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媽媽」李利娟事件:這才是真相
青鋒
曾被媒體廣泛報道、因其收養孤兒的善舉當選2006年度「感動河北十大人物」、「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擁有人、被稱為「愛心媽媽」的李麗娟,近日被曝涉嫌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等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時間,網路及媒體報道各種表述不斷出現,而法制日報《「愛心媽媽」李利娟事件三問》的報道,似乎才道出了事實真相。
李麗娟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指出,李麗娟「不斷利用手中的殘疾孤兒和棄嬰做『擋箭牌』『敲門磚』,肆意藉機斂財」,並列舉了其不少敲詐勒索的事象,比如,在某賓館乘坐電梯,以電梯不穩造成其腰部損傷為由,訛詐賓館17萬多元;從賓館出來住到醫院,又以藥物過敏為由,訛詐醫院12萬多元;某企業需要架設光纜通過李利娟的「愛心村」上空,李利娟以光纜輻射兒童造成傷害為名索要10萬元。企業決定繞過「愛心村」架線,李利娟又帶人現場阻止施工。迫使該企業不得不向李利娟支付7萬元;某鄉鎮新上項目,李利娟聲稱自己在項目所佔的山地上種樹10萬棵,向項目業主索取2000萬元補償等等,這些描述,在外人看來,儼然一副「黑惡」形象。與一些媒體報道時李麗娟稱,為了孩子不得不表現出強悍等,讓人難辨是非。
法制日報《「愛心媽媽」李利娟事件三問》的報道,則還原了李麗娟「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被取締的真實原因。據報道,今年4月,武安市行政審批局向李利娟的愛心村下發告知書稱,因該愛心村在2014年至2016年未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擬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對於這一撤銷登記,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民政部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予以撤銷登記並公告。據此,根據愛心村連續三四年未參加年檢的事實,武安市行政審批局依法作出決定:撤銷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民辦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對於這一決定,李利娟向武安市行政審批局提出聽證申請。據媒體報道,5月4日上午,聽證會在武安市行政審批局召開。儘管李利娟並未到場,但愛心村委託代理人及律師出席了聽證會。會後,武安市行政審批局現場即下達了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而武安市取締「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就是依據的這個決定,按照有關法律程序進行的。照此來看,有理有據、合規合法。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依法辦事、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精神。
在李麗娟愛心村被取締這一問題上,有人感到迷茫,認為李麗娟曾被譽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收養了100多個孤兒,怎麼就成了掃黑除惡的對象?有了法制日報《「愛心媽媽」李利娟事件三問》披露的這些真相,我們完全可以有理由相信當地政府所作所為的正確。同時也告訴人們,成績歸成績,榮譽歸容易,而做出成績或者獲得榮譽的人一旦背離了法律的軌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同樣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正所謂「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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