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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禁忌——當心道法不靈

第一:凡道士修法,不可見死屍與污血雜穢之物。若見之,可用三光隱謝解穢之法速解之。

第二:凡道士在修法中或有所感、所想、所悟,皆當燒香,內心叩拜, 誦咒念畢,將所感、所想、所悟告於九天神仙。

第三:凡道士修法,不可將師傳神仙之名諱與秘符泄露給他人。如與人論道,言語不和者,閃身避開。如犯之三次,修道無果,死為下鬼。

第四:凡道士修法,不得口中談及死字或死事。稱及死字或死事者,則生氣變動,死氣入體,生神離棄,是欲將死之相。故死字不可提及。道者為長生,何及死事?

第五:凡道士修法,所用經文,符錄,符圖,法器不可隨意丟棄或怠慢,必須在法壇前用火燒掉。如經書,符錄,法器丟失,必及時上告神仙,以謝本罪。

第六:凡道士修法,身中已存三魂五神之氣,常流轉於衣物之間,下行於所穿鞋之內。所以身上所穿的衣物不可隨意借與他人,不可以弄髒,鞋子不要踩踏污穢,不能隨便亂坐,以免自己三魂五氣受污。

第七:凡道士修法,必須戒酒、戒色,不食強烈刺激與不雅氣味的調料與食品。

第八:凡心驚受怕者,應鳴天鍾於左齒二十六通,立行宮隱咒寢魂秘法。常練之能使人魂魄安定,常保吉祥。

第九:凡師欲傳弟子道法之時,師需入室燒香,面對神仙發密願,用心至誠,小聲念咒,念後再睡,必獲神仙所感知所傳弟子之善惡。

第十:凡師欲傳弟子以道法,先心拜四方,以感神明,行真人告神仙之盟約之法。

第十一:凡師傳授弟子道法之時,若所感不祥,皆為天靈顯現,便不可傳之。若弟子不順神明之意,違而強求師傳之,所傳之弟子七祖魂魄關於地獄,身亦將亡。

第十二:凡在存想修習內丹之法時,心有所感,切不可叩頭謝神。此時叩頭,則命傾九天,動千真,神宮回復,泥丸倒懸,七神飄散。太上五神離身。可心存叩首之念,以內心所祈以謝神仙。

第十三:凡修行內丹之法之時,真人道士不得有所禮拜,此為帝君五神之大忌。凡有所精思行禮還願,可心拜而已。

第十四:凡道士在登殿入室時,有靈感妙應,或有吉祥之夢者,皆道之欲成之兆,當立修太一留神感受仙賢之術,如此行三年,則九天諸神及太玄玉女,將降真侍衛。

第十五:凡道士入室齋誡,存想修為時,有不祥之物,及奇怪血光,諸鬼精惡之氣時,應馬上行北帝咒鬼殺邪神法。行之完畢,所有不吉之氣皆除。

第十六:凡道士獨宿山林,多為山精惡鬼所侵犯,立行帝君捕神咒伐山精百鬼之法,諸山神地祗,正氣之神,聽聞此咒,皆來侍衛。

第十七:凡道士隱跡山林,精思感靈,或讀經文,發響之時,多為北帝大魔試敗於人,每至昏夜立行三天正法咒魔神方,常能行之,則神兵侍衛,山川攝精,千妖受閉,萬試不幹。

第十八:凡道士修法,常至黃昏時,入室燒香,心拜經前,叩齒十四通,立行魂胎受馨、百神饗糧之道。常能行之,令人神明炁和,魂魄安寧,辟惡除試,常保利貞。

第十九:凡道士理髮將髻,及洗頭將散發之時,立行太帝散華理髮內法,令人終年不病,耳目聰明,頭腦不痛。

第二十:凡道士入室燒香,有所修願,皆先啄齒三通,立行太常揮神內呪,塞減萬魔之法。常能誦之,則神兵見衛,萬鬼受事,千妖死伏。

第二十一:凡道士臨眠解衣之時,先啄齒三通,立行太帝寢神滅鬼凶之法;令人精明不病,魂魄常存,數有吉感。

第二十二:凡道士浴身及洗手面之時,先臨水啄齒三通,立行澡穢除凶七房祝法;常能行之者,使人神明血凈,解諸凶炁、。

第二十三:凡道士夜行之時,及有所畏恐心震之地,叩齒十四通,立行三天正法除六天之隱呪。鬼有被此祝者,皆目盲腳殘,自然死滅。凡行來有畏之處,但按如此,不必須夜行事也。常能誦之,則萬魔伏試,千妖滅形。

第二十四:凡道士祝滅體內三屍之法,常以月晦朔之日,及甲寅、庚寅、庚申之日,令身中七魄游屍,諸血屍之鬼,自滅於身中,或遊離本身。當人惡夢不斷,神經衰弱;而生心理疾病者,全是七魄游屍的所做所為之故,立行太帝制魂伐屍神咒之法、血屍七魄被此咒者,皆得滅於死屍之下,魂明魄柔,受化於三宮之中,辟惡除病,令人神明不死、常能誦之,則終身鬼邪不侵。

第二十五:凡存思修法,咒除三屍之時,常當采白芷草根,及青木香,合以東流水,煮取其汁,以沐浴於身,辟諸血屍惡氣,亦常可和香燒之,以致神明。若無青木香者,亦可單用白芷。

第二十六:凡庚申、甲寅之日,是血鬼游屍值合之日。此之日時,天炁交合,七魄競亂,淫穢混真,邪精流煥,明法勤津,仁神飈散。每至其日,當清齋別處,不雜他席,慎不可與夫妻相見,及同床而寢;又不可爭競財色,所行非道之方也。每當燒香感氣,修行之時,誦呪之法,亦可誦經混神。若思洞房帝一之事,唯使精真以為意也。

第二十七:凡道士忽得不祥之夢,或夢中與人鬥爭,或相互毆鬥,此為七魄游屍之所為,或者是外鬼侵入本宅,或者三魂散亂,五神失真,或被束縛不得來還,所以致使惡夢非祥,將有禍敗之事要發生,所以在卧覺之時,立行太帝神祝辟獸除凶之法,能行之者,則三魂和煉,七魄受制,神明炁正,屍穢散減,而向所呪之鬼,即已受於地獄矢。經二呪之後,自非靈感齊應,不復夢於非常矣。

第二十八:凡道士禮願神明,精思上決,行諸隱呪之時,皆當燒香心拜,密呪而已,勿使得耳聞之也,若欲呪伐六天,滅諸凶鬼者,可以小聲發音,也不得大聲說出,使旁人間接的聽到或了解欲行之事。若讀誦學習之時,可以任何念讀。

第二十九:凡八節之日,皆三天仙靈期宴禮會之日,必應修行禮願,朝禮之時,皆當齋用此日。凡到其日,欲敬神、發願、誦呪之時,立行三元八朝隱呪,上願神仙之要法也。行之三年,七祖父母,及己之罪,都解釋矣。然後玉華降衛,感會神明,八願開陳,必獲靈仙之要契也。

(文章來源於網路 編輯/蕭岳鋒 校對/丁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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