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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發布計算非法逗留時間新政策

【僑報編譯陳沉5月11日報道】美國公民與移民局(USCIS)官網11日發布了政策備忘錄,對計算持有F、J和M非移民簽證的學生和訪問學者非法逗留時間規則做了新的調整。

據USCIS官網報道,這項將於8月9日生效的新政,將與由總統簽署的加強美國國內公共安全(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行政令一道,共同輔助美國移民法律的執行。

USCIS主任弗朗西斯?西斯納(Francis Cissna)表示:「這個信息很明確,即這些非移民人士不能在簽證到期後或是在違反簽證規定的情況下非法在美國境內逗留。」

新政策規定,未能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延期F、J和M簽證的人士,自8月9日起在美國境內的逗留天數將被累積計入非法逗留時間,之前已被計入非法逗留時間或有以下情況的除外:

—自國土安全部否認提供移民福利起,如果國安部發現,某個人已違反其非移民身份,並且新的移民福利正在申請當中的;

—自I-94簽證過期起;

—自移民法官或在某些情況下,自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發布除外、驅逐或移除命令起(無論是否決定上訴);

自2018年8月9日起(包括8月9日當天),未能繼續保留其逗留身份的F、J和M簽證持有人的非法逗留時間將在以下情況下開始累積:

—自他們的學業或經授權的工作結束之日起,或自他們加入未經授權的工作之日起;

—自他們的學業或項目完成之日起,包括任何經授權的實踐培訓以及任何經授權的寬限期限;

非法逗留時間單次入境內已累積至180天以上並離開美國者,可能將被處以3年或10年的入境等待,具體將根據離境前累積的非法逗留時間定奪。非法逗留時間(包括單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累積至1年以上並在未經允許或假釋的情況下再次進入或試圖再次進入美國境內者,將永遠不能獲得入境批准。

入境等待時間為3年或10年,或永遠不能獲得入境批准者,除被收回永久不能入境身份或接到其他豁免資格,一般情況下將無法申請簽證、入境申請或調整永久居留權。

USCIS接受針對此項政策備忘錄的評論。公眾評論時間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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