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根律儀:惡不善法、令心流漏
《瑜伽師地論》根律儀(13):
惡不善法、令心流漏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一、二、二、二、惡不善法
云何名為惡不善法?
「惡不善法」是什麼?
謂諸貪慾,及貪所起諸身惡行、諸語惡行、諸意惡行。若諸瞋恚、若諸愚痴、及二所起諸身惡行、諸語惡行、諸意惡行。
心理面有了貪慾心,由貪心生出來的「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或者是由瞋恚、愚痴,及由瞋恚、愚痴二種所引發生起的所有身、語、意惡行。
是名種種惡不善法。
如是由貪瞋痴煩惱所起的各種身語意的惡行,稱為種種惡不善法。
一、二、二、三、令心流漏
云何由彼令心流漏?
「令心流漏」這句話怎麼講呢?
謂若於彼彼所緣境界、心意識生、遊行流散,即於彼彼所緣境界,與心意識種種相應,能起所有身語惡行貪瞋痴生,遊行流散。
此處所說心、意、識,可以總說前六轉識都名心、意、識。
「若是於各類所緣的境界,依止六根取所緣境,心、意、識生心起,於種種境界上遊行流動散亂;心意識本來是無記的,隨著貪心、瞋心、愚痴心去活動,所以心意識也隨著活動,散亂。
「即於彼彼所緣境界,與心意識種種相應」,即於此時於各類所緣的境界,與心、意、識種種相應,能夠生起所有身語惡行的貪瞋痴心所現行,由此能引發所有身、語、意惡行,令心王心所於種種境界上遊行流動散亂。心王和心所是相應的,但是心王不自主,心所在活動,這無明作主的時候,貪心一起來心與貪是相應的;由於無明的關係瞋心生起了,心王和瞋心也是相應的,它不和它對抗,它和它合作,所以叫做「相應」。若五俱意識及分別意識於種種所緣的境界取相與取隨好,能令心王與貪瞋痴等染污心所相應,而於種種所緣的境界上遊行流動散亂,乃至引發身、語、意惡行。
是名由彼令心流漏。
叫做「由彼令心流漏」。
韓清凈《披尋記》:「云何由彼令心流漏等者:謂於彼彼所緣境界生貪瞋痴,遊行流散,由是能令彼相應心亦於所緣遊行流散,是故說言:令心流漏。為顯非心意識自性雜染能生過失,故作是說。」
第六意識在各式各樣的所緣境上活動,生起貪瞋痴的煩惱心所與心王相應,使心王也在不同的所緣境上不斷的了別遊行散亂,因此說言令心流漏。如貪瞋痴與作意心所在一起,心會隨著心所到處遊行流散,繼續做不如理的分別,令心流漏是心所的功能。煩惱心所與心王相應,心王則被染污的心所染污,變成有漏的境界。
將心王與心所分開來說,是為了顯示心意識本身的體性不是有雜染的,不是能生過失的,因此如是說。心王的功能是了別,它是自性清凈心,此清凈心不能說它是雜染的,只是約它不是自己能夠雜染的來說清凈,它只是了別。令心流漏,是煩惱心所使令心王流動散亂,而生貪瞋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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