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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是行走的風險,應完善管理舉報制度

? 這是茶兮的第37篇原創文章

最近,幾起流浪犬傷人事件引起了大家的關注。5月1日、2日,湖南湘潭大學連續發生了兩起女生遭流浪狗追咬致傷事件。5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一名5歲的小男孩在小區內被一流浪犬咬傷右臉。在校園、小區等管理較規範的地方尚且會發生流浪犬傷人事件,就不用說大街小巷等地方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近日發布的全國法定傳染病統計,今年3月,全國有21人死於狂犬病,而在過去的2017年,全國有502人死於狂犬病。在公共場所的流浪犬,成為了流動的風險,需要管理部門和公眾的努力,才能做好風險控制,減少人身傷害事件的發生。

首先,需要加強城市養犬登記管理,使用植入電子晶元等方式規範養犬人與犬只的責任關係,將公共的風險轉移到特定的個人身上。在養犬登記管理的基礎上,發現流浪犬便能迅速找出其主人,針對流浪犬的傷人責任也有了追究的方向。對於沒有進行登記的犬只,也能將其定義為無主流浪犬,進入規範的處理程序,減少關於犬只的權責紛爭。在城市飼養犬只,既是權利,也需承擔相應的照顧和管理義務,犬只登記明確了歸屬問題和責任問題,是將風險從公共空間明確到飼養者本人的行為,犬只的傷人責任有了明確的歸屬。

以舉報代替餵養,讓流浪犬及時找到應有的「歸宿」,才能降低流浪犬傷人事件的可能性。對於流浪犬,特別是長得比較可愛的流浪犬,很多人出於愛心會進行餵養,隨手給一些食物,讓流浪犬在特定的區域有了生存的空間。比如湘潭大學發生的流浪狗傷人事件,校園裡之所以有流浪狗,是因為學生經常餵食,這種情況,在許多大學、小區、甚至公園並不少見,只是沒有發生較大的傷人事件。與家犬不同,這樣的流浪犬吃的是「公家飯」,它們的傷人行為並沒有具體的責任歸屬,只能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置。久而久之,因為疏於照顧,這些流浪犬患病,甚至患上狂犬病的幾率增加。與其讓它們自生自滅,甚至可能做出傷人的行為,不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及時進行收容或者收養,而不是在公共場所徘徊。

完善收容程序,讓舉報流浪犬有完整的「下文」。完善公開的收容制度,定期公開公示,有利於公眾及時了解流浪犬的去向。解決流浪犬問題,可以形成一個這樣的良性循環:公眾舉報、有關部門捕捉、及時收容、最後是公眾的領養代替購買。社會各界關愛動物的社團,也可以收容和領養這些流浪犬,形成良好的互動。但最重要的,還是加強教育,強調養犬人對犬只的責任,不能輕易棄養,棄養應該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備或者送到收容所,善始善終。

流浪犬問題本質上是責任的歸屬問題,從領養或者是購買犬只的那一刻起,每一位養犬人都應該承擔對一個小生命的責任,犬只可以是人類忠誠的伴侶,也可以是毫不手下留情的惡霸。當養犬人放棄了這份責任,社會的其他公民就可以通過舉報來重新明確,要麼是舉報養犬人擅自棄養,要麼是舉報流浪犬無人管理。流浪犬的舉報制度,其實是風險的管理制度,但實施效果如何,就要看各城市治理流浪犬問題的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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