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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傷科用藥注意事項

骨傷科用藥注意事項

在正骨中,臨床上除了各種整復外,還需採用外敷及內服藥物輔助治療,在治療中,由於骨傷患者性別、年齡、體質及受傷季節各異,因此在用藥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藥前必須仔細辯證,在病症已判斷清楚之後即可根據中藥使用一般規律,對症下藥,切記貿然嘗試和僥倖之心。

2、骨科用藥,多先標而後治本;如先骨折,當先施以通經通氣之葯,以消腫止痛。待腫痛已除,再施之接骨之葯。如伴有嚴重軟組織損傷者(如韌帶損傷),必須先治軟組織傷而後治骨傷,否則即因撕裂軟組織或滲出物本經未散盡,則形成硬塊,會造成功能障礙,繼而產生時脹、時痛、軟弱無力等後遺癥狀,並能形成骨痂形成不良後果。

3、骨傷後2-3周,如有酸脹之感或腫脹難消,此種現象多為外邪所侵(風、寒、濕)。因此應先治外邪。如脹痛勝者,此為寒濕所致,宜散鳳逐濕,若外邪不除,主病難治。

4、若骨折臨近關節,即不宜施用接骨之葯,否則會使肌肉硬化,關節僵直。同樣,在骨折或並有脫臼複位不佳時,亦不宜施用接骨葯,否則愈後將出現畸形和功能障礙。

5、視病情需要,可採用特殊與一般相結合的療法,可加減藥味。如在足掌底及足跟底,肌膚較其他部位厚,敏感性少,使用藥物一般療效慢,此時即可用一般治軟組織藥物中加入性能強的葯,如南星、二烏,必要時加穿山甲,藉以引葯入深部,如在肌膚敏感性強的部位或同時有複雜組織的部位,如腋窩、腹股溝等,則藥性不宜過強,宜加平性或濕涼之劑,如地龍、海棠、兒茶等,既不起硬化作用,又能達到軟弱鬆弛。因此在使用藥物時,要掌握它的規律,要有主次配伍,合乎治療原則。

6、治骨傷葯中,常多破積、散瘀藥物,因此使用時應當注意患者的年齡、性別及體質的差異,應當慎用抑或加減,不致貽害患者。

7、在用藥時,要做到對症下藥:

凡新傷者,不論嚴重與否,在局部必有程度不同的紅腫、脹、灼熱等現象,疼痛加劇。此時,應用散瘀、退熱、行氣的葯,如1號新傷外敷藥加大黃、黃芩或黃芪,熱退腫消痛自然減輕。如局部紅腫和灼熱現象減輕,則不用加藥,只用1號新傷外敷藥即可。

凡骨折傷,為促使骨痂早期形成,可根據患者的年齡,增加鈣質或膠質之劑,如螃蟹、脆蛇、白芨、土別、兒茶等,此葯宜在局部瘀散腫消之後用。

軟組織傷者,宜加通經活血軟堅之劑,如續斷、木通、木香、川芎等,不宜用含有鈣質的藥物

凡韌帶傷者,初期宜先消腫散瘀,但瘀散腫消之後加用軟堅之劑,如海棠、地龍、兒茶、昆布等。凡陳舊性損傷者,宜加萆薢、羌活、海桐、年見、老貫草等。

韌帶軟弱無力或鬆弛時,可加強筋健帶之劑,如遠志,甘草、杜仲、續斷、白芨、五加皮、龜板、魚鰾膠粉、紫河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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