎元年)驛站進行了改革,精簡驛站。李自成因丟失公文被裁撤,失業回家,並欠了債。同年冬季,李自成因繳不起舉人艾詔的欠債,被艾舉人告到米脂縣衙。縣令晏子賓將他"械而游於市,將置至死",後由親友救出後,年底,殺死債主艾詔,接著,因妻子韓金兒和村上名叫蓋虎的通姦,李自成又殺了妻子。兩條人命在身,官府不能不問,吃官司不能不死,於是就同侄兒李過於1629年(崇禎二年)二月到甘肅甘州(今張掖市甘州區)投軍。當時,楊肇基任甘州總兵,王國任參將。李自成不久便被王國提升為軍中的把總。同年在榆中(今甘肅蘭州榆中縣)因欠餉問題殺死參將王國和當地縣令,發動兵變。崇禎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在河南洛陽,福王府邸,將崇禎皇帝的親叔父、明神宗最寵愛的兒子福王朱常洵,放進巨大鐵鍋內撒上調料,再加上七八隻被完整剝皮的梅花鹿,開始煮沸,一個小時後,將煮爛的肉分給將士們食之過後又將過行軍的方向指向了開封。

自此與棄張獻忠而來的羅汝合軍,開始了勢如破竹的攻勢,在明朝崇煥十七年陰曆三月十九日,進入大明皇宮,明皇帝逃走,開始大肆搜捕,兩天後,崇煥帝被逼死在了一棵歪脖子樹上。順理成章的在西安建立了「大順」。並為了追贓對大明朝的遺臣進行了身理和心理的折磨,其中就包括吳三桂的家人。因此雙方反目成仇。吳三桂為了給家人報仇爭取得到了當時滿清多爾袞的軍隊支持,在山海關一戰時李自成盲目自大沒有觀清形式,所以用兵失誤,敗退永平。急速回京,在四月二十七這天在武英殿舉行了匆忙的「登基禮」,追尊自己老李家七代皆為帝後,為了便於逃跑,當夜把北京城內的宮殿及九門城樓盡數焚毀。

最後逃竄致湖北通山縣境,附近的山民聽說有賊人到,故而糾集了數十人來殺,在李自成欣賞雨後青山綠水的時候,被逃竄的程九伯亂刀砍死。結束了他這一生。

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李自成都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事實上他是真的推翻了明王朝腐敗的統治,但事實上也同樣殘暴,庸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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