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對死亡的恐懼
在人類對各類事物的恐懼之中,惟其對死亡的恐懼最為特殊。
不過,這種特殊的恐懼,不是指對突發危險的應激恐懼,例如災害爆發、猛獸來襲等。這種出於生物本能的恐懼不涉及個體對於死亡的理解。而且,在危險的情況解除之後,這種恐懼立即就煙消雲散了。
既然所有人都會經歷死亡,因此死亡對人的本質影響也不應是因人而異的。同時,即使作為一種反思的結果,對死亡的恐懼也非如下幾種通常理解:
不是對人生未竟、事業未成的焦慮和挫敗感受——這對應的是遺憾和無力,有如考試失利的悔恨絕非恐懼;
不是害怕對親友造成痛苦——我們清楚,的確有些意圖自殺者因為想到親友的悲痛而放棄了行動,但也存在數量眾多的自殺者,正是要利用自殺來報復他的親友;
不是對那些導致死亡的緩慢原由的恐懼——衰老或者傷病確實會帶來痛苦,但是,衰老者未必死亡,傷病者亦是如此;死亡與衰老、傷病並無本質聯繫,無法將對死亡的恐懼理解為對衰老和傷病的恐懼;
不是對「死後經驗」的恐懼——例如被投入地獄或墮入畜生道等。這種恐懼本質上是對「審判」的恐懼,罪犯在人間的法庭中亦能感受到,但死亡和審判究竟有什麼關係,我們是根本無法以經驗的知識加以說明的。
然而,無論身在何種安全的地方,無論身具何種長久的健康與青春,人們確實時而能夠感受到另一種關於死亡的恐懼,而這種看似最為平靜的恐懼也是最可怕的。想像自己的死亡的必定性,我們終於意識到死亡絕非玩笑,它是不可救贖與改變的。惟在此刻,對於死亡的真正恐懼產生了。
在接近恐懼之時,我們的理智開始出現不穩定的震顫,並隱隱約約地察覺到一些問題。例如,死亡是自我永久、絕對的滅失,我們不可能再回來。再如,死後再無認識的能力,一切生之慰藉(包括在他人心中的留存、延續自我的後代等等)都有如螢火,在死亡普照的陽光之下失去意義。
不過,恐懼死亡其實與死亡的未知性無關。如果死亡作為一種狀態,還能夠給人帶來感受的話,無論其感受是冰冷的、黑暗的、孤獨的還是地獄般的痛苦,這種痛苦都在人們活著的時候就能夠經驗和推測到了,死亡也就絕對不再是什麼完全特殊的東西,它只是生命的延續,所以這種特殊的恐懼也就絕不能成立。另一方面,儘管死亡獨立於一切經驗之外,是絕對的未知,進而構成了它表面上的特殊性,但這種未知也不應使人恐懼。因為經驗中的未知之所以使人恐懼,只是因為我們猜測未知中隱藏著某種危險,而一切危險的終極指向不過就是死亡。既然我們已在死亡的空無之中、已到達危險所能造成的最壞結果之中,當然不會再有任何危險,未知也就失去了讓人恐懼的基礎。
( Charles Gilbert: All is Vanity)
要我說,對死亡最貼近的比喻應該就是永恆的、深沉無夢的睡眠,睡眠大概是一切經驗中最像是「無經驗」的了;然而,這個比喻不能安撫人心,也不能揭示問題的實質。
對死亡的恐懼與其說是一種感受的結果,毋寧說是理智的結果。
死亡之所以令人恐懼,是因為死亡內含於人類基礎性的矛盾之中;每當一想到死亡,這些原本平靜的矛盾就變得極其尖銳,造成了精神的痙攣,並迫使我們立即迴避。換言之,理智要麼拒絕承認死亡的真實性,要麼拒絕承認某種其他被理智推定為絕對正確的東西。我們通常的做法是想盡一切辦法,拒絕承認死亡的真實性。
那麼,與死亡產生矛盾的東西是什麼呢?當我們開始考慮這個問題時,我們就必須關注「自我死亡」的完整意涵,因為如果死亡的主語不是「我」或者「自我」,而是任何一個他者,那就完全失去了意義;死亡的主語是且只能是「自我」。
每個人類個體都認為自我存在,而死亡意味著自我的取消——這是個常見的前提假設。但如果我們基於這一前提思考,就會發現「自我的取消」根本是無法理解的。由於一切客體都在經驗的範圍中,而作為主體的自我的存在是認知的必然前提,那麼要設想自我不存在這件事,這就如同要讓一面鏡子照出它自身破碎的樣子,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通常在設想自己死後的世界時,實際上已經預設安排了一雙自我的眼睛,因而仍然只是復刻了生前的狀態。
所以,在我們上述前提之下理解死亡時,就會產生初步的矛盾:自我一方面想要認知,另一方面又必須在失去認知的前提下進行認知。對此狀態的觸碰,可能會造成我們痛苦甚至恐懼,但這仍然不是恐懼的最終根源。
因循此路,還會發現進一步的矛盾:在我們全部的經驗之中,一切物質、能量都能以既定的方式轉化,我們不相信某種實在事物會憑空出現或者消滅。身體的終結容易理解,但自我或者靈魂如何就難以想像了。這不是對某種狀態的想像出現了困難,而是與我們所知的其他一切,在規律上完全不符。這造成了一種新的未知狀態,而我們對此感到恐懼,但同時也感到興奮和好奇。
這樣看來,靈魂和來世的說法倒是相當唯物主義的了,畢竟這類說法提供了符合一般規律的解釋,但我們不能這樣放任自己的想像。如果「人死如燈滅」,燈油轉化成了新的物質和能量,我的身體也轉化成了天空和大地的一部分,但我的自我——它是我所有經驗的前提,似乎也是絕對存在的,它怎麼能夠突然消失呢?然而,看似最堅實的東西有時最為脆弱。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先問:自我是如何產生的?自我不是我的身體,而是在我的身體形成之後,才被塑造出來的東西。作為生物,自然選擇賦予了我們的身體兩種本能,即感官的認識和大腦的記憶,而且這兩種能力都只是一連串的物理化學變化。
自然演化先於身體,身體先於自我,而自我則是身體經驗的產物。在嬰兒階段,人甚至無法分辨自己的身體與其他物體。顯然,只是在認識和記憶反覆不斷的作用之下,自我才生成出來;經過反覆不斷的認識和記憶,身體逐漸確定了自我的範圍,包括它無法離開的身體、它所接受的足夠穩定的信息等等。換言之,對任何個體而言,一開始都絕不存在一個獨立的自我,所謂自我,只是習慣的結果,是碎片的重構,是身體經驗約定俗成的產物。
所以,自我只能是身體的客體,是語言和想像的對象,其不可能成為主體;主體只能是真正具有認識和記憶功能的身體。而語言和想像的對象當然不能成為死亡的對象,它只能在身體機能的基礎上被約創、記憶和遺忘。
如果我們誤以為自我是真正實在的,就無法理解死亡之後的自我何去何從,就無法理解它在形式和質料上如何進行轉換;也正因為我們誤以為自我是真正實在的,在面對死亡時才會激發那種深刻的矛盾,進而導致我們的恐懼——我們不願承認自我只是身體習慣的結果,或是一種足夠堅固的幻覺。或者也可以這樣說:對於每一具身體來說,不是自我不真實,是死亡更加真實,而在生命的真實性標尺之中,死亡是居於頂端的。
以上思考,對於我這個還活著的人來說,但願是一勞永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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