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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總兵制是什麼?清朝與明朝相比有什麼區別?

中國古代的封建管理制度的在內容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歷史繼承,清朝入關後,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明朝的制度,這就是所謂的「清承明制」。

總兵制的來源能追溯到明代,最初,明太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衛所制度,將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分為五軍都督府、都司和衛所,在地方設置衛所,在邊陲地區設置有管轄重兵的總兵和副總兵鎮守,防止在邊陲地區設置有北方北元殘餘勢力的暴亂。這一制度在明朝初年只是臨時設立,不設品級。若有戰事發生,總兵直接受皇帝的信印出戰,在戰爭結束之後將印符交還回皇帝手中。為了鞏固統治,總兵逐漸成為邊疆的常駐武官,內地不少地區也進行總兵的設置,總兵製成為明朝軍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總兵制的特殊性,總兵手中的權力很大,因此直至明末,明朝的總兵數量也不過二十餘人。清朝也沿襲了明朝的總兵制度,設置總兵職。 清朝的軍隊可大致分為兩種,即滿族人的八旗軍和漢族人的綠營兵,軍銜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及把總。

其中總兵更是官居正二品,類似於現代部隊中的軍長,直接受提督管理,掌握本鎮的軍務,又叫「總鎮」,而受其統轄的綠營兵則稱為「鎮標」。 清朝初期,總兵無品,無官銜,直到乾隆十八年(1735),才開始定品,並且將京師中的步兵營設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的佐官。

清朝末年,北洋海師設置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相比明朝的20名總兵,清朝在全國設有83名總兵,是明朝的四倍。

其中,陸路總兵有70名,水路僅有13名,這83人管理中國十八省的614個防營,共計約63萬兵力。 17世紀80年代後,清朝收復台灣後,為了管理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也設置了「台灣鎮總兵」這一職務,台灣鎮總兵受台灣道管理,管轄的部隊稱為台灣鎮,管理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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