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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不符合這4個條件,離不了婚

隨著時代進步,我們現在彷彿再也不是那個「從前的車馬很慢,一生只夠愛一人 」的時代了,在這個快時代,似乎閃婚閃離也成了潮流,大家的熱情來的快也去得快,熱情高漲時,認識幾天的人彷彿也能過一輩子,可當熱情退卻後,似乎婚姻也是說離就可以離的,為了讓現在的人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不要因為一時興起而讓婚姻真的就變成了兒戲。

近年來,由於全社會離婚率太高,在實務操作中,如果沒有確鑿有效的證據證明符合離婚條件,法院受理當事人第一次離婚的請求一般是不予支持的,有的人甚至要反覆起訴幾次才能夠判決准予離婚。除非是雙方對離婚都無異議,在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分割等方面無法協商一致起訴至法院,法院才會准許離婚。

1、財產分割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允許離婚

據了解,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需要提供雙方的收入證明和婚前的財產證明,對財產進行隔離分割。然而,如果財產分割未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的請求會被撤回。

2、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

以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很簡單,可能到了就給辦理了。但是,現在不行了,如果夫妻之間是因為感情破裂而導致的離婚,那麼就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確是過不下去了。否則,就很有可能辦理不了離婚手續。

3、女方在懷孕期間禁止離婚

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女方懷孕或者分娩一年內,男方是不允許提出離婚的。懷孕的時候直到寶寶出生的一年之內都不能提出離婚,就算是女方流產的情況下也要六個月過後。在這種情況下男人很容易有外遇情況。法院為了保證女方的權利,都會禁止離婚申請。不過,在此期間,如果離婚是女方提出的,則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4、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在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涉及到軍人家庭的,如果男方還在服役的情況下,那麼法律對軍人有著絕對的保護權。這種情況下女方想要離婚,那沒有老公的同意自然不能離婚。而面對女方出軌情況的,還要面臨上軍事法庭的危險。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婚姻走到了盡頭的無奈選擇,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結婚組建成一個家庭更加不容易,且行且珍惜,能不離盡量別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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