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根律儀:防護諸根、修行律儀
《瑜伽師地論》根律儀(14):
防護諸根、修行律儀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一、二、三、結義
一、二、三、一、辨差別
如是於眼所識色中、乃至於意所識法中,執取其相及取隨好;由是發生種種雜染。彼於取相及取隨好,能遠離故,便不發生種種雜染。
一、防護諸根。
「如是於眼所識色中、乃至於意所識法中,執取其相及取隨好」的時候,「由是發生種種」的惡不善法、「雜染」法。「彼於取相及取隨好,能遠離故」,若是修行人能如理作意,由聞思修得來的正念的智慧的觀察,能遠離「取相取隨好」的事情,善守第六意識不要取相,也不要取隨好,「便不發生種種雜染」,這些惡不善法就沒有了。
若由忘念、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獨閑居,由先所見眼所識色增上力故,或先所受耳鼻舌身意所識法增上力故,發生種種惡不善法。隨所發生而不執著,尋便斷滅除棄變吐;是名於彼修行律儀。
二、修行律儀。
「若由忘念」,若是修行人這個時候忘掉了正念,或是由於煩惱極為熾盛的緣故。「雖獨閑居」,雖然不在大眾裡面住,自己一個人閑居一處。
由於「由先所見」眼所識的色的「增上力故」,「或先所受耳鼻舌身意」所認識諸法的「增上力故」,引發生起種種惡不善法。雖然失掉了正念,煩惱現起來,但是這個時候就覺悟了;煩惱現起了才覺悟,還是好,還是好。由於有修行根律儀,有正念現前,所以「隨所發生而不執著」,隨所取的境界而不執著「取相取隨好」,雖然貪瞋痴煩惱現起來,但是對境界不執著。「尋便斷滅除棄變吐」,能很快制止不如理作意所生的惡不善法,並將之斷除、消滅、排除棄捨、乃斷除煩惱種子,是名於彼修行律儀。
韓清凈《披尋記》:「尋便斷滅除棄變吐者:令彼現行不相續故,是名斷滅。令彼諸纏不現行故,是名除棄。令彼種子不隨逐故,是名變吐。」「令彼現行不相續故」,貪瞋痴的煩惱現起了,叫它不相續,立刻的停下來,叫做「斷滅」。如果正念有力量,那這件事立刻就能辦得到。使令煩惱不現行,叫做「除棄」。使令煩惱種子不再隨逐,稱為變吐。這一定要修止觀了,不然煩惱種子是不受影響的。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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