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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的記憶:寶應的「杠頭」

兒時的「杠頭」

文/何平

兒童玩遊戲時,都會遇到一個孰先孰後的選擇,怎樣比較公平簡單易行又隨機地決定呢?可以採用的方式是比較多的:

有扔錢幣(或是扔銅板)的。寶應叫看字或是看羅,這個羅字很難寫出,就是圖案的意思,讀去聲。先由雙方確定選字還是選圖案,然後將錢幣高高向空中拋去,迅速雙手合攏夾住打開看,或是任由錢幣落在地下靜止不動,這樣選對的則有優先權。

也有用手技猜的。最常見的就是石頭剪刀布,也有的地方叫包剪錘,是三種手勢代表三樣東西,伸出手掌是布,伸出食指與中指是剪刀,握緊拳頭是石頭或錘。石頭贏剪刀,剪刀贏布,布贏石頭,這是一種循環相剋的規則,沒有永遠的勝者。當然也不完全是隨機的,個人的經驗與心理戰的因素十分重要。

還有用手心手背的,這是用來決定一群人的分組的最常用的方法,比如在玩官兵捉強盜(後來變為了工兵捉特務)或踢鍵子時,可以手心的一組、手背的一組。也可以用淘汰方法選擇,無論是手心手背,人數少的留下,直到選出最後的一個人。

當然還有擲骰子、猜拳、拈鬮等,但這些方法都是可以作弊的。骰子與鬮可以在道具上耍花樣,在石頭剪刀布上,有人也用模糊的手勢迅速變換來致勝。在玩手心手背時就更有花樣了,那時我們為了不被最後剩下,事先兩個人約好,用左手捏信衣角,正面大家一起出手心,把衣角反一下,大家一起出手背,這樣兩個人永遠一致,就不會是最後一人。

寶應有一種手技競猜是難以作弊玩假的,就是「杠頭」,這也是很常見的一種隨機選擇的方式,似乎在其他地方不常看到。

所謂「杠頭」,就是兩個人先握緊右拳,然後一起用手腕處一碰,隨即同時伸出除大拇指外的任何四指中的一個,然後決定誰勝誰負。規則是這樣的:

食指稱為雞,中指稱為棍,無名指稱為黃(即黃鼠狼,寶應話叫黃仙子),小指稱為蟲。勝負也是循環的,雞吃蟲,蟲拱棍,棍打黃,黃拖雞,這與石頭剪刀布一物剋一物不太一樣,因無名指的加入,使變化更多、更複雜化了。這個「黃」也吃雞,民間有「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的歇後語,但與蟲沒有關係,它被棍打。此外,雞與棍也沒有關係,「棍打雞,笑嘻嘻」。雙方如果伸出同樣的手指,算和,然後繼續用手腕碰一下,繼續博弈,直至分出勝負。

我不知現在的孩子們還會不會玩這個杠頭的手技用來決定選擇,反正五六十年前,這是我們幾乎天天用的決勝方法。有的孩子力氣大,會在碰手腕時用很大的力氣,一方面是把對方弄疼,尋開心,另一方面也是在氣勢上壓倒對方。

當然要取得勝利還是有技巧的。這四個指中每個指都只有一個剋星,也都只能贏一種東西,但伸出的頻率不一樣,出中指或小指比較容易,無名指最難出,而且每個人也有喜歡出某一指的習慣,有心機的孩子注意觀察,往往獲勝的比率較高。

這種杠頭的起源不知是何年何代,我想一定很古老了,但好像以前都是用在喝酒行令的時候。《全唐詩》錄詩《招手令》,以用比喻手法生動描繪了類似的遊戲。詩前的文字云:「亞其虎膺(謂手掌),曲其松根(謂指節),以蹲鴟間虎膺之下(蹲防大指也),以鉤防差玉柱之旁(鉤防頭指玉柱中指也),濳虯闊玉柱三分(濳虯無名指也),竒兵闊濳虯一寸(竒兵小指也),死其三洛(謂搔其腕也)生其五(通呼五指也)。」

而這種招手令又稱手勢令,起源於漢代。根據明人謝肇淛《五雜俎·人部二》中記載:「後漢諸將相宴集,為手勢令,其法以手掌為虎膺,指節為松根,大指為蹲鴟,食指為鉤戟,中指為玉柱,無名指為潛虯,小指為奇兵,腕為三洛,五指為奇峰。但不知其用法云何。」它是五指都用的,只是具體用法現在難以知曉了,我覺得應該也基本上是一物降一物的。

明代文學家李日華《六研齋筆記》載云:「俗飲,以手指屈伸相搏,謂之豁拳,又名豁指頭。」《水滸傳》第一百零九回中有:「猜拳豁指頭,大碗價吃酒」的說法,我不知這裡的「豁指頭」,是不是就是「杠頭」呢?

我是覺得寶應的杠頭是很有特色也很值得研究的一種民間決勝手戲的,不能讓它自生自滅,慢慢化於無形。(來源/勝寶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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