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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的爵位制度是怎麼劃分的?看完再也不迷惑了!

我們在看反映中世紀歐洲的影視劇時,常會看到影片中一些關於爵位的稱呼,比如大科學家牛頓就被授予了爵士,嚴格的來說這個稱呼只是「騎士」頭銜,是爵位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且不可世襲。

歐洲國家的爵位制度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是貴族中的第一等級,地位最高。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14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為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15世紀後才打破這一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如現任英國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親王被授予愛丁堡公爵的稱號。

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在英語里,侯爵原義是守衛邊疆的伯爵,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直到14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拿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可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主。後味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候與為子爵之間,為第三等級。

子爵原是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更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8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它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

男爵是貴族中最低一級。在11至13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當時,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的大佃主,一概可稱為男爵,並非國王所封。到了1387年理查二世時,男爵才列為正式的爵位。

騎士與勛爵也是爵位的一種,因叨陪末位,明顯不如上面五類顯赫,常常被人忽略。如今爵位在歐洲國家更多的是一種榮譽肯定與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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