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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學榮:你知道嗎?大清帝國在國外有租界

本號痛恨造假,閱讀數據真實。

本文不是標題黨。

是的,你沒有看錯。晚清年代,大清帝國在國外有租界。

看到這條信息,你是不是有晴天霹靂、五雷轟頂的感覺?

但是,你是什麼感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歷史事實。

大清帝國在朝鮮王國曾經設有大清帝國租界,這就是真實的歷史。

那麼,大清帝國在朝鮮設有清租界,具體在朝鮮的哪些城市?一共有多少個呢?

答案是:有三個,它們分別是:

1. 仁川大清帝國租界;

2. 釜山大清帝國租界;

3. 元山大清帝國租界

事實上,大清帝國不但在朝鮮的土地上有租界,而且還在朝鮮的土地上擁有治外法權(又稱領事裁判權)。

(大清帝國在朝鮮昔日的仁川清租界,現狀為仁川唐人街)

1882年10月,清朝與朝鮮簽訂了一個條約,名字叫做《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該條約共八條,通過該條約,清政府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又稱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吧?

簡單地說:如果大清帝國的國民在朝鮮王國殺人放火盜竊搶劫,不歸朝鮮官府管轄,而由大清帝國駐朝鮮的領事(商務委員)逮捕、審判和治罪。

這份《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的第二條,是這樣約定的:

「中國商民在朝鮮口岸如自行控告,應歸中國商務委員審斷。此外財產、罪犯等案,如朝鮮人民為原告,中國人民為被告,則應由中國商務委員追孥審斷。如中國人民為原告,朝鮮人民為被告,則應由朝鮮官員將被告罪犯交出,會同中國商務委員按律審斷。 至朝鮮商民在中國已開口岸所有一切財產罪犯等案,無論被告、原告為何國人民,悉由中國地方官按律審斷,並知照朝鮮委員備案。如所斷案件,朝鮮人民未服,許由該國商務委員稟請大憲復訊,以昭平允。凡朝鮮人民在其本國至中國商務委員處,或在中國至各地方官處,控告中國人民,各邑衙役人等不得私索絲毫規費。違者查出,將該管官從嚴懲辦。若兩國人民或在本國,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國律禁,私逃在彼此地界者,各地方官一經彼此商務委員知照,即設法拏交就近商務委員,押歸本國懲辦。惟於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依據這個條約,在朝鮮的土地上,朝鮮人告中國人,由中國商務委員審理。中國人告朝鮮人,由中朝雙方官員聯席審理。在中國的土地上,無論誰告誰,都是由中國官員審理。

那麼,大清帝國向朝鮮王國派出的這個「商務委員」,他是誰呢?他的名字叫做陳樹棠。

1883年10月16日,「總辦朝鮮商務委員」陳樹棠抵達朝鮮漢城,抵達漢城之後,陳樹棠立馬著手做這麼一件事情:和朝鮮政府談判,要求朝鮮割讓商務港口城市仁川的一塊地盤,供大清帝國設立租界之用。

陳樹棠為什麼要在朝鮮設立清租界?因為大清帝國想要模仿大英帝國。

大清帝國並不覺得在朝鮮設立租界有什麼不妥之處。

次年,大清帝國和朝鮮簽署了《仁川華商租界章程》、並取得了仁川清租界;不久之後,又通過《釜山華商租界章程》和《元山華商租界章程》,先後取得了釜山清租界、以及元山清租界。

朝鮮的清租界設立之後,大清帝國的商人如過江之鯽、湧入朝鮮清租界、居住經商。

這些大清帝國商人,都有哪裡的人呢?首先是以山東籍的商人最多,其次也有廣東、上海等地的商人。

花好月圓,風光一片。只可惜好景不長,世事無常變幻。

1894年,清日甲午戰爭爆發,清軍戰敗之後,大清帝國在朝鮮的租界被日軍佔領。

1895年4月17日,清日《馬關條約》簽訂,這個條約第一條就規定: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緊接著,朝鮮政府順理成章地宣布:中朝兩國原訂的一切條約,全部作廢。並收回了清朝在朝鮮的全部租界。

可是儘管清租界都被朝鮮當局收回了,但是大清帝國的商人一般仍然被允許留在當地居住,並繼續經商,其中,仁川清租界就在這種情況下,逐漸演變成了今天的仁川唐人街。

不為人知的歷史往事還有許多,以後我會陸陸續續,一點一點,講給你聽。

您是否轉發,決定了馮老屍能陪您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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