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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維新前後,康有為的議會思想發生了哪些轉變?

作者:復旦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韓尚蒙

在戊戌變法中,設制度局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設立制度局是維新變法總設計師康有為的議會思想,但是戊戌變法前後康有為議會思想演變中的一環而已。那麼,百日維新前後康有為的議會思想有什麼樣的轉變呢?

康有為在戊戌變法前後有兩次較為明顯的轉變。

首先,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書》和《第三書》中,提出了初步的議會思想。他認為,議會選舉出的代表稱「議郎」,每十萬戶選出議郎一名;在擔任資格方面,無論是否入仕皆可入選;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議郎的主要職責是備君主諮詢顧問、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等;議郎每年改選一次。在《第四書》中,康有為的議會思想進一步發展,議院從中央層面貫徹到地方層面,即不僅中央設立議院,地方上也要設立議院。之後,康有為通過對日本的考察,撰寫了《日本變政記》,其對議會的認識更加接近西方,比如在《第五書》中,康有為提出制定憲法的權力屬於議會。

(康有為)

但是,康有為在《第六書》中,卻提出了不同的主張。一方面,康有為主張開設議會,並將其作為變法成功的標誌;但另一方面,他卻堅持現在要做的開設制度局,議會可以延遲到以後合適的時機再召開。出現轉變的原因在於,康有為為了得到光緒的召見,並對其變法思想青睞,從而在自己的主張中改變或減少對皇權的限制的內容,以迎合君主的口味。

(光緒帝)

在變法開始後,康有為的議會思想又發生了一次明顯的改變。康在變法期間的言論和措施顯示,他只推崇制度局,而對設議會不感興趣。制度局的主要作用在於給君主提供建設性的諮詢意見,議決新政事務和制定憲法等。由此看來,制度局不僅具有西方一般意義上的制憲功能,而且還有政治決策的功能。康反對現時選舉議會,一是民智未開,如果強行開設議會,就會導致國家混亂,民不聊生;二是為了減少反對派所施加的阻力,更好地推行新政;在康有為的制度局設計中,制度局有政治決策功能,制度局下設十二局作為執行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都設立制度局的下轄機構,這是要撇開舊的行政體系,另立一套新的施政體系,以貫徹落實變法措施。

(日本變政考)

參考文獻:

1、李春馥:《戊戌前後康有為議會思想的轉變及其過程—以《第五書》和《第六書》之後從上下院到上議院的轉變過程為主》

2、朱珠:《可以妥協的憲政和民權—康有為戊戌上書中議會思想的變化及其影響》

3、倪學新:《論戊戌變法時期康有為的議會思想》

編輯: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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