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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公司發現不合適想要離開,應該怎麼樣做才合適呢?

「不適合」這事兒,首先要想清楚,到底哪裡不適合。

有句話講出來不好聽:不會游泳的人,換個泳池是沒有用的。

不合適,是工作太累,責任太重,身心覺得太匹配?

還是專業不對口,同事不喜歡,領導太嚴厲?

任何一家公司,都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大小多少而已不同罷了。

所以,不要輕易辭職,如果真是去意已決,要吸取教訓。畢竟,找工作是一個謹慎的事,入職的時候就要想清楚,否則於己於人,都是時間的浪費。

離開的話,倒是沒什麼難度。

如果在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做好交接,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已經轉正,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當然,怕節外生枝,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到了時間無論公司是否同意,按照勞動法,都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你不是簽了賣身契,離職沒那麼艱難,這是勞動者的權利。

如果想走的慈眉善目,和顏悅色,一是離職原因,二是工作交接。

人都要走了,咱就別放炮了,離職原因不要說什麼工作環境太差,同事都是豬隊友,領導感覺很無能,工作安排瞎扯淡……一些主觀的感覺不要提,會讓人覺得牢騷滿腹,自己也不好看,沒必要。

離職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或者求發展。

求發展,就是覺得現在的工作不合適,想尋找其他的平台,注意,這個可能會有挽留。更好的方式是不可抗力,如想轉行,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職業;如要投奔男友,想結束異地戀,諸如此類。

再者,走就要走的利利索索乾乾淨淨,不要留一個爛攤子。

說了要走,咱留在公司的時間,還是要認認真真工作,踏踏實實做事,交接好工作,整理好手頭的資料,客戶的聯繫方式,跟進事情的進度,板板整整的交給接替你的同事,甚至告知他,以後有事可以隨時聯繫你,留個電話。

這叫仁至義盡,以後有什麼好事,大家沒準還會想到你,再說了,你可能還在行業內混,沒準什麼時候又見面了,走的漂亮點。

有了煩惱找明哥,找了明哥樂趣多,關註明哥聊求職,我們的故事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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