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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代對待人販子的懲罰:輕者斬立決,重的犯人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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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這部電影,相信很多人都看過,裡面的場景感人至深,小孩被人販子拐走,數年後與親生父母再見時,卻兩眼不相識,這真的很扎心,由此,很多人對於人販子的態度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說起人販子這個行業,可算是由來已久,在我國古代就已經出現這些靠拐賣兒童的無良之人,同樣,人販子在古代也是千夫所指,尤其在明清兩代時期,對於人販子,官府的懲罰可謂是酷刑重典。

只要是抓到了人販子,不管你年紀多大,哪怕是七八十的高齡,一律刑法伺候,輕者是被處以斬立決,重者是凌遲處死,讓人販子受盡世間最最痛苦的刑罰。

明代時期,有個叫「採生折割」的罪名,就是說的只要有人故意使得兒童殘疾,那麼被抓到後,沒有其他辯解,直接就是凌遲之刑,不論主犯還是從犯,一律同罪論處。

清代,有這麼個例子可以說明,有個人叫張良壁,安徽人,50多歲的時候沉迷巫術,認為吸食女嬰的骨髓可以延年益壽,在十六年里殺死了16名女嬰,但一直沒受到官府的查辦。

後來事情捅到了嘉慶皇帝面前,皇帝十分震怒,親自督辦此案,並且直接繞過安徽巡撫等地方政府,直接八百里加急,命人將張良壁凌遲處死,以平眾怒,可見當時對這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罪犯有多麼的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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